这是单华伟的第一百二十五篇原创文章(part1)
文学作品的魅力,一半来自于文字素描所带来的美感,另一半则来自拆解其中蕴含的思想所带来的智力快感。
而在读者们见仁见智的拆解中,我们总能发现一些角度新奇,让人眼前一亮,但总有人说不妥,有些“过度”的解读。
比如从『 精神分析 』的视角看待《简·爱》这部小说:简爱童年不幸,造成其受虐倾向,对男人的审美比较重口(按照小说的描写,她爱上的罗切斯特先生长相十分粗犷),并且希望通过嫁给罗切斯特完成社会身份的上升;
罗切斯特深受父兄的折磨暗算,受骗娶了个疯女人,浪荡天涯收获的不过是更多的伤害,内心极度破碎,浪子回头,和家里一个相貌平平,个子矮小的家庭教师相爱——整个小说,其实是一个女巫(简爱)和恶魔(罗切斯特)的故事。
这样的解读是否“合理”无从判断,但我们不能否认它的确是极富启发性的,韦内·布思(Wayne Booth)在《文学批评中的理解:多元主义的力量与局限》一书中,借由对《三只小猪》这个童话主动的“过度理解”,也尝试说明这个问题,他鼓励读者做任何天马行空的解读。
他说:“你想用这个关于三只小猪与一只恶狼的、看来完全是讲给小孩子听的天真的公故事来表达关于那个保存了你、并且与你心心相印的“文化”的什么东西呢?关于创造了你的那个作者或民间集体作者的潜意识的梦?关于叙事悬念的历史?关于白色人种与黑色人种之间的关系?关于大人物与小人物、有毛与无毛、瘦与肥?关于人类历史中的三合一模式?关于圣父圣灵圣子的三位一体?关于懒惰与勤奋、家庭结构、民用结构、节食与减肥、正义与复仇的标准?”
童话故事的创作动机肯定没有这么复杂,但布思鼓励我们应该着重看:“不是本文承载了什么,而是它忘记了什么;不是它说了些什么,而是看它将什么视为理所当然”(语出 乔纳森·卡勒)——立足于故事本体,去探寻更多可能。
越是神神秘秘,需要一层层剥开的东西,越能让人觉得它才是真正的“内核”,神话般的隐喻,遮遮掩掩却总是面红耳赤的性冲动,埋藏在人物设定中的对历史和宗教的映射……这些东西,仿佛才是真正的思想。
对于这种心理,斯蒂芬·柯里尼在为《诠释与过度诠释》这本辩论集子写的导论《诠释:有限与无限》中做出了十分精确的描述:“潜藏在这种诠释传统下面一个共同的心理原因是,人们对显而易见的意义往往持一种怀疑与轻蔑的态度。显而易见的意义是如此唾手可得,与普通常识简直没有什么区别,神秘论的追随者们认为,这对他们的地位与智力都是一种致命的浪费与损伤。”
但一个敏锐的读者在文本中发现“深度”,永远都是合理的,因为他是受文本的激发,谁能保证这不是作者潜藏的,有意无意的思想呢?
艾柯在写《福柯的钟摆》时,为一位和卡索邦相爱的巴西女孩取名为安帕罗,但他自己也想不明白自己为什么要给这个印第安与苏丹人血统的荷兰殖民者后裔,有着牙买加人外貌的巴西人取“安帕罗”这样一个西班牙名字。
书本出版后,一位朋友问他:“为什么叫安帕罗?这不是一座山的名字吗?有一首叫瓜吉拉关塔纳玛拉(Guajira Guantanamera)的歌当中提到过这座山的名字。”
此刻,艾柯才突然回想起这首自己年轻时深爱的一位拉丁美洲姑娘常唱的歌,尽管歌词和这首歌早已经不再被记起,但他却在潜意识中选择了自己爱过的人的形象,和与她相关的东西。
这算是一个典型的作者『 忘记 』的例子,但笔者认为乔纳森·卡勒说的『 忘记 』,应该是一个更为宽泛的概念,它是一种文化记忆,布思鼓励西方读者从《三只小猪》中解读关于种族、宗教的信息,我们也可以从自己的民间传说中解读出不少文化与社会学内容。
这话乍一听感觉很无知自大,也许你有无数个理由反驳它,但核心意思一定绕不开:『 并非文章/作者本意 』。
这个话题,我们在下篇《解释不分对错,只看是否成功——如何对待解读和过度解读》继续聊
(not end.)
(这个“如何对待解读与过度解读”系列文章共有两篇,请到笔者主页查看完整内容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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