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文网首页IP分享
IP分享|知识产权的取得

IP分享|知识产权的取得

作者: 月落大漠 | 来源:发表于2023-05-09 21:10 被阅读0次

1.原始取得:创造者的创造性行为或国家机关的授权性行为。

2.继受取得:

☞继受主体不能取得专属于创造者的人身权利;

☞不完全转让的技术主体只能在约定的财产权项上享有利益;

☞某类知识产权的转让同时在不同地域范围进行。

新时代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大意义: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高质量发展,关系人民生活,关系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关系国家安全。


我是月落大漠,深耕知识产权(简称IP)行业8年,持续做阅读、写作及知识产权内容分享。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本文标题:IP分享|知识产权的取得

    本文链接:https://www.haomeiwen.com/subject/jqhdsdt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