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社会非常奇怪,对于教师的要求非常高。任何一个行业都可以利用自己的知识和自己的课余时间来。唯一教师是不可以的。
这里面出现了一个悖论,悖论就是老师如果用强制的手段强迫自己的学生到自己的补习班来补习的话,肯定是不合适的,为了避免这种尴尬,老师如果收取其他地区的学生来补课的话,是不是就是违规的呢?我觉得不应该。
一个老师从一个县跑到另一个县去教书的话,或者开辅导班的话,他没有收取自己本班的学生,有的人可能会认为。这样的老师在课堂上讲课没有心思。其实教育教学对于老师来讲,那都是良心活。您如果通过猜测能完成自己的论证的话。那肯定是不可以的。
其实无论我们怎么假设,我们甚至可以寻求一些法律上的救济来证明,禁止老师有偿补课是一种错误的判断,但结果有什么办法又有什么用呢?
我们唯一能够做到的就是听从我们教育法规的规定,在这老师不要从事有偿补课这一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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