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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6

2024-03-16

作者: 双髻山府正堂 | 来源:发表于2024-03-15 22:39 被阅读0次

    A项中“销售货物的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的主要纳税基础,没有可优惠的理由,不属于免税项目,A错误;(一)国债利息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属于常考的免税范围。国债利息是为国家作出贡献后国家给与的回馈,居民企业的股息、红利在投资的目标企业已经缴纳过企业所得税,为了避免重复征收,适用免税制度。B项的国债利息、C项的股息属于上述可免税的范围,可选;财政拨款,作为直接来自于国家的收入,属于不征税收入,由税务机关自动扣除。免税收入的含义是本身属于征税项目但给予优惠,经纳税人申报,税务机关确认后进行免税处理,二者为不同的涵义,所以D项不属于免税的范围,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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