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晨看到一篇文章,说自己这辈子最后悔的就是父亲去世后没能给母亲再找个伴。看完后心里很不是滋味。这也让我想起了一位朋友,父母离异后,父亲再婚,而母亲孤单一生,所以她对父亲一直心有怨恨。这突然让我对“幸福”有了一点新的看法。
我想在我心中幸福应该是这样的:父母康健,无疾而终;夫妻恩爱,患难与共;子女孝顺,各得其乐;心有所向,孜孜以求。这四点缺一都有遗憾。若将幸福按这四点平均分配,则父母、配偶、子女、事业各占四分之一。父、母、子、女仅占八分之一,而配偶和事业各占四分之一,可见人一生配偶和事业才是最重要的,然而争议最多的却正是父母再婚和子女择业。
若以子女为主体,子女失去父或母,便失去了八分之一的幸福,相反母亲或父亲是失去了四分之一的幸福,爱情完全成了零,这对父母是很不公平的。
而若以父母为主体,有些父母总爱将自己的喜好强加给子女,但子女并不真正热爱这项事业,那么对于父母并无太大影响,但是子女却失掉了四分之一的幸福。
不论父母还是子女,总有为了对方而放弃自己的爱情或者事业的,那么对于一方来说是幸福,对于另一方来说却是莫大的不幸。
每个人都有追求自己幸福的权利,我们享受他人带给我们的幸福,但不能以此剥夺他人的幸福,相反应该鼓励对方去争取自己的幸福!
一时所感,仅供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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