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龙大哥早就说过,天下男人都会犯错误。
所以,吴秀波和刘强东就这样践行了大哥的观点。
对男人来说,色字头上一把刀,“色”这一关可不容易过,哪怕你是个“脸盲”,分不清老婆漂亮不漂亮。
但当你把持不住自己的动物性冲动的时候,“犯了男人都会犯的错误”,有因比有果,事后的麻烦还是需要你自己去处理的。
有些代价无可逃避。
同样是出轨,同样是为自己的冲动买单,吴秀波的道行比刘强东差太多了。
用六六老师的说法,吴秀波其实被那个女孩欺负的够呛。
在过去那两年分手如前列腺炎一般的岁月里,吴秀波估计都快崩溃了。他有没有小四小五我不知道,但他铁定要分手是看得出了。这个麻烦不小,不小到最后的岁月他连花十几万都要找人借钱。而有些花销还是因为他真的工作需要。
堂堂一个当红大牌明星竟然被小三逼到这份上,也真是醉了。
而之所以被爆出来,“最近的这次估计实在捂不住了,女的张口要了一个天价,一周之内到账,不到账就抖包袱。”
然后吴秀波两口子报警,女孩被抓,群众热闹吃瓜。
六六还做了个科普,“以我对男人的了解,没一个男人不愿意外面彩旗飘飘,家里红旗不倒。最终没有实现,要么是胆小,要么是兜不住了。”
吴秀波这样的就是典型的兜不住了,不得不跟老婆摊牌。
嗯,假的就是假的,关键时候绣花枕头不顶事——吴秀波要是真有《军师联盟》里“鹰视狼顾”司马懿的半成功力,他也不会被欺负这么惨。
论杀伐决断,首先是沙场,其次是商场。
你看人家刘强东,那真是干脆利索,杀伐果断。
不知道大强子有没有看过《教父》,那里面有句话说,“花半秒钟就看透事物本质的人,和花一辈子都看不清事物本质的人,注定是截然不同的命运。”
刘强东被俞敏洪评价为“枭雄”不是没有道理的,从他对出轨这件事的处理就可以看出他那种强势的性格。
从底层一路杀上来的人物,没有一个是软蛋,他们都是见多识广、意志坚定,不受人轻侮。从一开始他就应该是洞察了对方的目的,所以呢,剩下来的事就是利弊的取舍。
不管那个“一夜”女孩背后有没有人在操纵,刘强东都很干脆的掀了桌子——你们玩你们的,我做我的,你们想要钱是吧,那我宁愿是公司股价大跌、品牌受损、事业受阻,也要让你们一分钱拿不到。
进警局之前和之后,刘强东绝对不是一样的想法,他不会像吴秀波那样还有担忧、期盼和幻想,还藕断丝连,婆婆妈妈的被对方玩弄于鼓掌。
当然吴秀波也不像刘强东是十几万人的老大,见过了各种人的花花肠子,但以刘强东的强势性格,他绝对不会让自己成为别人的摇钱树,被对方拿捏住的。
说句题外话,那个女孩不知现在什么情况,有没有打错算盘的后悔,不过早晚会爆出来的,估计又是一场热闹。
法院结果出来的时候,我曾经说,所谓宁为玉碎不为瓦全,这种极度重视掌控感的人注定不接受被欺负、勒索和要挟,也就是说,他可以主动给你,但他不给,你就不能要。
值得注意的是刘强东对老婆奶茶妹妹、章泽天的态度,他说的是“我已经第一时间向她坦承了事实”,“给我的家庭、特别是我的妻子造成了巨大的伤害......感到十分的自责和后悔”
确实是伤害挺大,不然奶茶也不会在朋友圈骂自己“傻X了”,但虽然奶茶卖了澳洲的豪宅,但她大概率不会选择和刘强东离婚的。
为什么?
其实不仅仅是利益上的事情,章泽天曾对着镜头亲口说过,当初嫁给刘强东是因为“两个人的价值观是一致的,就是对一些问题的看法是很相似的......”
所以,两个人之间是有共识的,比如刘强东说“家里什么事都她说了算”,不知道刘强东的某些毛病奶茶是不是一清二楚。
这让我想起了早年的香港玉女周慧敏,她嫁给了花花公子倪震,后来倪震在外面沾花惹草,在外界批评周慧敏遇人不淑的时候,“我的伴侣犯得起这个错误”,她为老公辩护说两个人其实是一体的,两人的价值观是一样的。
实际上,利益可以谈判,可以协商解决,夫妻之间最重要的还是有一个共识最重要,不然在极为长久的日常琐碎的庸常中,两个睡在一起的人是无法忍受其间的折磨的。
吴秀波出轨,他老婆何震亚至少是有所预料的,吴秀波是什么人她能不清楚吗,在出名之前,那就是一个混迹酒吧的风流浪子啊。
所谓夫妻,本就是了解彼此毛病还可以生活在一起的人。
对于这点很多年轻漂亮的女孩子往往是高估了自己的本钱,以为只要男人想泡她就足够了,就可以凭此钓鱼上钩。
这不但是把男人想简单了,也是把男人的糟糠之妻想简单了,上位要是如此简单,那做糟糠之妻的得多惨啊——是个女人都有变老的时候,再漂亮的小三也有腻歪的时候。
如果你觉得吴秀波这样的好拿捏,那是你没有碰上狼教授,懂经济的那种。
你以为钓了个凯子,却不知道对方是个狼外婆,你陪了对方几年后,对方也厌倦了,不但把送你的房子要回来,还通过联合原配告你,不但是收回了花在你身上的钱,而且还有大幅赢利,让你背上了一身的债务。
好多女孩子都太骄傲自负,把男人想得太简单了。
如同六六老师所说的,“有多少女人这一辈子在24岁上仅凭睡觉这种没有含金量的事,就能坐拥身家好几千万?”
在法律上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配偶因出轨导致的财产外流,另一半都是可以通过法律追偿的。法律保护的是夫妻整体的财产,但两性的忠诚是不属于法律保护的,也就是说出轨的成本是很低的,“出轨者要净身出户”其实很难正确操作。
比如王宝强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就没戏,马蓉仍然是分走了财产——通奸是道德问题,不是法律问题。
有些常识,是正在被颠覆的,上面说的几位就是证明。
最后,南怀瑾先生曾提到过杭州城隍庙的一幅对联,“夫妇本是前缘,善缘、恶缘,无缘不合;儿女原是宿债,欠债、还债,有债方来。”
所谓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无论男女,渣男碰贱女的这种破事还是不要做的好。
那毕竟是代价太大,不值得,事后让人后悔,如刘强东就立下了flag,“一定将竭尽全力去弥补此事对家庭的创伤,重新担当起丈夫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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