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观亲历】事非经历,不知其味。这个案件从开始接受委托到今天当庭宣判近半年时间。期间多少次会见,多少次与检法沟通,多少个日夜在为这个年轻人操心。当我想到二年以下和十年以上的量刑幅度落差时,不免心生惶恐。贩卖传播500次就是十年以上。而这个年轻人供述800多次,且有案可查。从未牟利出发突破?从罪责刑不一致要求适应刑法六十三条减轻处罚突破?从指控次数及鉴定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去突破?都努力了。最后法院当庭判决有期徒刑二年。不能不说法官没有机械适用法律,而是本着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把握住刑法的精髓,罚当其罪的进行了合理的判决。可见,一个案件遇到一个好法官是一件多大的幸事。避免了后来不断的上诉申诉或找媒体发声,来换得一个合法合理合情的判决。今天,我是高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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