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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亚里士多德的运动观——对《物理学》的解读(七)

论亚里士多德的运动观——对《物理学》的解读(七)

作者: 037c26111bb7 | 来源:发表于2018-10-15 21:39 被阅读6次

4.3 重力与自由落体运动

      伽利略提出斜面的理想实验来反驳亚里士多德的运动需要力来维持的观点,除此之外,对于亚里士多德说物体越重下落越快,伽利略提出这样的反驳:用一根绳子把一个重物和轻物拴在一起,它们的总重量比重物大,按照亚里士多德的说法,它们也比重物单独下落速度要快。但从运动的合成角度考虑,轻物下落得慢,会拉动重物使得两者以介于两者单独下落的速度落下。这样的反驳好像无懈可击,使亚里士多德陷入自相矛盾的困境。

    然而,亚里士多德说的重量意义是不同的。首先,亚里士多德说土是重的,火是轻的,土、水等重物下落,气、火等轻物上升。自然界中除了重的事物外,还有轻的事物,“既然一切感性的物体皆或重或轻,又,既然重的物体本性趋向中心,轻的物体本性趋向上层”。而按照经典力学,所有事物都是有质量的,因而也是有重量的,没有所谓“轻”物。

    其次,亚里士多德说的重量不仅是“量”,更是内在的“质”。土是重的,这源于土的本性,一个物体如果是轻的,无论它的量有多大,依然是轻的。一种物质是重还是轻,决定于它内在的本质,决定于它在自然界中与其他物质的关系。而在经典力学中,所有物体都是重的,并且重量只是一个数量,重量可以叠加,例如羽毛比铁轻,但一车羽毛比一个铁块要重。一吨木材比一千克的钢材重,但一吨的木材会漂浮在水中,而一千克的钢材则沉入水中。所谓一吨木材比一千克的钢材重,这是伽利略说的重量的含义,由物体本身含有物质的多少即质量而具有的重量;一吨木材浮在水面而一千克钢材沉入水底,木材比钢材“轻”,这类似于亚里士多德意义上的重量,一千克木材与一吨木材具有同样的“重”。既然亚里士多德说的重量是内在的“质”,而不是外在的  “量”,不能外在叠加,那么伽利略的那个著名反驳也就不攻自破了。伽利略把重物和轻物的重量加到一起,合并为总重量,并根据亚里士多德“物体越重下落越快”的结论,认为合在一起的两个物体比单独的重物下落的快。然而铁沉入水中,木块浮在水上,能说铁块和木块在一起比单独的铁块下沉的速度更快吗?亚里士多德说的重量的意义与伽利略完全不同。此外,亚里士多德说物体越重,下落的越快,他说的运动都是放到自然的物质背景中去考虑的,如同铁块在水中的下沉涉及到铁与水的关系,而不是在一个无物质的所谓空间中运动,在虚空中根本不存在运动。而伽利略把物体的下落乃至一切机械运动都看作是运动者自身独立的运动,不涉及与他物的关系。

    对于物体的重量是内在的本性而不是外在的数量,亚里士多德说:

    “有些人像在《蒂迈欧》中描述的那样来说明较重或较轻的含义,即:由较多的相同部分构成的物体就是较重,由较少相同部分构成的就是较轻,例如,部分较多的铅或铜就比较少的铅或铜更重。其余的每种同类物也一样。每个更重的东西都是由于相等部分更多。他们也以同样的方式断言铅比木更重,因为一切物体都由同样的东西和一种质料构成,显然这不是公认的意见。但这些规定并没有说明绝对的轻和重。事实是,火总是轻的,并向上移动,土和一切土性物都朝下或朝向中心。所以,火自然地向上移动不是由于三角形的量小,虽然他们说,万物都由三角形构成。仿佛火的量较大,移动速度就较慢,就较重,由于构成它的三角形较多。但观察的现象却与此相反,量较大,它就较轻,向上的移动就更快。从上到下的移动也同样,量小的较快,量大的较慢。此外,既然他们说,有较少同类部分的就较轻,有较多同类部分的就较重,既然气、水和火是由相同的三角形构成的,唯一的区别是在数量的多少上,并由此造成了它们的较轻和较重。那么,就会有比水更重的一定量的气。但事实完全相反;因为量较多的气向上移动起来更容易,而且气的任何部分都无一例外地是从水中向上升起的。”

    假如所有物质都是由同样的单元(三角形或其他同类物)所组成的,如果认为含有较多的单元的物体较重,含有较少的单元的物体较轻,这与伽利略理解的重量是一样的。但火为什么是轻的呢?即使说没有绝对的轻物,而只有相对的“轻”,那么量大的火比量小的火重,那么它上升的速度也要慢,但亚里士多德说火“量较大,它就较轻,向上的移动就更快”。此外,假如所有物质都由同样的单元组成,那么重量就只是外在的“量”,不是物质的内在性质,就会出现较大数量的气比较小数量的水重的情况,然而“气的任何部分都无一例外地是从水中向上升起的”,即气永远比水轻。

    亚里士多德有时也从物质之间的关系来考虑重量,这样的重量也具有相对性:

    “……我的意思是,例如,在气中,一塔仑特木比一米勒铅更重,但在水中,却更轻。其原因是,除火之外,所有物体都有重,除土之外,所有物体都有轻。”

    按照经典力学,如果没有空气等阻力,不论物体的重量、密度和形状如何,它们都以同样的速度下落,因为重量大的物体质量也大,它们的加速度是相同的,都做自由落体运动。例如,在一个抽取空气的玻璃管内,石块和羽毛以同样的速度下落。

    其实物体的重量正是在与介质的作用中体现出的,亚里士多德认为只有在介质中越重的物体才下落越快,如果单独考虑某个物体自身具有的所谓重量,那么重物与轻物运动就同速了:

    “我们看到有较大动势——重的向下,轻的向上——的物体通过同一距离的的速度也较大,并且速度的比等于这些物体量的比。因此它们也将以同样的速度比通过虚空。但这是不行的……因此在没有介质的虚空里一切物体就会以同样的速度运动了,但这是不可能的。”

    如果物体是自身具有重量,并且下落时不与任何物质发生作用,这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说的在虚空中“一切物体就会以同样的速度运动”,但这是不可能的。虚空中的物体显然是独立自存的,也是物体自身具有重量,自己独立在运动,但这正如惯性定律所反映的一个物体独立存在并在虚空中无限运动一样,只是形而上学的虚构。

    万有引力定律认为,引力是最普遍的作用力,任何两个物体只要具有质量,就存在着万有引力。因为引力存在于两个物体之间,是外在于物体的,而宇宙又是独立存在的事物的集合,那么引力就是在所有物质之外而存在着并发挥着作用。各种宇宙图景和宇宙演化模式都是在万有引力定律上迷失了。本来宇宙整体无所不包,却没有把引力统摄到自身之内,引力在支配着宇宙的命运。而引力又是建构各种宇宙模型的最关键的因素,例如,爱因斯坦为了保持宇宙的稳定而引入一个宇宙常数来克服宇宙的引力。有些科学家断言宇宙的密度决定宇宙的命运:如果宇宙平均密度大,引力强,膨胀到一定程度后会收缩,否则就会永远膨胀下去。然而宇宙根本就没有一个平均密度,因为宇宙整体既然把时间和空间包涵进来,它就不在空间和时间中,怎能说宇宙具有体积呢?宇宙既然不是万物的集合,又怎能有总质量呢?既然没有质量和体积,也就没有平均密度可言。事实上,宇宙无所不包,它是绝对的、“与物无对的”,“体物而不可遗”,决不可能遗漏一个引力并让它支配自己的命运。

    万物之间存在着普遍的联系,但不是先有各个事物,再有事物之间的联系,否则联系就是外在的,偶然的,而不是普遍的,必然的。万物之间存在着普遍的联系,即是万物统一于“自然”。所有个体事物与自然的关系正如实体和实体的属性的关系,亚里士多德在《物理学》第一卷中特别强调说“白”不能产生“有教养”,只有每个属性在自身的那个“类”中运动,才有规定性可言,属性之间的转化是通过实体而实现的。假如属性之间可以绕开实体随便作用和转化,那么就无规定性和必然性了,实体也不是作为运动和变化的主体了。同样,万物之间也不能绕开“自然”而直接发生所谓引力作用。亚里士多德说:

    “在这一点上,第欧根尼是正确的,他说,除非万物源出于一,否则就不应有相互的动作和承受。例如,热的东西不可能变冷,冷的东西也不可能反过来变热,因为热和冷不变成彼此,而显然是载体的变化,所以,在动作和承受的事物中,它们的基础本性必然是单一的东西。”

    这个结论也适合于两个个体之间的作用,两个事物都源于“自然”,它们才能互为动作者和承受者。如果说每两个事物之间都存在着万有引力,恰恰是以自然界来取代自然,万物不是因自然这个“一”而成为一个整体,而是它们两两作用而联系成一个抽象的整体。把宇宙看做是独立事物的集合,即是把所有事物镶嵌在“平面化”的空间中,即使有万里引力构成的网络状的联系,宇宙也没有内在层次性和规定性可言。

    重力不是万有引力的表现,苹果被地球“吸引”,但两个苹果之间没有引力。地球上的物体与地球之间不是对等的关系,而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所谓重力即是表示物体属于地球整体。地球是太阳系的一部分,地球相对太阳具有“重量”,而并列存在的两个物体没有所谓引力作用。

    物体的质量m可以通过牛顿第二定律F=ma和万有引力定律f=GMm/R*R来求,物理学家已经证明惯性质量与引力质量是同一的。其实并不是引力质量和惯性质量等价,而是惯性与重力等价。物体不是独立自存的,孤立的一个事物不具有质量,也不具有惯性。重力也不是外在的作用力,重力和惯性都是“由于自然”,只是惯性是在其他不同方向表现出的,涉及与其他事物的偶然作用,而重力好像仅表现在竖直方向上。其实重力是内在的力,决不仅在某一个方向上。例如物体越重越稳定,重心越低越稳定,重力是内在的(所谓保守力),它可以抗击任何一个方向的偶然的作用,也可以说所谓内在的重力就是惯性。

    对于重量,黑格尔说:

    “这种重量,作为内涵的量,在一个点上集中到物体本身,就是物体的重力中心;但物体是有重量的,须在它自身之外设定和拥有它的中心。因此,碰撞和抵抗,就像由它们设定的运动一样,在一个中心具有实体性的基础,而这个中心是处在各个分离的物体之外,对于这些物体是共同的,从外部传递给这些物体的偶然运动在这个中心转变为静止。”

    经典物理学把重力看做是和其他性质的力一样是外在于物体的,力的三要素之一就是作用点。认为地球对物体的吸引是作用于整个物体的,没有一个作用点,只是从数学计算上的方便考虑,假想重力也有一个作用点,这个作用点就是物体的重心,对于具有几何规则并且物质分布均匀的物体,物体的重心就是其几何中心。

    然而一个物体作为个体不是由所谓内在的粒子堆积成的“死物”,而是“活”的实体,每个个体都“具有自然”。个体即是整体,物体的重心不是虚构的点,而是体现物体整体性的现实的“中心”,“在一个中心具有实体性的基础”。这个中心体现出物体是作为“个体”而存在,同时中心也贯穿于整个物体,是普遍的。地球绕日公转是因为它作为太阳系的一部分而存在,它的自转是绕它的中心而旋转,表现了地球是个具有内在性的“个体”。

    机械论者认为物体是由并列的粒子堆积成的集合,把运动从外面附加到物体上,所以当物体运动时,物体中所有部分都是以同样的速度在运动着。然而亚里士多德说:

    “不具部分的事物是不能运动的……但我所说的‘没有部分的事物’是量上不可分的事物,因为可分的事物其部分是有自己的运动的,而且各部分的运动都不同于整体的运动。这种区别在转动的球上表现得最清楚了,因为各个部分的运动速度根据离中心的远近而有所分别,并且都和整体的运动速度不同,所以说整体的运动内部不是单一的。”

    不仅转动的物体其内部的运动有差别,作平动的物体也是这样,并且整体与部分的运动也不同。物体在运动过程中体现物体个体性的“中心”在“静止”着,只有运动物体有一个“中心”,运动和静止才能相互转化,运动才是内在的现实的过程,并且更具连续性。否则,就不是物体自身在运动,而是从外面附加上去的抽象运动。只有物体有一个“中心”统率着,而不是并列的物质的堆积,这样的物体才是“可以在任何地方分割,但不能同时在每一个地方分割” ,一方面“在潜能上可分”,另一方面在“现实上不可分”。

    转动比平动省力,因为在转动中运动有一个中心,更好地保持了运动的连续性,产生的“对立”较少。物体的重心或中心就体现出物体的“主体性”,当物体受到外界的偶然作用时,“从外部传递给这些物体的偶然运动在这个中心转变为静止”,即有一个外在的偶然性向内在的普遍性内化的环节,从而使整个物体的运动更具有连续性。虚空中的一个物体不“具有自然”,它是独立自存的,它没有一个中心,而是均匀的物质的堆积。只要稍微对它施加力,它就会无限地运动下去,稍微遇到一个阻力,就会立刻停止。它没有惯性,不具有个体性,完全受制于外界的支配。

    一个事物的差别是在与其他众多物体的作用中呈现出来的,亚里士多德说:

“因为每个物体都具有三维性。但是,每个都是在与相邻部分的接触中被规定的,因此,在某种意义上,每个物体都是多。”

    物体在与他物的联系中表现出了差别,但它自身也是作为一个个体而存在,所以它是建立在多样性基础上的“一”。而虚空中的一个物体,既没有多样性,也没有自身同一性。物体在虚空中没有多样性,所以它“不可分”,即在虚空中没有运动;虚空中的物体没有自身同一性,即它不存在,因为事物不能独立自存。

4.4 相对运动的迷失

    亚里士多德以运动规定静止,以运动的终结规定运动的起点和过程,运动起点相对于运动终点是“缺失”,这样的运动才是内在的,运动过程才是必然的。即使在空间方面的运动中,因为有一个“自然”作背景,即使是受迫运动,也有一个向“自然”的内化过程,在运动过程中不断产生对立又在转化对立,所以运动也是内在的。在牛顿的绝对运动观中,虽然运动起点不是“缺失”,而是“静止”,但牛顿以绝对空间为背景,所以运动是绝对的。牛顿以水桶实验证明有一个绝对的运动使得水发生现实的变化,而相对运动不产生这样的作用。

    狭义相对论问世以后,牛顿绝对时空观和绝对运动观被否定了,运动的相对性观念被确立。然而以不同的外在事物作参照系来反映,运动者有不同的速度,没有哪一个速度是运动着自己的速度,所谓运动只具有相对的意义,孤立说一个物体以多大速度运动是无意义的。这样的相对运动不仅不是内在的自我规定,并且把物体自身发生的运动完全外化到参照系中,取消了运动的普遍性和客观性,彻底走向了相对主义。运动的相对性观念之所以大行其道,就在于他们忽略了世界的整体性,取消了“自然”。如果没有一个整体,不仅运动不具有客观现实性,一切规定性都不复存在。

    同样的一条河,在老牛看来河水很浅,而相对于身体较小的松鼠,河水是深的。但这不意味着河水没有一个客观的深度。小马在听了老牛和松鼠的话后开始也像相对主义者那样不知所措,后来在妈妈的启发下,明白了其中的道理。老牛与松鼠说的话看似矛盾,它们都只以自身为参照系来衡量河的深度,如果把说话者自身的因素也考虑进去,考虑到老牛和松鼠身躯的大小,可以判断出河水到底有多深。以不同参照系反映研究对象所得性质不同,但从外在的多样性可以还原为研究对象自身的同一性。既然老牛和松鼠所反映的河水的深度都是相对的,那么就不能把它们所说的“深”还是“浅”绝对化,而是要进一步还原。因为它们之间也是有联系的,把参照系本身也纳入进来,外在的多样性和差别不仅不是矛盾,反而可以揭示出研究对象更一般的性质。

    亚里士多德说事物不能在绝对的意义下由不存在产生,只有因偶性才能由不存在产生,即实体自身的生成必须以属性的运动为中介。同样道理,要认识一个事物,必须通过它与众多他物的作用为中介。例如要反映一个物体的运动状况,要尽可能选取众多的外物作参照系,虽然所得的速度各不相同,但这些参照系本身也是有联系的,那么外在的多样性可以还原为研究对象自身的同一性——一个一般的速度。相对主义者忽略了这一点,把每个参照系当作绝对的起点,没有认识到各个参照物本身也是“自然”的部分,具有内在的联系,因而缺少了从多样性到同一性回归的环节。地面上的一个物体的运动,如果选择更多的参照物反映其运动状态,经过还原最后其实就是以地面为一般的参照系,地球与该物体不是外在的关系,而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自然”不仅是万物运动变化的根源,也只有“自然”才能“尽”万物之性,相反,以一个他者作参照系所反映的只是研究对象的一个侧面。一个事物的本质不是抽象地存在于其空间意义上的内部,而是其“是其所是”,而它的“是其所是”即是“具有自然”。所以,以“自然”为“参照系”才能反映出事物的本质,也只有以“自然”为中介才能在不同事物之间“传递”关系。

    因为以某个外物并不能反映一个研究对象的真正的速度,那么当把一个研究对象在不同的参照系之间进行转换时,就不能保持同一性。如果不承认宇宙整体的在先性,而认为世界是并列存在的事物的集合,没有一个同一性贯穿于不同的个体之中,事物之间的联系就是外在的、偶然的,那么事物之间的相对关系是不可能在事物之间进行转换的。假如A、B、C是独立存在的三个物体,A相对B有一个速度,C相对B有一个速度,然而我们并不能真正得到A与C之间的相对运动关系,它们之间的相对运动关系有无限种可能。因为速度是个矢量,包括大小和方向,两个速度的方向不同,它们的合速度必然发生变化。而方向是不可能从A、B、C之间的相互联系中得到规定的,所以在进行坐标变换时就隐藏着一个绝对空间,是绝对空间赋予它们以位置上的相互关系,并规定了一个外在的方向。绝对空间赋予A、B、C一个外在的同一性,才使A 、C之间通过A与B和B与C之间的关系而建立了联系。当以某物为原点延伸出三维的坐标系时已经把它置于绝对空间中了。狭义相对论在坐标转换上大做文章,从来就没有真正取消绝对空间。

    运动的相对性观念给物理学带来了诸多的混乱。在经典力学领域,研究对象是宏观物体的机械运动,力、速度、位移、时间等物理量都是外在的,而不是事物的内在的规定性。惯性定律割裂了静止与运动的辩证关系,速度的大小仅在运动学上有意义,在动力学上没有意义。只有速度的变化才与力这个真正具有现实意义的物理量发生联系,即速度自身是“均匀的”。本来相对性原理是对规律客观性和普遍性的反映,可是当以一个参照系为中心来描述研究对象的外在运动速度时,所谓力学规律的不变性就转变为描述研究对象运动规律的数学方程的形式的不变性。把相对性原理等价于描述物理规律的数学方程在坐标变换下形式的不变性,其实两者是不同的。力学方程在伽利略变化下形式保持不变,因为牛顿力学的三定律反映不出速度的绝对性,运动的相对性在力学体系中不会产生矛盾。

    然而在电磁学中,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电荷、电流等物理量都是内在的属性,不像力学所反映的只是外在的受力和运动之间的关系,麦克斯韦电磁理论揭示了这些物理量之间的内在规律。速度大小本身也具有现实的意义,因为静止的电荷只产生电场,不产生磁场,而带电体一旦运动还产生磁场。即在电磁学领域,速度不再是相对的,而是“绝对”的,有一个绝对的静止作为运动的参照,就像热力学中有一个绝对0度一样。这样,运动的相对性观念在电磁学中就会产生矛盾:因为把运动放到一个外在的参照系中,那么麦克斯韦方程组也是基于某个坐标系的,这就出现了麦克斯韦方程组在伽利略变化下不协变的情况。这个矛盾的出现恰恰是反思运动的相对性的一个契机,抛弃运动的相对性,把运动看作是事物自身的运动。此外,描述物理规律的方程中每个变量都是反映事物的内在属性,与坐标系无关,坐标变换是毫无物理意义的数学游戏,物理学不需要它,把参照系和坐标变换从物理学中清除出去,恢复相对性原理的本来面目。然而物理学却在运动的相对性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去协调麦克斯韦电磁理论与所谓的相对性原理之间的矛盾,进而以洛伦兹变换取代伽利略变换,在坐标变换上转圈子。

    爱因斯坦在运动的相对性的道路上走得更远,他在两个基本假设的基础上创立了狭义相对论,狭义相对论被看做是对牛顿经典时空观的一次革命。在第一个假设中,爱因斯坦把相对性原理表述为“在任何惯性系中,物理定律具有相同的形式”。在他看来,相对性原理就是坐标变换下方程形式的不变性。第二个假设是光速不变原理,“在任何惯性系中,真空中的光速保持不变”。爱因斯坦根据这两个假设而推导出了洛仑兹变换式。但爱因斯坦的这个推导没有什么意义。因为光速可以从麦克斯韦方程组中导出,如果认为光速是相对于参照系的,当麦克斯韦方程组在从一个坐标系变换到另一个坐标系时形式不变,那么光相对于这两个参照系的速度相等。反之,如果假设光相对于任何参照系的速度不变,结合第一个假设,即相对性原理是坐标变换下方程形式的不变性,推导出洛伦兹变换式也就不足称奇了。洛仑兹当时“拼凑”出洛仑兹变换式就是为了保持麦克斯韦方程组形式的不变性,进而得出光速相对于任何参照系速度不变,以解释麦克尔逊-莫雷实验。所以,爱因斯坦的这个推导不过是逆着洛仑兹的思路罢了。

    爱因斯坦把光的传播等同于宏观物体的机械运动,所以他取消以太,认为光在真空中可以传播。一个物体在空间中运动时,好像空气等其他介质只是阻碍物体的运动,如果没有其他物质,该物体会更顺畅的运动。然而作为光传播背景的真空不正是他所批判的牛顿绝对空间的另一种形式吗?亚里士多德在两千多年前就批判过类似的观点,虚空中没有方向,体现不出差别,不存在任何运动。宏观物体的运动都不可能,更不用说光的传播了。

    在第二个假设中还存在着参照系上的混乱。“在任何惯性系中,真空中的光速保持不变”。假如光是在一无所有的真空中传播,那么光相对真空的速度是以真空为参照系得到的,光速是光与真空参照系之间的联系,与其他参照系有什么关系呢?假如光源不动,A向着光源行走,而B静止不动,只要光的传播需要时间,那么显然A比B先看到光。如果分别以A、B为参照系,根据经典力学的速度合成法则,A观察到的光速大于B观察到的光速。然而这些对爱因斯坦都没有意义,爱因斯坦所关注的不是光在真空中或在介质中的真实传播速度,而是光相对于任何参照系的速度保持不变。光速不变原理只是一个先验的假设,没有任何根据。爱因斯坦之所以提出这个假设,就因为这个假设本身就包含着麦克斯韦方程组在任何坐标系中都具有相同的形式,爱因斯坦才能结合他心目中的相对性原理推导出洛仑兹变换式。

    力学定律在伽利略变换下形式不变,电磁场方程在伽利略变换下形式发生变化。洛仑兹变化正好相反,它使电磁场方程形式不变,而使力学定律的形式发生变化。但在爱因斯坦看来,洛仑兹变换才是根本的,力学定律在洛伦兹变换中形式发生变化,爱因斯坦不认为这违背了他心目中神圣不可侵犯的相对性原理,而是从时间、长度、质量等基本概念入手,把力学方程形式的变换转嫁到这些概念上,更进一步认为经典力学的时空观有问题。可见,在对待力学定律和电磁定律上,爱因斯坦没有采用同样的标准。同样是物理定律,电磁学规律就比力学规律要特殊?为什么不能保留伽利略变换,而把电磁场方程形式的变化转嫁到电荷、电流、电磁场等基本概念上?

    麦克斯韦方程组在伽利略变换下不协变,并不与相对性原理相矛盾。相对性原理是对规律客观性和普遍性的反映,是事物自在的变化规律。由于运动的相对性,描述物理规律的数学方程的形式是依赖坐标系的选择,所以数学方程形式的不变性与规律的不变性根本不同。相反,如果以另一种变换取代伽利略变换来保持方程形式的不变性是刻舟求剑。虽然宝剑是从所刻的记号处落下的,但时过境迁,等船到码头时是打捞不到宝剑的。同样,不能把数学形式与自在的物理规律混为一谈。

    物理学追求定量描述,但“量”与“质”是辩证的统一,如果只重视“量”而忽略“质”,就会被形式化的数学所支配。黑格尔说:

    “如果量的概念不是通过思想的中介得到的,只是直接从表象里接受过来的,则我们便易陷于夸张它的效用的范围,甚至于将它提高到绝对范畴的地位。事实上实有陷于这种观点的情形,例如认为只有那些容许数学计算其对象的科学才是严密的科学的看法,就是这样。于是,前面所提到的那种以片面抽象的知性范畴代替具体理念的坏形而上学就又在这里出现了”。

    “为了寻求严密彻底的科学知识,我们必须指出,像经常出现的那种仅在量的规定去寻求事物的一切区别和一切性质的办法,乃是一个最有害的成见。无疑地,关于量的规定性精神较多于自然,动物较多于植物,但是如果我们以求得这类较多或较少的量的知识为满足,不进而去掌握它们特有的规定性,这里首先是质的规定性,那么我们对于这些对象和其区别所在的了解,也就异常之少。”

    物理学要注重“质”的规定性,就要把运动落到实处,以现实的具体的运动观取代抽象的形式化的运动观,所以亚里士多德以运动终结规定运动起点的内在运动观在物理学迅猛发展的今天仍有其现实意义的。相反,如果认为运动有一个起点,以静止“规定”运动,那么运动过程就不具有必然性;如果把物体的运动完全外化到参照系中,只认为运动是相对的而不具有绝对性,那么运动也没有普遍性和客观性可言。

    此外,物理学还要从德谟克利特原子论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只要以粒子的组合和运动来解释事物的变化和生成,所谓运动和生成就是外在的形式。亚里士多德说:

    “每个感觉物体在任意一点上都是既可分的,又是不可分的,这毫不荒谬;因为它在潜能上可分,现实上不可分。但是,物体在潜能上完全地同时可分似乎又不可能。因为假如可能,就会出现这样的结果:物体不应现实地同时是两者,即既不可分又被分割了,而应是在任意的一点上都被分了。因此,就没有什么剩下来,物体就会被消灭成非物体的东西,并且会再度或者从点中,或者从绝对的无中生成。这怎么可能呢?”

    机械的分割是破坏事物的整体性,事物就不是作为主体而存在了,完全成了分割的对象。真正的分割是把实体还原为生成过程,从运动过程中来考察实体,这才是亚里士多德在《物理学》开篇所说的“认识事物的本原、原因和要素”,“从具体的整体事物进到它的构成要素”。分割是内在的,是保持实体主体性的前提下的分割,所以“一物可以在任何地方被分割,但不能同时在每一个地方被分割”。同时在每一地方分割,作为个体的实体就不存在了,物体就是所谓“粒子”堆积而成的了。

    亚里士多德说:

    “不能像有些人所说的那样把绝对和完全意义上的生成定义为由于结合与分离,把连续物中的变化说成是质变。相反,这种观点是整个错误之根源所在。因为绝对的生成和消灭不是由于结合和分离,而是发生于当某物作为整体从‘这一个’到‘那一个’的变化时”。

      真正的生成是内在的自我规定的变化,是实体从“这一个”变到“那一个”。如果仅仅是为定量描述的需要而以粒子的组合和运动来解释各种现象,而不惜破坏研究对象的整体性,这是削足适履,造成理论与客观的运动规律相脱节。亚里士多德说:“既然对于真理的违背最初虽只差之毫厘,后来却会失之千里。例如,如果某人承认有某个极微大小的存在,这个最小的大小就可能使数学的最大原理动摇”。承认“某个极微大小的存在”就会导致量的变化的不连续性,微分、积分也就不可能了。同样,只要科学还停留在机械的分割和以粒子的运动来解释自然界的现象,那么科学就没有“主体性”可言,不是事物自身在运动、在生成,没有把研究对象作为运动和变化的主体来对待,运动也停留在外在和抽象的层次,没有内在的必然性和规定性。

参考文献:

1. 亚里士多德.物理学.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

2. 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北京: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

3. 亚里士多德.亚里士多德全集(第二卷).北京: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

4. 黑格尔 .精神现象学.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

5. 黑格尔 .自然哲学.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

6. 黑格尔 .小逻辑. 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

7. 黑格尔 .哲学史讲演录(第二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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