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的根据在于教养与人格的相互承认
那么,我们怎样才能选出好的欲求呢?选出好的欲求的条件是什么呢?
黑格尔认为,人目前的欲求只是一种冲动的形式出现的恣意而已,恣意是主观而非客观的。但是,人的意志能够反省,从更加普遍的视角反思恣意,从而将主观的事宜提升到客观的层面上。黑格尔将提供给人更加普遍的视角条件,称为教养。
我们有时将教养与知识看作同义词,但是,黑格尔所说的教养,是一种能够判断对自己而言的好是否是普遍的好的能力。
教养告诉我们,社群具有多种多样的价值取向,自由就存在于人人追求各自看来的好,并且使之成为现实的过程中教养带来的智慧,促使人们承认所有人都是追求好的存在。黑格尔将之称为人格的相互承认。
人格含有权利能力。人格是抽象的、形式权利和法的、概念及其自身的抽象基础,因此,权力与法的命令要求对自身及他人所有人格的尊重。
人格的相互承认与教养共同构成自由的基本原理,这就是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的主张,也是本书思想体系的根基。
自由通过社会制度实现
黑格尔的教养使我们认识到好的多样性,为了人人都能追求各自的好。
我们需要在人格上互相承认。
但是,一旦将目光转向现实生活,我们会意识到,黑格尔的理论其实并没有得到实现,虽然他的观点在理论上是正确的,但是,现实与理论的差距实在太大。黑格尔将认识现实情况之上,主动追求普遍正确的意志,称为道德。
一定要消灭不平等,必须消灭战争。道德就是这样,以实现善为目标的心。
在我们不受他人命令,能够自由的决定目标时,道德也就成为一种自由的体现。但是,道德最大的弱点,在于仅仅描绘了理想状态,而不具备实现目标的手段方法。
要想人人把握住对自己而言的好,并且与他人分享,从中切实地感受到自由,仅仅画下蓝图是远远不够的。
那么,我们需要什么呢?我们需要的其实是现实条件—社会制度。
有关自由原理的论断
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后半部分的伦理中,详细讨论了实现自由的社会制度,议论繁琐,但是其中观点与我们在前面读过的内容基本上是一致的。
社会制度必须是人人都能够实现各自的好的实质性条件,当然,有些人感到十分幸福时,必定有些人感到不那么幸福,对于所有人而言的幸福,这种观念本身就不成立,市民社会也无法避免产生贫富差距。
但是,我们倘若因此就否定市民社会,则是本末倒置。市民社会,以人的欲望为依据产生,存在和产生贫富差距是很正常的,我们不能因为贫富差距存在就全盘否定市场经济体制和全民社会。
那么,我们究竟该怎么办呢?按照黑格尔的观点,我们应该在人格的相互承认这一前提下,认识到差距是不合理的现象,通过财富再分配,即义务教育等等制度调解差距,如果我们只是放任差距扩大近代社会的根基,人格之间的相互承认这一理念,最终只会名存实亡。
黑格尔一生非常勤奋好学,除了哲学以外,他还对经济学、政治学及历史等诸多领域有所涉猎,但是,黑格尔没有在书中自负地夸耀学问,而是非常真挚地思考自由对人的生存而言的意义与价值探索,使人人都能够过上好的生活的条件。
黑格尔对此作出的回答—人格的相互承认,与卢梭提出的公共意志共同成为近代哲学探索得出的决定性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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