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较年轻的群体,医学的目标是治愈;然而对于老年群体来说,最终的目标是维持患者的生活质量。专业的医务工作者必须竭尽全力维持其功能,并缓解可以缓解的症状,包括将单纯的医患关系扩展至医生-家庭的关系或医生-照料者的关系。倘若到了疾病终末期,应该确保将(患者的)精神和躯体痛苦降至最低,并且为患者及其家人提供恰当的情感支持。本节我们将讲解一些老年病学的基本原则。
首先,疾病的表现将发生变化。实际症状也许并不是疾病相关的器官系统的症状。例如,50多岁的人心脏病发作,除非是糖尿病患者,这个人通常会感到胸痛。然而老年群体不同。据报道,70%的70岁以上的心肌梗死患者没有胸痛症状。这些患者可能表现为气促、跌倒、糊涂或心悸。
症状变化的另一个例子是老年糖尿病患者。通常,由于胰岛素缺乏,年轻患者产生酸中毒和酮症,呼吸出现酮味,他们也可能表现为浅快的呼吸。糖尿病未得到控制的老年患者可能不会产生酮症和酸中毒,取而代之的是高渗综合征和非酮症昏迷的发生。这样的患者呼吸没有酮味,也没有酸中毒,机体处于高渗状态,血糖浓度可能高达33.6-39.2mmol/L,表现为昏迷。
第三个例子是甲状腺功能亢进的患者。老年甲亢患者可能不似年轻的甲亢患者表现为心动过速、大汗或者焦虑状态。相反,老年患者可能表现为抑郁和淡漠。
对于老年人来说,患急性阑尾炎可能没有腹痛;肺炎可能不会气短;神志改变也许是唯一症状。
老年病学的第二个原则是疾病有非特异表现。当一位老人生病时,家人通常会说患者“只是不愿意下床”。患者可能会赖在床上,不愿意吃饭,只有一些非特异的主诉。
第三个原则是疾病报告不全。当医护人员询问老年患者的各种症状时,患者可能不会报告白内障引起的失明、耳硬化引起的失聪、夜间左腿疼痛、尿失禁、便秘、神志改变等。老年患者可能认为一个75或80岁的人出现这些症状是正常的。老年患者错误地将腹痛和其他的胃肠道症状,如排气增多,当成衰老的正常表现。患者有时候可能会说“(对于这些症状)没什么可做的,所以我不想说出来麻烦别人。”
第四个原则是识别老年患者可能同时存在多种病理情况。这样的患者可能被给予了多种药物或治疗。如果一例患者存在其他的情况,使用某种药物可能产生有害影响。当然,这可以发生于任何患者,但是更容易发生于老年患者,因为他们很可能存在多种病理情况。
第五个原则复方用药,其定义是给三种及以上的药物。医生看到并了解患者所有用药非常重要。指导患者或家人带上所有的药物(包括处方和非处方的),并且询问患者服用方法。患者实际用药剂量和处方之间通常存在很大的差异。
最后,患者的主诉是什么?有时候老年人的主诉被称为“主诉之谜”。很多老年患者不是单一的主诉,他们存在很多疾病情况相关的问题。事实上,如果(患者)提供了一个主诉,它可能并非提示相关器官系统的问题。涉及老年患者时,需要谨慎评估其主诉。
本文节选自《问诊与查体》(第七版),作者马克•斯沃茨(医学博士),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出版,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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