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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美”的感悟

关于“美”的感悟

作者: 五月流火 | 来源:发表于2021-06-06 14:21 被阅读0次

    诸君,当你看到这个标题,点进我的文章,可否跟着我的引导,脑海中首先浮现出这样一个问题:

    美,是什么?

    不要看手机,也不要问其他人,请闭上眼睛三十秒钟,搜索大脑中一切与“美”相关的记忆。

    抽象,具体,这并不重要。

    先请,天马行空,各凭想象。

    好,三十秒钟到了,请睁开眼。

    忘记你刚才脑海中想到的一切,然后静下心来,看看我眼中的美,究竟为何。

    让我们先来解一解“美”这个字,历史上关于这个字的出现,有很多说法,其中有一个观点是——“羊大为美”。

    按照一些学者的说法,古人生存的第一要义是食物,能不饿肚子就已经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了,倘若还能有肉吃,那就足够幸福和令人满足,会让人心情愉悦。

    而羊,就是当时的人主要的肉食之一,所以先人在造“美”这个字的时候,想到它要表达一种令人愉悦的心情,进而就想到了“羊大”,故而大笔一挥,“羊大为美”,此字便诞生了。

    但这个解释,在我看来还是有些牵强的。

    我们都知道中国最早的文字符号是甲骨文,而先人创造文字符号,主要目的应该是为了方便交流与记录,所以应该会更偏实用性一点才对。

    也就是说,最初的时候,每一个字都应该具有具体的含义,才能起到沟通、记录的作用,那么如果是单纯因为羊大,感到心情愉悦,就创造出“美”这个在我看来十分抽象的字,明显并不是非常不合理的。

    于是,我就又想起了另外一个说法——“羊人为美”。

    这个观点在我看来,倒是颇有几分合理性。

    首先,“羊人”代表的是古代主持祭祀的那些巫师。

    我们都知道人族最开始是以部落作为一个族群集合生活的,对于先民而言,祭祀是一件十分严肃、神圣的事情。

    是人族作为上天的子民,和上天的意志进行交流的重要活动,所以那些主持祭祀的巫师,在他们眼中也就变得神圣伟岸了起来。

    那时候的巫师进行祭祀活动时,会在头顶带上一个山羊的头骨,这样不仅可以把他和周围那些人区分开来,也可以无形中增加威严,也就成为了所谓的“羊人”。

    所以,在我看来,或许先民最开始创造文字符号的时候,对于“美”这个抽象的概念并没有什么具体的概念,而是单纯的把“美”作为巫师的代名词,代表着神圣与威严。

    又或者是因为觉得巫师就是“美”的,能给人一种特殊的感受,所以就用“羊人”为美。

    及至后来,人们的思维意识进一步发展,开始研究先民刻在龟甲、岩壁上的文字符号,真正开始造字的时候,才对“美”这个字有了更为抽象的解释。

    谈完了“美”这个字,接下来再谈一谈由“美”引申的一些词语,例如“美好”、“美丽”、“美感”、“审美”等等。

    在我看来,“美好”和“美丽”作为由“美”引申的词语,是可以归为一类的,无外乎是就“美”这个字本身所带有的一些基础意义,将它和一些具有相似含义或者能够结合的一些字组合起来,而形成新的具体的指代含义。

    如“美好”,可以直接解释为“美的女子”,指代令人感到愉悦、心情舒畅。

    当然如果要深究这个词的含义,还要具体联系“好”这个字的基本意和古意,在这里我就不多赘述了。

    而“美感”和“审美”等,则是由“美”所引申的更偏抽象化与理论化一点的词语了。

    但在这里,我不愿深谈我对于这两个词语有什么理解,而是想从自身出发,深入探索一下能让我产生“美感”的条件是什么,也就是我的“审美观”究竟是如何的。

    这个话题详细说起来,其实是有点抽象的,但如果只是单纯详细的讲我的审美观,又会显得有些粗浅。

    总得概括就是:

    一切能让我产生共情的存在,不一定是没一个方面,而是从视觉、听觉、感觉等某一个方面让我产生共情的或抽象或具体的存在,都能让我感受到“美”。

    我是有自己独立的审美观的,而“美”本身就应该是一个独立存在的东西,不应该人云亦云,而应该具有十分鲜明的个性化特点。

    所以,由此引申,由于“人”本身具有复杂性,我的审美观也就是十分复杂繁复的,甚至可以说并不专一。

    举个例子,对于老家的事物,青山松林、小桥流水,当我长期集中在其中时,并不会感觉到美,甚至时间长了还会觉得厌烦,觉得是它们将我与大城市的繁华隔绝开来,会想着逃离。

    而当我在大城市蜗居已久,看遍了人情冷暖、车水马龙的时候,当我再次回到农村,见到那些熟悉的场景的时候,就会感到心情愉悦,感觉到美。

    再比如说,对于一首歌,我初听到时感觉十分惊艳,于是那一整天我都在单曲循环,但是时间一长,也就会觉得索然无味,感觉不到任何愉悦的情绪。

    这种现象,用一个比较正式的说法,可以说是产生了“审美疲劳”。

    但在我看来,不过就是证明了人的“审美观”本身而言就不是一个具体的东西,而是一个主观的抽象化的东西。

    无论是何种人对于某一对象有何种热爱,他都不可能无时无刻、坚定唯一的对它产生“美感”。

    当你冷眼旁观的时候,你会觉得打人是不对的,是一种可耻的行为,但如果被打的那个人是你讨厌、欺负过你的那个人的时候,你又会觉得这一幕真是赏心悦目。

    所以,对于大多数人而言,不!应该说是对于几乎每一个人而言,我们的审美都并不局限于审“善”,也包括审“恶”,不仅仅是审“白”,也包括审“黑”。

    是非善恶,黑白美丑,如果说“美”和“丑”是一个对立面,那么二者之间,在一定的条件下,绝对是可以相互转化的。

    抛却了那些冠冕堂皇的表象,我们每一个人的审美观,从来都是黑白混淆的。

    就看你自身敢于把哪些东西放在明面上显露出来,作为你的审美;

    又有哪些东西,是只能你一个人躲在一个无人的角落,偷偷欣赏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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