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两造禁民讼,人束知于朝,然后听之;以两剂禁民狱,人钧金三日,乃至于朝,然后听之。
这两句话出自西周《大司寇》。两剂,指的是诉讼双方所立的契券;两造,指原告与被告。
这两句话的 意思是:在民事纠纷中,官府让原告被告双方来法庭参加诉讼,适用的证据是诉讼双方所定立的契约。
这段文字记载非常清楚地告诉我们,早在西周时期,官府处理审理民事案件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诉讼制度有四层意思:一是古代的诉讼模式,属于弹劾式;二是实行不告不理;三是当事人双方,无论在刑事诉讼还是在民事诉讼,都要出庭,平等辩论;四是法官要听审,进行言词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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