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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拒赔了,这样的“相互宝”还让人怎么爱?

第二次拒赔了,这样的“相互宝”还让人怎么爱?

作者: 醉梦浮生君 | 来源:发表于2019-04-26 22:54 被阅读1次

    上个月,在支付宝上销售的“相互宝”以"投保时未告知皮肌炎"为由拒赔唐某,并因此发起陪审团投票的事情在网上引发了激烈的讨论。

    时隔一个月,“相互宝”再次发生类似的拒赔事件。

    一位来自湖北的父亲,去年12月1日为1岁3个月的女儿加入了“相互宝”。今年1月31日,女儿意外摔伤导致脑部重创,当即做了开颅手术。2月12日,这位父亲向“相互宝”报案,并在2月21日完整提交了所有材料。

    女儿意外摔伤导致脑部重创

    3月4日,“相互宝”安排调查员到这位父亲家中进行面谈调查。但在3月25日,“相互宝”工作人员来电表示,其女儿在满月时患有婴儿肝炎综合征,不符合健康告知,并且在加入互助计划时未如实告知,因此不能理赔

    这位父亲感觉很莫名,因为在他印象中,女儿并没有过得过"肝炎",于是亲自到孩子出生时的湖北省妇幼保健院了解情况,这才知道原来婴儿肝炎综合征指的是新生儿病理性黄疸

    为此,医院还特意开具了一个证明,证明所谓的肝炎是指病理性黄疸,且已经治愈出院,肝功能无异常:

    医院诊断证明

    但是,在这位父亲提交诊断证明后,“相互宝”仍然给出了"拒赔"的决定。

    据悉,5月份,“相互宝”将会再次为该案件发起陪审,届时参加互助计划的网民们又会如何投票?

    有不少人会说,“相互宝”已经不是保险了,没有必要用保险的那一套规则来看待它。

    但是,“相互宝”在它刚刚成立之时的名字叫做"相互保",由信美相互人寿承保,所以从产品面市之时就是想做保险来着,只不过之后被监管叫停,这才改名叫“相互宝”,变成了一个网络互助计划。

    更何况,“相互宝”并不是众筹,存在着健康告知,要求加入者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因此,从产品设计和形态上来看,它都和保险非常相似,我们有必要拿它和保险进行一番比较。

    一、新生儿黄疸会影响投保?

    众所周知,新生儿黄疸是非常常见的一种婴幼儿疾病,难道小孩有黄疸,就都不能投保了?

    肯定不是这样的!

    新生儿黄疸也被称为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是新生儿最常见的临床问题,超过80%的新生儿在出生后会出现不同程度的黄疸,即血清胆红素处于较高水平

    不过,新生儿黄疸可以分为生理性病理性两种,临床上发生的新生儿黄疸绝大多数是生理性黄疸。

    这在人民卫生出版社第9版第六章第九节中有详细的描述:

    《儿科学》一书中对新生儿黄疸的描述

    生理性黄疸一般在足月儿出生后2-3天出现,5-7天消退,最迟不超过2周,早产儿黄疸发生时间和延续时间相对来说会延长些。

    生理性黄疸是新生儿生理构成造成的,一般可以自行恢复,对新生儿的身体健康不会有什么影响。

    病理性黄疸一般在出生后24小时内出现,血清总胆红素值异常增高,超过小时胆红素风险曲线的第95百分位数。

    出生后时龄胆红素风险评估曲线

    病理性黄疸就需要医生及时进行干预了,查明原因,比如是否存在ABO溶血症,并预防胆红素脑损伤发生,这是会对中枢神经系统功能造成永久性损害的严重并发症!

    因此,新生儿黄疸是否会影响投保,关键就在于看到底是生理性的?还是病理性的?

    《保险核保与理赔》一书中对黄疸核保的描述

    《保险核保与理赔》一书中写的很明确,对于新生儿黄疸的核保,要判断是否为病理性黄疸,如果是病理性的,原因是什么?是否是核黄疸(也就是胆红素脑病)?

    如果是生理性黄疸,不会影响到投保。

    如果是病理性黄疸,就要提交报告给保险公司核保人员进行判断,从而再决定是否能够承保了。

    在这起“相互宝”拒赔事件中,女儿出生时所患的是病理性黄疸,根据医院提供的诊断证明来看,出院时已痊愈,应该能排除最严重的核黄疸。但是否能够承保,要看报告才能确定。

    二、“相互宝”的拒赔,又给健康告知上了一课!

    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投保时的健康告知是极为重要的一个环节,如果隐瞒病情投保,将会给未来理赔埋下隐患!

    “相互宝”现在虽然已经不是保险了,但它不是众筹,在加入“相互宝”前同样有一个"健康告知"环节,并且明确写明"本人承诺健康情况符合下列健康要求。如经核实本人健康状况不符合健康要求,将导致自动退出互助计划,且无法获得互助,已经分摊的金额不予退还"。

    在“相互宝”的健康告知中有这么一条"拟加入“相互宝”的自然人既往或目前没有下列疾病/症状:a.……肝炎(含肝炎病毒携带),……"。

    相互宝的健康告知内容

    这位父亲在为女儿加入“相互宝”前,可能并不理解病理性黄疸就是婴儿肝炎综合征,也没有注意女儿的病历上有写过肝炎综合征这几个字。虽然不是有意隐瞒,但的确不符合健康告知。

    在过去商业保险的拒赔案件中,绝大多数都是由于投保人投保时未如实告知身体健康状况所导致的

    但由于我国群众普遍对保险的认知不足,很多人都不知道健康告知的重要性,甚至在部分代理人的诱导下,对既往病情不做如实告知,招致理赔时困难重重,甚至得到拒赔的结论。

    也正是因为群众普遍不太了解保险知识,只要保险公司拒赔的新闻一出来,都习惯性地骂保险公司,却忽略了投保人没有如实告知身体健康状况这一重要前提条件。

    而“相互宝”凭借其巨大的用户基数和互联网影响力,把一起起拒赔案件的原因曝光了出来,让大家得以全面审视前因后果,也让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了健康告知这回事情

    最明显的变化,最近几个月投保人会主动找我询问健康告知的问题,咨询什么疾病能保,什么疾病不能保。

    可以说,这是相互保带来的巨大贡献,为全民普及了一堂健康告知的课程!

    不过,健康告知诚然重要,但未如实告知病情,就一定会导致拒赔?

    NO!这两者并不能划上等号。

    三、健康告知影响理赔的一个关键因素!

    《保险法》第16条中有这样一句话,"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注意,这里对保险公司解除合同有个限制条件,是否"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

    在《最高人民法院保险法司法解释精释精解》一书中,对这一法律条文有详细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保险法司法解释精释精解》一书中对如实告知的解释

    所以,如果出险疾病与投保前疾病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保险公司是不能以未如实告知为由拒赔的

    如果保险公司非要说两者之前有因果关系,怎么办?

    不好意思,这不是由投保人来证明,而是要保险公司来证明,因为举证责任是保险人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为此发布过指导意见: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保险纠纷案件指导意见

    在“相互宝”拒赔的这起案件中,如果父亲是为女儿投保的重疾险,那么必须由保险公司来证明,投保时未告知的病理性黄疸,是否和此次脑部重创有关联性?

    如果脑部重创是疾病引起,还有一定理由怀疑和病理性黄疸的相关性,因为核黄疸是有可能引起永久性脑部损伤的。

    不过医院的诊断证明已经说了,孩子出院时病理性黄疸已经痊愈,而且没有核黄疸的情况发生。

    更不用说,女儿的脑部重创是意外摔伤引起,和病理性黄疸没有一毛钱关系!

    这次的“相互宝”拒赔事件,和3月份唐某的拒赔事件有相似之处,都是投保时未如实告知,但出险原因却是意外所致,和未告知疾病没有关联性。

    可惜,“相互宝”改名后不再是保险产品,不受《保险法》和相关保险法律条文的约束

    不过,既然“相互宝”设计之初就是按照保险来设计的,产品原型也是参照相互保险社的模式打造,那么就应该不忘初心,参照保险产品的赔付标准,承担起举证和赔付责任。

    比如这起案件,意外摔伤导致脑部重创,和出生时的病理性黄疸并没有因果关系,“相互宝”应该主动承担起赔付责任,而不是又准备发起陪审团投票,看似公平,实则谬以!

    我是浮生君,一个客观、专业、有温度、有态度的保险自媒体人。请关注我的公众号今日说保(id:todaybao),让我把专业带给你!如果觉得本文对你有帮助,欢迎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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