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理赔实务中,经常会有人拿着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来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有时保险公司会以“相关伤残程度达不到或伤残程度等级不一致”而导致一些理赔方面的争议。
在保险公司的理赔实务中,各家公司核定伤残等级的唯一标准是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统一颁布《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侧重于伤残对伤者将来生活能力的影响程度,而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侧重于伤残对伤者持续劳动能力的影响,出发点不一样,评定的方向和标准也有差异。所以,工伤伤残鉴定为十级,不一定达到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的十级,保险公司拒赔也就不奇怪了。
事实上,目前我国用于伤残等级评定的标准一共有3套,一是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二是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还有一个是道路交通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出发点各不相同,评定标准也都有所差异,不同标准下评定出来的等级自然不是一一对等的。
作为消费者,出险后最好第一时间联系自己的保险服务人员,让专业人员协助理赔,也能避免误会的产生,避免不必要的心理落差甚至是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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