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茅台酱香酒营销有限公司下发《产品研发管理办法(修订版)》(黔茅酱司文【2020】10号),指出产品研发的四条原则:
一是,坚持大单品发展战略;
二是,除联营品牌外,其余品牌不实行全国总经销制;
三是,除茅台王子酒、贵州大曲酒、赖茅酒外,其他产品不再研发生肖产品;
四是,保护公司自营品牌和主销市场不受联营和专销产品的影响。
文件中,对联营品牌的定义为:“指在公司的自营品牌之外开发,由特定的运营商销售和运营的品牌。如:国博、财富、高尔夫、王茅酒、华茅酒等”。
自营品牌:“指酱香酒公司自主销售和运营的茅台王子酒、茅台迎宾酒、汉酱酒、仁酒、贵州大曲酒五个品牌和由贵州赖茅酒业公司负责销售及运营的赖茅酒品牌。”
专销产品:指在公司的自营品牌下开发的,专门在公司指定区域或特殊渠道销售的产品。如茅台王子酒(黑金)、茅台王子酒(酱色)、茅台王子酒(醬源金樽)、茅台王子酒(传承1999)、汉酱酒(蓝色铂金)、汉酱酒(135BC)等。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