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一个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的受援人问了我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证据交给对方一份,会不会泄露了个人隐私?
我追问:你担心哪份证据会泄露个人隐私?
受援人:我提供的银行工资账单上面有我的消费记录,会不会被泄密?
我解答:你提供银行转账记录是复印件,主要的作用是证明你过去十二个月的工资发放情况,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必然掌握发放工资卡的账号信息,而密码是掌握你手上,公司是无法对你的银行卡进行操作。至于消费记录,如果你认为非常重要,鉴于本案是劳动纠纷案件,用人单位对工资有举证责任,所以,你可以保留该份证据的提交,但用人单位提供的工资数额与你主张的数额不一致时,你仍可以当庭提交,是否采纳由法庭决定,你是否清楚?
受援人:我听清楚了,我只是担心提供信息后会被公司用来做非法用途,听你这么解释,我同意提交。
不得不说这个受援人是一个警觉性很高的当事人,但深入想想,竟然也有几分道理,毕竟还真的有些案件出于保护个人隐私或者商业秘密的考虑,当事人选择了调解或者其他途径解决。
想必,还有一些人会问,判案的是法官,为什么要给案件的对方当事人证据?可不可以不提交证据给对方当事人?
答案是:不可以。但借这个看似很没有法律常识的问题,不妨可以讨论一下举证风险这个话题。
在法援处,经常会有这样的对话:
问:律师,为什么诉状和证据要一式几份?
答:除了要给法院(仲裁委)一份,你也要给对方每个当事人一份啊。
问:那对方不是知道了我的证据了?我的身份证复印件提供给对方会不会不安全?
答:如果要起诉,首先要证明自己的主体身份,那么就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等身份证明材料,让法院(仲裁委)知道你是谁,有没有资格。民事法律行为行为必须同时符合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行为合法这三个条件,身份证只是身份证明,只有身份证或者身份证的复印件,没有本人明确的意思表示或者授权的情况下从事的民事行为是无效的,你不用为此承担法律责任,其它亦然,所以,不用担心身份被冒用的问题。
问:那既然裁判的是法官,那只交给他们审核就可以了,为什么还要交给对方?
答:作出裁判虽然是法官或者是仲裁员,他们是中立的第三方,不仅仅要审查原告(申请人)的诉求和证据,还要听取被告(被申请人)的答辩意见。并且,在法官和仲裁员的主持下,双方还要就争议的事实进行辩论。因此,不仅你提供的证据对方会收到,对方提供的证据你也可以收到,所以是公平、公开的。如果你担心证据会泄露你的隐私,你可以选择不提交,但是你要承担举证不能的风险。
问:什么叫举证不能?
答:就是因为证据的证明力不足,不能支持你说主张的事实或者请求,那么你将面临败诉的风险。
问:哦,那我明白了,谢谢律师!
那么,读者的你明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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