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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小象要趁早
这段时间,经常会看到很多平台,把过去的计划类产品下架,然后又推出一个新的计划类产品,而不是直接变成散标,仅从外表上看,这款新的产品,好像跟旧产品也没什么区别,这让大家感到很迷惑。
既然之前那款产品下架的原因是基于合规整改,那么新的产品又如何保证合规那?毕竟它的体验还是要比散标好多啦。
那么今天,小象就带大家从业务本质的角度,来分析一下,平台为什么要下架旧产品然后又马上推出新产品吧。
首先这种产品的推出前提,一定是为了解决投资流动性与实际借款期限不匹配的问题。当然过去的计划类产品的初衷也是如此,只是在不断发展进化的过程中,被平台包装成了一款保本保息的理财产品了。
既然是一款理财产品,那么它就需要具备明确的投资期限和明确的到期收益率,并且还要承诺或者变相承诺投资到期的时候,投资人会连本带息的拿到这个收益率,同时为了让投资人更安心,平台还要明确表示,会对投资人提供保障,当然这个保障的提供方也就非平台莫属了。
但是,无论包装成什么样子,它的低层逻辑是没有改变的,也需要借助债权转让来完成,只是这个过程中,债权转让的操作都是平台自动进行的,而投资人只负责最终连本带息收回投资就可以了。
很明显,57号文中提到的“以活期、定期产品形式对接债权转让标应当认定为违规”就是针对这种产品所提出的。
问题直指的方向也是平台承诺的投资期限、收益率以及为投资人提供的保本保息的承诺。
换个角度去理解,如果能把这三个要素都去掉,平台是允许有计划类产品这个概念存在的,而不一定要是一个个散标,毕竟对于投资人来说,平台有流动性管理和提供投资策略的义务,以帮助投资人获得最大的投资收益以及良好的投资体验。
因为在合规了以后,每个平台都是一个独立的商业体,他们最终还是要靠市场行为吃饭的,而不是一个只满足了合规的壳子,但监管只会告诉你底线在哪里,而不会告诉你怎么能够稳定的运营,以及如何服务好你的客户。
而投资人们同样也是金融消费者,他们也有消费体验被满足的需求,如果你做不到,那么他们一定会选择能够做到的平台。
这也是很多平台,现阶段较为痛苦的原因所在了,既要应对合规又要保障投资人的体验,两者缺一不可。
所以很多平台,在下架旧有不合规产品的基础上,马上就要开发出一款兼具合规和体验的新产品,当然最理想的是后者先行,跟前者并行,并慢慢取代前者,毕竟前者投资人的所谓的投资期限,也是平台通过债权转让来实现的,如果没有了稳定的现金流,没有人再投资到债权转让标上了,那么前者的投资人确实就要面临流动性的损失了,他们能否接受,这些是因为合规必须要面对的牺牲这个事实,就极具不确定性了,所以平台不能把赌注押在这些投资人身上,而是要从自身出发来解决这种不确定性发生的可能性,或者尽量让这种影响力降到最低。
这时候,债权转让在其中发挥的作用就非常重要了,毕竟它是允许存在的,只是不允许高频,目前来看除了活期之外,并没有明确的时间期限,来定义这个高频的底线究竟在哪里。
所以只要投资人有债权转让的权力,就一定会有另一个新的投资人会选择这个债权转让标,因为相比于新发的散标而言,这种债权的剩余还款期限肯定是要少于新债权的,但是借款利率确是相同的。
其实金融领域的流动性管理,是一种门槛非常高的经营权利,也是平台具有议价权的重要因素,这次监管允许债权转让的存在,本身就赋予了P2P平台进行流动性管理的权利,当然这种权利的使用一定要在合规的框架内,毕竟从本质上来定义的话,它其实就是一种期限错配了(注意不是期限拆分而是期限错配),但如果它不存在了,投资人的流动性需求又无法获得满足了,这样又回到了前面我们探讨的市场竞争下降的怪圈中了。
所以如何利用好“允许投资人和投资人之间进行债权转让”这个政策信号,设计出一款兼具合规和体验的产品,以及如何让老产品投资人向新产品平稳过渡,这才是现阶段很多平台都需要思考的核心问题,因为刨除掉触碰到“十三条红线”的无法进行整改的情况,新老产品的切换应该是难度最大的一项了。
说了这么多,可能很多朋友已经理解了小象要表示的核心思路了,也可能会有更晕的朋友了,别着急,我们下篇继续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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