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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的细节》罗翔摘抄

《法治的细节》罗翔摘抄

作者: 当美诉诸于笔端 | 来源:发表于2023-10-25 19:09 被阅读0次

    我只想和各位一起追寻智慧。这种智慧更多是一种否定性的智慧,那就是承认自己的无知,接受理性的有限,在各种悖论中寻找到似非而是的真理。

    在追逐法治的过程中,我们不可避免地会有灰心和失望,也许还会怀疑自己当初的选择。当你灰心的时候,希望能够有一种力量帮你擦去掉落在心中的灰尘,让法治的热情在心中重新燃烧。

    当你觉得没有意义,那就一定存在与此相对应的意义之所在。

    看见的不用去相信,看不见的才用去相信。在可见的视野中,我们经常看到不公平和不正义,这让我们对看不见的公平和正义更加充满向往。

    总要对焦于某种超越生活的存在,才能告别习以为常的平庸与肤浅。

    并不是所有的怀疑都会导致虚无,很多怀疑是为了更加地确信。

    唯愿公平如大水滚滚,使公义如江河滔滔。

    人的内心确实有幽暗的成分,有时人并非不知道对错,而是明知是错,却依然要选择错误。

    人性存在幽暗的成分,任何人组成的机构都有败坏的倾向。人性中那些天然的良善和道德,时刻面临着各种严酷的试探和特权的侵蚀,并且事实无数次地证明,人性无法抵制这些致命的诱惑。

    一元论的思想家,比比皆是,他们经常把不接受自己观点的人视为敌人,认为他们在道德上是败坏的。相反,多元论虽然有自己的立场,却能看到对立的立场也有相对合理性,不会随意对人进行人身攻击。

    古希腊诗人阿尔齐洛克斯写过这样一句诗:狐狸观天下事,刺猬以一事观天下。

    托马斯·索维尔提醒:智慧是从你经历的一切中获得理解,它并非头脑中的智力游戏。智力的反义词是迟钝,智慧的反义词是愚昧,愚昧比迟钝会带来更大的危险。

    法治的第二个要义是普遍遵守。很多人不愿意遵守规则,因为他们觉得规则是对弱者适用的,强者自然要超脱规则。

    法家崇拜权力,权力永远超越法律,知法守法只是针对老百姓而言的,权力则高高在上,可以任意悔法造法。

    早在清末,当时的修律大臣沈家本就一针见血地指出法家与法治的区别,他说:法家只是专制的工具,民众没有任何自由可言,而法治的一个重要命题是为了约束权力,让民众拥有自由的便利。

    我们每个人都并不优越于他人,每个人都是有限的。

    在3000年前,希腊德尔斐神庙阿波罗神殿门前的那三句石刻铭文:“认识你自己”、“凡事勿过度”、“妄立誓则祸近”。

    “你希望别人怎么对你,你也要怎么对待别人”,这是普适的道德金律。

    社会存在的前提是对生命的尊重,而离开了对生命的尊重,社会也就不复存在。

    人们很容易把价值观与偏见等同起来,但两者有云泥之别。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偏见,这种偏见其实就是一种价值观,有偏见的价值观并不可耻,可耻的是不愿意倾听他人的观点,也拒绝通过他人的观点来修正自己的价值观。

    偏见的人无法容忍也不愿意倾听他人的观点,通常都自以为优越,无法容忍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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