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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鲁迅「No.2」婚姻,就是彼此双方忠于爱的标准

读鲁迅「No.2」婚姻,就是彼此双方忠于爱的标准

作者: 有糖写作课 | 来源:发表于2018-10-13 14:40 被阅读22次

    写这篇时才发现,刚才写得哲学和墓志铭挂钩。

    而这篇,又提到了“坟”。鲁迅的《坟》。

    纯属巧合。

    鲁迅给自己的散文集起这么个名字,其实所谓坟,就是要把生命中的一部分埋葬掉。

    埋葬什么呢?

    我们都知道鲁迅有个学生做了他的妻子,广为人知的是许广平。他们还一不小心生了一个儿子叫海婴。

    但其实他在老家还有一个他妈给他娶的媳妇儿——朱安。

    只不过鲁迅一直不承认。结婚当天夜里,他俩在新房过夜,但是第二天,他就搬去跟他母亲同住,第四天,就离开家乡去了日本。

    他们虽为合法夫妻,但是据说一辈子没有同房,即使有一段时间全家迫不得已住在一个院子里,依旧没有真正的在一起。

    他说:那是我妈的儿媳妇,不是我的妻子。

    那时正直大家都在提倡新革命,提倡反对旧风俗,旧封建。很多人在倡导自由的时候,抛弃了自己老家的妻儿。以标榜自己的新时代的人。那是文人界中的一股风气。

    比如我们知道的大才子徐志摩和张幼仪;他俩是中国第一个签订离婚协议书的,还发表在报纸上。对于徐志摩来说,也许是一种自豪,但是对于张幼仪,传统门第出来的大家闺秀,不知如何活人?

    比如鲁迅和朱安;

    比如……

    这时,我反而倒有些佩服胡适。

    我们知道胡适是什么都敢尝试的人,1917年在《新青年》发表了《文学改良刍议》,掀起了白话文浪潮,自己又开始尝试用白话文写诗,出版《尝试集》,虽然后边有些事情做得不够好,但是当文人墨客都在鼓吹休掉老家的妻子时,他虽然也嫌弃家中裹小脚、不识字、还打自己好几岁的妻子,但终究没有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两人相扶过了一辈子。

    前几天臧天朔去世。在铺天盖地的文章中,我看到一篇文章中的一个小故事,特别感人。

    臧天朔娶的是一个做服务员的李梅。当臧天朔要跟她离婚,并承诺给她200万时。

    她说:如果你不爱我,我钱也不要,立马走人。

    臧天朔怂了。在没敢提离婚。

    后来臧天朔进了监狱,唯一每个月来看他的只有妻子。

    这些人的婚姻,他们守诺的,是自己自己忠于爱的标准。

    最后引用鲁迅的一句话:

    道德事必须普遍,人人应做,人人能行,又于自他两利才有存在的价值。

    你觉得鲁迅该如何解释他的这句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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