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宜宾的万女士在家想要煮粉吃,做好以后就和侄女一起吃了起来,后来感觉味道不够酸,家里又没有醋了,就去街上找老板随便买了一瓶。可到家后把“醋”加到碗里,依然没有酸味,而且还有还有些怪味。这时她看了瓶子商标,发现了问题,原来这是“老陈西昔”而不是“老陈醋”!
如果不仔细看,这就是老陈醋,但只要仔细看一眼,就会发现“醋”字被分开为“西昔”两个字,更离谱的是,下面还写着酸味液体复合调味料。
看到商标,万女士也明白了为什么加到碗里没有醋味,不过她也不敢再加了,直接把“醋”扔掉了,甚至连粉都一起扔掉了。
事情分享到网上后,也引来了不少网友的吐槽,有网友调侃说:这个就恐怖了,它甚至不是歪醋,它甚至就不是醋,而且还把科技与狠活写得明明白白,让你挑不出毛病。还有网友说:从血缘关系上讲,这玩意和酸酸乳可能是表兄弟。
(来源:网易新闻)
近年来,我们见过太多给人添加笑料的山寨产品了,雷碧、康帅傅、蓝月壳、营养抉线、王老古、娃啥啥。每一个产品都是耳熟能详,但仔细看一下,就会发现和自己想要购买的完全是两种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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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一词如今已成为社会流行语。“山寨”现象的核心是“山寨产品”,“山寨产品”犹以模仿品牌产品外观最为普遍,需要消费者特别注意的是,这些山寨产品在食品安全方面并没有什么保障,这些食品带来的安全隐患也是不容忽视的。
山寨食品大致有两大类:一种是抢注和某些品牌食品类似的商标,生产与之包装差不多的食品,在食品名上使用文字游戏或模仿品牌食品,但其质量和风味与正品相差甚远。另一种是委托一些代加工企业模仿有关产品进行生产,私自销售。
针对消费者所购食品的任一种瑕疵,同属于食品安全、消费者保护这两个领域。对该瑕疵性质的判断存在三种情形,第一种是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欺诈,第二种是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第三种是既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欺诈,又存在食品安全问题。
在前两种情形下,依据食品瑕疵的性质,分别依照《食品安全法》或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评价,要求销售者支付十倍或者三倍赔偿款。在第三种情形下,《食品安全法》是调整食品安全领域的特别法,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系调整消费领域的一般法,依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一旦某种食品瑕疵既构成欺诈又存在食品安全问题,消费者可以选择适用特别法——《食品安全法》要求销售者支付十倍赔偿款。另外被仿造的厂家如果追究起来,这些投机取巧的山寨品牌,都可能面临着不小的赔偿和法律责任的。
之所以在我国的食品市场当中会出现这么多山寨的产品,都是因为有很多不法的商人发现,做山寨食品要比自己创建一个新的品牌要容易得多,只要他们把外包装得和正版非常相似,就可以节省很大一部分的成本。同时他们在用料上也比较随意,但事实上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的法律,一旦被发现就会受到严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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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打假##女孩称因戴了弟弟帽子被母亲打#,女子买老陈醋觉得不够酸,原来是买到“老陈西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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