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r错了。
去年最好的华语电影之一,居然漏了。
演员没一个叫得上名字,但奖项数不过来。
700万成本,仅收回229万票房。
叹息已经晚了,而你更不该错过——
《阿拉姜色》
Ala Changso
有多小众?
15年同样西藏题材《冈仁波齐》卖出一亿票房,被称作文艺片票房奇迹。
导演张杨,北京人拍西藏。
而《阿拉姜色》,是藏族导演拍西藏。
必须要明确,“藏语电影”和“藏区电影”的区别。
藏语电影,用藏族特色包装一个有西藏特色的故事。
用旁观甚至外族人的眼光,以猎奇的心态去观察藏地生活,宗教特色被当成符号放大。
而藏区电影,是用一个藏人的眼睛,去观察,去聆听,去感悟与他族人无异的感情。
用最大的可能掩盖宗教,用白描般的笔触去记录藏地人心。
从外向内看,是好奇;从内向外看,是共情。
《冈仁波齐》是藏语电影。
《阿拉姜色》是藏区电影。
藏人导演松太加的剧本,源自一个在藏民眼中再平常不过的故事:
一个想去拉萨当喇嘛的老人,买了头驴跟着自己,只为了在路上驮行李。
走走停停的三年时间里,一人一驴终于到了拉萨。
在拉萨朝拜完之后,老人再也没有办法自己走路回家,也没有钱雇车把驴拉回家。
他只能把驴寄养在拉萨,而自己回到了老家。
但这头陪他走了一路的驴子,却成了他一直的心病。直到他去世前,还在想着,怎么把这头驴拉回家。
这位老人,临终前无儿无女,无业无钱,只能为一只驴子牵肠挂肚。
说来干脆,也简单朴素。
所以,松太加为这份“牵肠挂肚”,写了这样的一个剧本:
一家三口,妈妈俄玛(尼玛颂宋 饰)重病,弥留日子并不多了,所以就起了磕长头去拉萨朝拜的念头。
丈夫罗尔基(容中尔甲 饰)在妻子走后三个月才发现她病情的真相,故带着儿子诺尔吾(赛却加 饰)追赶妻子的路程,在路上与妻子相遇。
未免也太简单了?
但如果加上几个条件,马上变成了一堆复杂的选择题。
如果,妻子拖着病重的身体去朝圣,是为了前夫的请求。
陪,还是不陪?
如果,妻子半路死了,丈夫发现妻子包里还装着前夫骨灰。
这趟为情敌磕头的拉萨之旅。
去,还是不去?
如果,一边磕头,一边还要照顾那个妻子与前夫生的孩子。
带,还是不带?
信仰,是藏区最崇高的标签。
但当信仰,遇上了最普世的人情世故,到底哪个更重?
导演决定要放到天平上,掂一掂。
冲着如此的勇气,Sir今天必须认真聊聊。
1
对“藏地”说不
导演松太加来自安多藏区。
地理范围从阿坝州到甘南州,从天祝自治县到玉树自治州。
在许多导演,还在为“西藏”二字划重点的时候。
作为藏人的他,早就对电影里西藏单一化的表现,腻烦了。
他说,“我没有必要贩卖那些东西,我从小在牧区长大,很多故事本身就足够动人。”
Sir认为这句话本身,就足够动人。
与《冈仁波齐》相比,《阿拉姜色》更像是“老百姓讲述自己的故事”。
就连最有话题的朝拜,都让人觉得实在是太潦草。
没有激流、没有雪山,只能从额头鸡蛋一般大的茧子、越磨越薄的皮围裙上才看得出来,他们走了多远的路。
额头上的茧随时间变化,越来越厚
其中,与俄玛约好一起上路的两个姑娘。
一个在半个月之后,嫌累跑了;另一个在三个月之后,回亲戚家了。
连一句道别都没有。
不庄严,不虔诚,不摆架子。
但,作为“人”的感觉却出来了。
谁规定藏人就要一步一步磕头去朝圣?
磕与不磕,拜的不过是人心。
因为人心,才是最真实也最易变质的东西。
松太加不仅抹去了藏人的固化人设,也抹去了藏区片最大的一个特点。
风景。
他对自己的摄影只有一个要求——
“不要把藏区拍得太美。”
在《阿拉姜色》里的藏区,你看不到什么“一座座山川相连呀啦索”这类的藏区形象。
就连布达拉宫,也只是远远一瞥,就再也没出现过。
对比《冈仁波齐》:
一个仰角,一个俯瞰,意象截然不同。
《冈仁波齐》剧照
《阿拉姜色》剧照
就连其中的道具,也是十分不“西藏”。
从妈妈身上解下来的商品吊牌,或是颜色鲜艳的塑料玩具。
松太加在用这些现代商品的边边角角,不断地进行“去藏区化”。
这里不再是一个只有青藏高原的地方。
这里,就是一处人世间。
松太加一直为电影的地域性做减法。
却也在用另一种方式给故事里的人,做上加法。
2
对轻易开口,说不
从大脑,到嘴的距离有时很近,有时候也很远。
思考一句话,再开口,可能要绕过许多的弯。
捕捉这些弯道,往往是通往真实的捷径。
好导演,一定能捕捉到。
比如《喜剧之王》里,柳飘飘跟尹天仇在感情升温的瞬间,言语上却不断退避。
这才让最后两人的告白直击人心。
《阿拉姜色》里也一样。
(以下内容有部分剧透)
俄玛知道自己病重后,立刻回了一次家。
那是一种诀别式的探亲。
而面对改嫁、长期没回过家的女儿,母亲反应真实得残酷。
晾完衣服,听到女儿的声音,第一反应不是回头。
而是把脸别开了,呆站了一会。
这种情景,相信那些多年未归,突然回到自己父母面前的孩子更清楚。
父母震愕之余,不自知地哭了。
下一场景,妈妈用裙子捂着脸,还是没有望向俄玛,只是用颤抖的声音说:
老公,我们女儿回来了。
心碎得悄无声息。
松太加明白,讲好一个故事,在细节中步步克制才能制胜。
这样的例子,不止一处。
俄玛在磕长头的路途中,身体再也支持不住了,在路边停了下来。
她看见了生命的尽头。
在她弥留人间的短短几天里,丈夫有三场哭戏。
但即使是哭,导演也把情绪捂得密不透风。
第一次,她在帐篷中输液,自知时日不多,不想挣扎。
她自己拔掉输液管后,血液凝固在她的手背上。
罗尔基见状,哭了。
怎么哭的,不知道。
镜头定格在妻子带血的手——
我们只见到他一边心疼地抚摸着妻子的手背,一边掉泪。
眼泪滴在手背上,冲淡了妻子手上的血。
这个坚强的男人第一次服软了,就算是用眼泪,也无法冲走妻子的病痛。
第二次,是罗尔基守着妻子已经慢慢凉去的身体,在温暖的灯光里。
他凝视着妻子,眼泪从脸上滑落。
一半的脸,被妻子的头饰挡住。
没有嚎啕大哭,只有情不自禁。
最后一次哭,连脸都被糊掉。
对焦的,是一张与妻子站在假的布达拉宫幕墙前的照片。
背后工地不停转动的水泥搅拌机,轰隆隆地响着。
罗尔基的内心,也如同这台机器,沉重地,上下翻滚着。
到了葬礼,一切就更加平静了。
儿子诺尔吾是在迷迷糊糊之中,被带着去参加的。
只用了一个画面,Sir差点没反应过来——
漫天的秃鹫和低压的天空,一场天葬结束。
越是逃避悲痛,反而越是不被放过。
一笔带过的死亡,拼命压抑的悲伤……
这种不废一言的镜头,反而一击必中。
3
对“神”说不
藏地出生的松太加,电影主题从不在宗教。
而在于人。
他打破藏地电影传统,不去说神如何拯救世人。
而是在于,人的自救,和反思。
在他的第二部电影《太阳总在左边》里,讲的也是一个磕长头的小伙子。
但与所有导演拍朝圣过程不同的是,《太阳》里的小伙子,是磕完长头回来。
他去过了拉萨,已经达成了许多藏人心里向往的“大功德”。
然后呢?
真正的挣扎和救赎,却来自归家的路。
他为什么要走?
是因为接母亲回家时,母亲的围巾被卷在摩托车里,他间接导致了母亲的死亡。
回家,才是他的梦魇。
就算是长途跋涉的朝拜,也不能解决他内心的不安和巨大的伤痛。
拉萨不是一个终点,是另一个起点。
这主题与《阿拉姜色》一致,“拉萨”不过是一个使命必达的目的地。
但最重要的东西,要在路上获得。
这个故事放大了在罗尔基身上的矛盾,一是,罗尔基跟诺尔吾之间无血缘的“父子”关系。
电影里罗尔基为了哄诺尔吾开心,在脚边捡了一块小石头当酒杯。
开始唱起了这首《阿拉姜色》。一边唱,一边佯装敬酒。
这一段成了整部电影里,最温暖的基调。
这是一个笨嘴笨舌的父亲,最简单也最直接的哄孩子方式。
正如所有内向的父亲一般,对孩子的疼爱都止于行动。
另一点,罗尔基对俄玛前夫的“醋意”。
罗尔基是善良的,拿着妻子跟前夫的照片去庙里祈福。
僧人就算说这夫妻俩一同往生才是好福气,他也不反驳一句。
当妻子死后,他找了一间小寺庙,让僧人为妻子念经祈福。
僧人说,你可以把亡者的照片贴在墙上,这里常做法事为亡魂祈福。
他拿出妻子和前夫的照片。
想了想,又拿下来——
撕下她前夫的一半,贴在墙的另一边。
甚至在妻子临终,他得知妻子随身带的小包里有前夫遗物时。
偷偷地挪开了手。
面对这个让妻子病也不治,就跑来磕长头的男人,罗尔基内心是不愿意面对的,甚至可以说是愤怒的。
在妻子故去之后,他故意把装有前夫遗物的书包,扔出了帐篷外。
你说这是小气也好,说他斤斤计较也罢。
但这种在两难中的退却和选择,才是人性的备注。
4
对“快”说不
电影中出现得最多的一句台词是——
“这也是一种缘分。”
在宗教与人性的双重定义下,藏地对生命的感悟向来是从容不迫。
它是一种因“缘”而起的体验。
缘分来了,欣然接受;缘分不到,急也没用。
这种坦然的“慢”,拉开了生命的宽度,淡化人们对时间的触觉。
这也是《阿拉姜色》给人带来的感觉。
罗尔基与诺尔吾之间无血缘的父子关系,是电影后半部份的重头戏。
罗尔基没有孩子,他也没有当过父亲。
在与诺尔吾一起并行的路上,罗尔基只教了他两件事:
男人不能跟在别人的身后;
头发剪下来要放在别人踩不到的地方。
这些道理,仿佛听起来微不足道,甚至连重点都不知道在哪里。
但他的确在尽力告诉一个男孩,如何成为一个男人。
你该有自己的判断,你不该给别人添麻烦。
有一个动作,证明他慢慢把诺尔吾当做自己的孩子——
揪耳朵。
在一家三口迈上朝圣的路上时,罗尔基揪着诺尔吾的耳朵,把他举了起来。
孩子被突如其来的亲昵,吓跑了。
但晚上罗尔基看着不高兴的诺尔吾时,对他说:
我小时候,父亲也这么玩过我。
这种细节的设定比握着孩子的手,说“我以后就是你爸爸”这种效果好上一百倍。
这,是他种下的“因”。
当诺尔吾与父亲罗尔基花了一年多的时间。
在头发变长,衣服也穿得破破烂烂的时候,他们终于快到拉萨了。
这个时候,诺尔吾对小毛驴说:
“看见拉萨了没!”
注意,他揪着它的耳朵呢。
“果”,终于结成了。
离拉萨还有3公里时,他们停了下来。为了进拉萨,他们剪了头发,洗漱干净。
在罗尔基为儿子倒热水的时候,听着儿子嘴里慢慢哼出的那首敬酒歌《阿拉姜色》。
他愣了一下,又马上哼上了。
一前一后,一唱一和。
都在酒里,也都在歌里。
点滴累积下的温情,是他与诺尔吾用几百个日日夜夜,几万个长头换来的。
当罗尔基翻出儿子书包,找到那张被撕开贴在庙前的照片时。
才发现照片上的两个人又被粘在了一起。
他选择原谅、明白儿子的行为。
毕竟敬酒歌还在继续,活着的人才能大口饮酒大块吃肉。
也只有活下去的人,才能换来因果。
在不算长的109分钟里,《阿拉姜色》的酒劲,慢慢上头。
有些人在这里,看到生死,看到了无常。
但,人生看得最明白的时候。
却更像是酒劲上来之后的,沉浮、晕眩。
有着大把被拉长的悲伤,和不经意浮上脸的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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