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话-----都说集齐七颗龙珠就可以召唤神龙,那......要是姐正好集齐了12颗星星,不就得召唤宇宙了?
《第一颗星:算不上初恋的初恋---天秤座》
初三上期的某一天,听说隔壁班转来一个篮球打很帅的男生,不爱说话,高高的,圆脸,皮肤白净,不过脸上有点雀斑。
那段时间,正好盛行交笔友,我在某一天到学校发现抽屉里有封匿名信,不知道谁写的,内容大概是说觉得我很特别,很高冷,很有神秘感,想进一步了解我,说想和我做笔友。
这是他写给我的第一封信,被我揉成一团以一个漂亮的抛物线潇洒的扔进垃圾桶。
接下来每一天都有,而且信上写了我昨天发生的一些事情,比如我心情如何,笑了几次,第几节课课间,我在睡觉,头朝哪个方向。比如我中午和谁吃饭,吃了哪几样,甚至我晚自习回家走哪条路他都知道。
太他娘的恐怖了!
我胆儿其实特小,我家养了3条苏牧,从那之后,我本意是让我老爸来接我放学,结果,老爸每天遛着三条苏牧顺道儿来遛我,所以我就出名了(这是后面一件事情的起因)。
显然,信还是每天都来,可见然并卵,不过时间久了我就习惯了也不怕了,还故意下课走到楼道里,让他每天多一些写信的素材。
有一天,我在洗手间洗手,另一个女同学在我边上洗水果刀,结果正巧我甩水的时候她也在甩,我的手被划伤了,左手从小指到无名指,伤口很深,一直冒血,我淡定的去了教导处,淡定的找班主任请假去医务室包扎伤口,血流得真的多,从洗手间一路滴到医务室,我刚到医务室,还没来的及清理伤口,一阵旋风落到眼前,额,是个帅哥,不过脸有点白,跑太急一直喘气,一把抓起我的手,劈头就是一阵责问,我完全懵圈,细节我不说了,反正给我写信的就是他。
后来我知道他为什么这么清楚我的事,原来我一闺蜜是他班上的,那个闺蜜和我是每天上学放学都一起的关系,再后来我们俩就成了笔友,我闺蜜成了信鸽。
后面呐,他为了我打了两次架,祸根就是我家的狗造成的,它仨让我在学校出了名,同年级其他班的有个男生看上我了,那人和社会上的痞子有点交情,有天来班上找我,叫我出去,说要我做他女朋友,我很高冷的当场就拒绝了,那人觉得没面子,晚上自习课完了还带了一帮人在教室门口堵我,不准我出教室,我们班在一楼,正争执时,一大波脚步声从头顶袭来,然后我就看见他带着高年级一大票人(后来我才知道他哥哥在我们高中部念高二,在学校还算是个人物),然后把我带走了,巧的是那天我爸单位有事没来,他就送我和我闺蜜一起回家。
第二天,全校广播早会通报警告,有年级聚众闹事,好在没闹起来,要不就不是警告了。
我以为事情就完了,谁知过了几天,我闺蜜跑来班上跟我说他挨打了,放学回家的路上被社会上的一群人围堵,闺蜜一口咬定是那个追我被拒的无赖找人报复他,我火气一窜,跑到那个无赖班上找他理论,那个无赖说除非我答应,要不就天天找人招待他,突然身后有人一拳打了那个无赖,是的,他来了,眼角还有伤,他打完还说了一句: "她永远不可能答应你,你算个什么东西。"
不过他的眼神我现在都记得,特杀!
然后一场混战开始了,从三五人到几十个人的群架,最终闹到学校那里,第二天升旗仪式上全校点名通报记过(没有我)。
之后,我在年级上就更出名了,他因为打篮球原本就圈了一票女粉,又为了我打架后都知道他喜欢我,所以也惹来很多女生对我的嫉妒。
不过我们很少走在一起,交流还是靠飞闺蜜传书,只是以后早上就得吃两回早餐,午间休息桌上多了零食,不小心受伤了有大把的邦迪(创可贴)。
那年夏天,快中考了,大家都写毕业录,我拿了一张给他,并不大的纸上,他密密麻麻的写满了字,主题是他写给我闯荡江湖的8条家规。
我生日,他送了我一条蓝宝石项链。
中考结束公布成绩那天,我和他一起从学校走回家,这次没有闺蜜,只有我们两个人,我们聊天不多,却是我第一次希望那条走了无数次的回家路能长一点,再长一点。到我家楼下,我说了再见,转身的时候他叫了我的名字(我们一直称呼对方的笔名),我刚回头,他就拥我入怀,他身上有很淡的皂角香味,很好闻,但是当时太紧张,我简直是僵在原地,一动不动。
他说:我真的喜欢你....然后放开我,我就傻懵傻懵的上楼了。
后来升高中,我和闺蜜还在本校念高中,他却去了更好的高中。没有了信鸽,就变成了邮差,以前是每天一封甚至多封信,现在就是一周一封,慢慢的一月一封,后来,就没有了。
再后来,听说他在现在的高中有了女朋友,我做了一个很不高冷的事情,把他送我的蓝宝石项链还有那些信全部寄还给了他。
再再后来,前几年,阴差阳错,我无意中去了他的婚礼,我另一个闺蜜是他大学同学,闺蜜叫我陪她去,到了现场我看到他的名字,还打趣跟闺蜜说这世界同名同姓的人真多啊,结果新郎新娘一出来,我当场就想钻桌底儿,更尴尬的是他们大学同学坐一桌,敬酒的时候他看到我了,很明显的是受到了惊吓,我大大方方的端着酒杯祝福他们,可能真的相信了我不是来抢婚的,他如释重负,匆忙敬完酒就离开了。
之后听说因为我的出现,他老婆好像知道我,回去和他闹了一夜,差点离婚。不过还好没离,我可担不起这罪过。婚礼上看见他的第一眼,我只有一个想法: 这孩子长残了吧,幸好我那时只是年少,不是无知。
但是,不论之后,他毕竟是出现在我生命中的第一颗星,即使我和他没有开始过,也没有结束过。
感谢这颗星出现,也庆幸拥抱过它的星光。
这场不算初恋的初恋,带给我甜蜜亦带给我苦涩,懵懂年少,情爱浅尝即止。
这,是最好的回忆。
后话: 这篇帖子虽然被你看见的机会趋近于零,但如果真的荒唐到你都能看见(也太那啥的扯犊子了)那我也只能说,姐可没钱给你发素材费,就当弥补当年你另结新欢时欠我的一个道歉吧。
最后,祝你幸福,这句,是真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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