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文学文本解读学来说,文学的定义只是一个过渡的台阶,而通过个案分析洞察定义与对象的差异,从而发展定义则是研究深化的有效途径。
不但是对文学经典的研究,就是对文学理论的研究,也不一定要宿命的从定义的联系开始。王国维提出的境界,有我与无我都不一定以见长。在分析具体问题时,既没有从定义出发,也没有把目标定位在定义定义上。比如关于意境的定义,至今没有达成共识。有文学文本解读学的个案分析而言,奥秘往往不在定义,而在定义的概括性,省略的特殊性,唯一性和不可重复性。
有名的“推敲”的公案,虽涉及意境,但分析的有效性并不取决于意境的严密定义。如果从意境来看,敲字打破了原来的岑寂,似乎平添了一份搅扰。同样“月出惊山鸟”在光与影的变化中,也是如此。把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感觉交织起来,就形成了一个形感觉场,一个境。
但是如果从全诗来考虑,前句有一个“闲”字。如果是本寺僧人,当然是“推”,于是闲才有着落。如果用敲可能是外寺僧人,闲无寄托。(不过,我倒觉得,即使是本寺僧人,也可以用敲的。)
但是朱光潜先生致力于具体分析,从全诗意境以静为主导而言,“鸟宿池边树,僧推月下门”都是视觉,而敲则是听觉。在感觉的内在构成中,如果其他条件相同,异类的要素结构会产生更大的功能。“敲”字的好处在于在这静寂的环境中加入一点声息,打破静寂,反而衬得更静。
对于解读这样的经典来说,意境的严密定义可能是难以言传的,而过渡性的定义则是有益的。文本分析的目的主要在作品本身,只要把作品本身的奥秘说透了,对意境定义的深化有极大的好处。从逻辑方法来说,定义往往用的是归纳法,归纳的要求是周延,但不要说内涵,就是外延也是无限的,人的经验总是有限的,归纳注定是不可能完全周延的。归纳的内涵不周延性,只有在具体分析的层次积累中逐步减少,但永远也不可能完全穷尽。从这样的具体分析中,我们不难得出意境的特点:以意象群落为主体,以潜在的意脉贯穿首尾,以其意在言外的含蓄性构成整体性和谐。
一旦如贾岛这样最后把情感直接讲出来,就不是间接抒情,而是直接抒情了,其意境就被破坏了。意境的内涵是中国古典诗论(包括诗话、词话等)所没有概括完全的范畴,这就要求我们通过对文本的具体分析作原创性概括。
意境艺术并不是中国古典诗歌的全部,而是一部分,这部分大抵就是近体诗。与这一部分艺术风格不尽相同的是古体诗,也就是在严羽看来比唐诗还要高一筹的诗骚汉魏古诗。这类诗不是以描绘式的间接抒情为主,而是以直接抒情为主。如曹操那首很有名的《短歌行》:“对酒当歌,人生几何?譬如朝露,去日苦多。"不但没有写景的地位,意境根本谈不上,完全以直接抒情取胜,间接抒情过度依赖情景交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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