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年新闻里报道一位写小黄文的女作家被抓的新闻,所有的报道里都说她是写小黄文被抓,我陌心就有点看不下去了,因为,这些无良的媒体为了吸引眼球,用色情标题来做噱头。
我陌心当时看到这样的新闻,根本不相信她是因为写小黄文被判有罪,因为,写书和讲话一样,属于个人的思想意志表达。
任何一个有点法律意识的法官,都不会那样判,因为那样判的话,会授人把柄,即使当前没问题,保不准以后法制建全了,那作者就会翻案,一旦翻案,这个法官面子就挂不住了,非但面子挂不住,也有可能会影响他的前程。
因为,若是判她写小黄文有罪,这个判案的法官是在给中国法律抹黑,为什么会抹黑?我就不深讲了,大家读法律书吧。
我陌心查阅了大量的资料,结果发现法官并不是因为她写小黄文而判她有罪,而是因为非法出版物判她有罪。
这样的判罚还算说得过去,至少在目前的出版条例没有修订的情况下,她私自出版书籍就属于违法了。
所以,假如我陌心在平台写小黄文,从法律的角度说来,我不会有问题,有问题的是平台,平台在利用我的书赢利,平台在扩散我的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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