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想谈谈谈判的一些事情,因为英国计划在3月底前触发第50条条款以离开欧洲联盟。我认为我们可以将谈判过程建模为公司在寡头垄断市场中设定价格的类似过程,因为谈判具有与寡头垄断市场相似的特征,谈判的参与者是有限的不是无穷的,并且这些参与者可以设置自己的价格以最大化他们自己的利润,和而这些参与者设定的价格都将有助于影响最终的结果。
在最佳情况下,如果所有参与者都有非常透明的需求,所有参与者都很容易找到最大化共同利润的结果。然而,不幸的是,通常在谈判过程中这些要求、偏好都是不透明的,一些参与者甚至故意隐藏他们自己的要求,因为他们的要求是非常复杂同时有多个目标的。此外,有时隐藏自己的兴趣可以帮助他们自己通过利用信息不对称进一步最大化其个人利润。一旦参与者面临信息不对称,他们往往建立一个不完美的信息对称性的环境,所有参与者都只显示他们的部分兴趣,甚至是非常模糊的一个轮廓。在这种情况下,很难说哪个参与者利用了不完善的信息,甚至很难证明最终结果是否必然不如完美信息情况下的结果来的更好。因为谈判可以在两个参与者之间反复重复,尽管每次谈判将集中在不同的话题,参与者自己的偏好不是可以非常轻易改变,同时因为有非常多个目标,这些目标的优先级也是不一样的,而所以如果有一方将自己的偏好公布出来,在一次特定的谈判上或许会获利更多,但是在其他的谈判上,另一方可以利用这个已知信息来谋求更大的自身,因为在一个不同的领域,因为非常复杂的偏好,同伴是很有可能变成敌人的。
因此,国家之间的谈判总是并且将继续保持这样的不完全的信息对称,因为各国的偏好是独特的、稳定的并且复杂的,迫使各国在谈论不同问题时需要处于不同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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