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几天偶然间在图书馆发现了《别在异乡哭泣这本书》,算是一种缘分吧,很荣幸能够见证易胜华大律师大成长之路,于是自作多情做了一个没有承诺对象的承诺,为此书写一篇超长书评,谈谈律师,谈谈司法。
迄今为之,我看完过两本关于律师的书,一本是大公知慕容雪村的《原谅我红尘颠倒》,一本是此书《别在异乡哭泣—一个律师的成长手记》。公知既然为公知,暗黑系的属性显露无疑,在《原谅我红尘颠倒》一书中的现实实在太为现实,赤裸裸的金钱交易,司法场上潜在的关系原则,黑暗的审判,幕后的暗箱操作……在这里,没有遮羞布。一个律师的红尘颠倒,一个法官的黑白不分,刺痛的将是整个社会的小心脏。只不过为了维护这脆弱的小心脏,在书的结尾作者巧妙的用一个梦化解了这个现实尴尬。可是,这个梦的存在只是为了给书中那令人窒息的黑暗一点缓冲的空间,但着实令人窒息了。与东野圭吾的暗黑系小说中人性的黑暗相比,此书中的黑暗更加刺骨,因为你无法知道这究竟是一部小说还是一部真实的社会备忘录,更糟糕的是,这恐怕就存在于我们身边。
想人间婆娑,全无着落;看万般红紫,过眼成灰。这是豆瓣中对此书的一句点评,虽然矫情,但我很喜欢。律师是游离徘徊于理想主义与现实主义间的矛盾生物体,只是理想在现实面前往往是不堪一击。能大呼“理想不死”者寥寥无几,浸于世俗者众,皆过眼成灰罢了。用慕容雪村的两段话来说:
那夜的雨水即是我的河流。14年来,我曳尾其中,所见只有猩红的大嘴和森森的长牙。我曾雪流满身,皮开肉绽,终于生出了一身鳞甲。这河中别无营养,我以淤泥为食,以漩涡为家,久而久之,每一个鳞片变成了刀。
这世界倒塌了,不是轰然一响,而是唏嘘一声……
在经历完公知笔下那令人窒息的黑暗之后,易胜华大律师的《别在异乡哭泣—一个律师的成长笔记》让我有了一种耳目一新的感觉。从长长的书名中便不难看出,此书主题有关“奋斗”,讲述的是一个律师的奋斗史,或者说是一个理想主义者的奋斗史。
作者本是江西九江市的一名公务员,因为一位他所依附的领导被调走而仕途不顺。因不愿在“温水煮青蛙”式的慢性自杀中死亡,所以索性离开官场,踏上律政之路。参加全国首届司法考试获得市状元的好成绩,实习律师过程中所遇种种挫折,自己独挡一面开始代理案件,南下深圳不如意回到老家,重新起航带着理想去北京,成为北京大型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中国顶级诉讼律师。这种种经历或许用简单的字语来概括是在太苍白了,我相信每一幕光鲜亮丽的背景后面都洒满了奋斗的汗水以及心酸的血泪。我无意对作者的成就以及人生经历进行点评,也不准备熬制心灵野鸡汤,只想以作者经历为依托谈谈司法,谈谈律师。
司法考试
司法考试,是个沉重的话题。法学一直是一个尴尬的专业,多年红牌警告。法学生也一直是一个略尴尬的群体,想专业对口进公检法或当律师,先把司法考试过了来;过了,恭喜你,你获得一个实习的机会。司法考试和注册会计师考试并称为中国最难的两项考试,其刺激程度可以直接把高考甩开两个朝天门,欢迎体验。2002年全国第一次司法考试,那时的考试通过率只有7%,随后,考试通过率直线上升,2009年飙升至30%,不过2010年又降到了13%,总的来说12到20%是一个正常的范围。不过值得注意的是,非法学专业的学生通过率几乎与法学专业学生持平。曾经在法学吧看到一位学长讲述自己如何坚持三个月的每天十几个小时的学习从而通过司法考试,他每天啃着快被翻烂的法学三大本,常常是一边背一边哭,幸好最后的结果没有辜负他的努力,天道终于酬勤,他一次性通过了司法考试。在书中,作者也讲述了他的辛酸备考之路:“我看书看得咯血,那是因为熬夜烟抽多了的缘故。做笔记做得手都抬不起来,吃饭的时候手指发抖,捏不住筷子,筷子几次掉在地上,让父母心疼不已。晚上睡觉脱衣服,肩膀撕裂一般的痛,痛得我龇牙咧嘴。有一次看书的时候打盹,迷迷糊糊听到有人敲门,走过去开门的时候一头撞在墙角,顿时天旋地转,,捂着脑袋一屁股坐在地上,伸出手,看到满满一巴掌的血。但现在,我头顶上还留着这道疤,正好可以让我的头发分成三七开。”其实,我可以真实想象作者所付出的努力,尽管我从没有这般努力过。能够为了自己的一个目标而全身心的去努力,努力之后的回首一定充满了感激,感谢自己曾经那么努力,当然这等感慨不适合我等Loser.
其实我认为,此类考试给人带来的痛苦更多的是考试成功后理想与现实的偏差。很多人都有这样一种“一劳永逸”的思想:高考完了,我就解放了;司考考完了,我就是未来的大律师、大法官;耶,终于把万恶的CPA考完了,我就是财会PRO了,马上进Big4,不跟屌丝为伍了……有这样想法的屌丝,一边撸去。其实,在我们眼中的考过CPA,考过司考的精英在别人眼中只是新的“牲畜”:证考过了是吧,好,快来,帮我“搬砖”。有时候,我也觉得这样十分不公平。付出了常人难以忍受的痛苦,在千军万马过独木桥中杀出重围,最终的结果只是操着做大律师的野心,拿着农民工二分之一的工资,以北京为例,2012年的律师助理工资,一般都在2000元上下,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律师助理甚至更低。可是,你又有什么办法呢?每一位大Boss几乎都是这样走过来的,每年都有无数年轻人怀揣着律师梦而来,最终又垂头丧气的离开,而只有那些留下来的人才有可能成为日后的Top lawyer.这就是一个简单的门槛问题,跨过了这道门槛,你获得了继续前进,打怪升级的机会,而对于那些没跨过这道门槛的人来说,能够跨过这门槛真是一件特NB的事,而只有你才知道:其实,前方的路还很漫长。
关于一个律师
怎样才算一个成功的律师?或许大多数人的答案就是帮自己的当事人打赢官司,从功利角度来看,的确没错。但是,在书中易大律师给了我们一个新的答案:双赢。所谓双赢,就是指尽量促成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止戈为武。这无疑是自己砸自己的饭碗,为什么还要这样做呢?事实上很多的纠纷,都没必要在庭上解决,在庭下调节完全可以完成。律师如果能多花时间促成双方调节,绝对是一件皆大欢喜之事。这样,既不会得罪任何一方,避免自己被迁怒(代理案件,遇上黑社会、泼妇、无赖,有你好受),又可以体现自己崇高的职业道德,获得别人的尊重,从而拓宽自己的人脉,在律师行业人脉就是钱脉。
律师最大的敌人是什么?
这让我想起了之前的温岭杀医案。一个病人居然向自己的主治医生下手,医患关系变得如此严峻。怪不得,有一位医生调侃:医生需要做的就是不被病人战胜以及战胜病魔。 律师行业也一样。
当事人与律师之间本来就只是存在短暂的利益关系,跟本谈不上任何“同盟”,在一位美国律师著作的扉页上就印着“律师最大的敌人就是自己的当事人”这句话。一般,当事人来办理案件的时候,无不是对律师点头哈腰、前倨后恭,送礼送钱送肥皂,甚至下跪磕头:律师,你一定要救救我家二狗,他是冤枉的啊。但是,只要案件出现状况,当事人就马上翻脸不认人,甚至把自己案件的失利全部归罪于律师,认为是律师在害人,对律师口出恶言,甚至大打出手。这里面也有律师自己的原因,律师为了拿下案子,不顾案件的复杂性以及自身的实力,对当事人拍胸脯,做出承诺:你放心,这件案子包在我身上,绝对没有问题。在律师行业,有“三没律师”一说。接案子的时候,哪怕是天大的事情,他都敢信誓旦旦地对当事人说:“没问题!”当案子出现一些不好的苗头,当事人表示担忧,他大手一挥:“没关系!”等到案子最后的结果出来,当事人找他问怎么办时,他却摇摇头“没办法……” 在此提醒各位:以后找律师时,遇上这种吹牛皮,使劲保证没问题的傻逼律师,赶紧一脚把他踢开。话说这种律师,也要随时做好缺胳膊少腿的准备。在这里推荐易律师的一段话:说到底,我们最大的敌人不是对方当事人,也不是公检法等办案单位,也不是我们的当事人,而是我们自己。如果我们在办理法律事务的时候,尽职尽责,没有私心,心态平和,作风稳健,真诚待人,所有的敌人都可能成为我们的朋友。反之,朋友也能成为不共戴天的仇敌。
人脉与酒
律师这行需要的是“关系”,这个关系仿佛在中国的语境下已经被贬化了,那就用说contacts人脉吧,法律关系终究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没有人愿意把案件交给一个没有经验、没有背景的律师,律师的人脉决定了他能接到多少案子,能否打赢官司。酒便是拓宽人脉最好的工具。不能喝酒,自己滚蛋吧,律师这行不适合你。做律师,应酬是必不可少的,有时甚至比工作更重要。饭桌上,几杯酒喝下来,陌生变熟悉,敌人变朋友。如果,你滴酒不沾,别人就会认为你自命不凡,故作清高,或者认为你“装B”。想当律师的同志们,把酒量练好吧,吐多了就习惯了。我很讨厌这种应酬,朋友间喝酒交心吹小牛尚可,但是为了巴结别人,或者达成某种目的,在酒桌上强颜欢笑,一个劲陪酒还真痛苦但他妈的又很无奈,为生计所迫啊。“中国的拼酒文化,其实就是虐待和自虐的文化。通过虐待别人,获得成就感和主动感,通过自我虐待以示臣服,这都是人性最恶劣的一面。一个地方喜欢拼酒,一定是经济落后,人比较懒,也是不讲道理的地方!”这句话,虽说说得重了点,但是足以表达我对灌酒、拼酒的厌恶。
“有一次深夜喝醉酒回家,上楼的时候两腿发软,一脚踩空,从楼梯上滚下来,摔得鼻青脸肿,膝盖处鲜血淋漓,好在没有伤筋动骨。这一跤把我的就给摔醒了,我抱着受伤的腿呆坐在水泥地上,抬起头仰望天空,内心有无限的酸楚。我为司法考试头破血流,做律师后还是要流血。到底还要流多少血,才能实现我的梦想?”读到这一段的时候,深有感触,生活总是如此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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