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文网首页哲学之光
参加第24届世界哲学大会的见闻感知 三

参加第24届世界哲学大会的见闻感知 三

作者: 木子哲学 | 来源:发表于2018-09-12 09:41 被阅读254次

    8月15日下午2:00,在“中国古代哲学--从汉到清”分会场,我宣读了论文“论陆王心学中的一些逻辑不通的问题”。这个分会的评审主持人是被公认为是“第三代新儒家”的四大代表人物之一的成中英教授(其他三位为余英时、刘述先、杜维明)。遗憾的是,当天下午,成教授可能是有其他事情,没有到会。在分会场协助工作人员的安排下,我们五个做报告的便按照手册上的顺序进行发言。我排在第一个,主要观点是:在知识的来源上,程朱理学认为任何事物都有其具体道理,人们应该对一个个具体事物进行研究,才能得到越来越多的知识。陆九渊认为不必去认识具体事物,只要心里先立有一个大道理就可以了。这个心中的道理是什么呢?陆九渊说仁义,王阳明说是良知。如果问,人之外的具体事物有什么道理,他们说也是仁义良知,并且说心外无物心外无理。如果根据这种逻辑,那么就彻底否定了科学研究具体事物的必要性,而这显然是严重违背人类科学认识的。在善恶问题上,王阳明的说法出现自相矛盾,居然说善恶皆天理,说合该如此,这便和说的一切都是良知相矛盾,这正说明心学说法的逻辑不通。至于知行合一,也不是我们现在理解的知识和实践合一,而是说因为心里只有一个理,心外无物心外无理,当然在行动上,也是只有心里的那一个理。若此,在逻辑上,如果某个人心里有邪恶的理念,在实践上也执行了这种邪恶,也算知行合一啊。所以,更靠谱的说法,应该是知行合理。

    2个小时之后,五个发言结束了。有几位朋友向我提了问题。其中有一个高中生模样的小伙子提的问题是,对于程朱理学提出的性即理是怎么看的。我说,程朱理学的一个主要问题这一,就是在性即理这个说法上缺乏逻辑。程朱为了说明仁义礼智信是做人之道理,就把人性直接等同于做人之理了,其实,两者是不同的,这是一个问题。不过,性即理虽然在语言表达方式上和王阳明讲的心即理一样,然而,在认识逻辑上,王阳明否认心之外的客观存在有其具体道理,而程朱理学则承认本体有本体之理,具体事务有具体之理,做人有做人之理,应该分别认真研究,这便是符合我们现在的科学研究具体事物的格物致知。我问这个少年多大了,他说高三。我说,你能提出这个问题,不简单啊。这个时候,已经4点了,我便一路小跑急忙赶到下午4:10分开始的法哲学分会。

    推开法哲学分会的门,里面已经座无虚席,后面靠墙也站满了人。我向会议主持人文兵教授报到,说我刚结束一场报告,急忙赶来,有点迟到。文教授问我是哪个学院的,我说我是民间自己研究的。第一排正好有个空座位,我落座后,文教授起身说开始进行本场分会的报告,一共有6位做报告,每个人要控制在15分钟。然后,大家进行一起讨论。根据手册顺序进行发言,第一位是,DONGKAI LEE ,论文题目是论法的哲学原理。这个时候,由于刚刚一路小跑,我还有点气喘吁吁。我在PPT上打出了论文的题目:以法的哲学原理来看中国法家的孰是孰非。我的主要观点是:不能说法是统治者的工具。法的原理在于符合天道(本体之理)、人理(人之存在之理、物理事理(客观事物的法则规律)、国家管理。韩非子之法,讲究符合这些道理,以此为基础,再说统治者的利益。商鞅之法,不顾天道人理,而只是从维护统治者利益出发。在当今人类追求和实现主体平等的时代,立法,一定要符合天道(本体之理)、人理(人之存在的各个方面的道理)、物理事理(客观事物的法则规律)、国家管理或国家利益,才能实现司法之有效和公正。看的出来,对于我提出的韩非子之法和商鞅之法的重大区别,在座的所有朋友,都显的很有兴趣。回到座位上后,旁边的刘老师对我说,你讲的很好。刘老师是某个学院的教授,他的论文是法家法治思想探析。几篇报告中,有一篇是“关于当代私有产权的哲学反思”,报告人是DANNI XUE,她提出,在自然人天赋权益角度来说,人有获得财产的自由和权利,在人的社会公民属性来说,人的私有财产权益也不是无边无界至高无上的,而是会受到社会属性的某种制约。我同意这个意思。在哲学上,这个涉及到人的存在,国家的存在,涉及到人和国家之间的关系,在我的理论中,人权不是至上的,人是主体,由人联合形成的其他机构,比如,企业,国家等等,也是主体。主体平等,而主体之间会有相互作用,或者矛盾运动。主体之间的矛盾运动,会给人的自由或权利带来边界,以此为根据,可以推论出国家对于公民的财产有某种协调管理的权力,当然,这个权力的范围,也是有边界的,那就是不能给个体的私产或者个体的经济参与权带来过分的负面影响。发言结束后,文教授主持了提问环节。有朋友向我提问,天理作为立法的参照之一,很好,不过,更高的是不是用“道” ?我说,道,天理等等都是本体论的概念,都是指向起着最根本作用的那个本体,用道也可以,不过,天理在程朱理学之后,应用的更为广泛,这个分会是法哲学,不是纯粹的哲学分会,所以,我就用天理这个词了,以方便大家理解。有人提问说,几个报告人都讲了法律要与时俱进,这个很好。那么,现在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法律的与时俱进该怎么理解?我说,科学技术的东西,毕竟属于物质,而法的原理,核心还是围绕人的。我认为,科技进步对于立法上的原理方面影响不会太大,在古代用刀犯罪和现在用枪犯罪,在立法性质上,没有太大的不同。当然,在细节方面,肯定要完善。有一位法学院的大学生提出,某些科技工具的使用,也会涉嫌侵犯人权,比如满街的摄像头或者大数据,政府用这些东西,会不会侵犯人权,在美国,政府用这些东西,就会被当做侵犯人权。我说,不能老是把美国当做唯一标准答案。政府利用先进的技术工具进行社会方面的管理是无可厚非的,比如,在侦破案件方面。当然,政府的确不能滥用或者让某些机构或人利用高科技的便利来滥用这些东西。

    下午6点半,做全体报告的是一名韩国学者,讲中国儒家的东西。旁边的朋友问我他讲的怎么样,我说,不出冯友兰书本上的东西,甚至某些方面,还不如冯友兰前辈。在提问环节,我说,我在十年前去韩国参加了22届世界哲学大会,今天很高兴听到韩国教授的演讲。我的问题是关于程朱理学和孔子的仁。在满清时期,朝鲜(即现在的朝鲜和韩国)推崇程朱理学,宣称是“小中华”,诸位理学大儒如宋时烈(1607—1689)、成海应(1760—1839)、金平默(1805—1882)、柳重教(1832—1893),贯穿整个满清时期,皆奉程朱之学,不知道,程朱理学在韩国如今是怎样的地位。我这么问,是因为现在在中国,程朱理学根本没有得到足够多的认识,甚至被当作封建残余给踩在脚下。实际上呢,程朱理学是中国哲学自先秦以后逐渐演化发展出来的有完整本体论和认识论架构体系的最高峰。第二个问题是关于孔子的仁。您在报告中说仁有两个意思,一个是仁,另一个是礼。我对此有不同看法。仁本来就已经包含了礼。礼和直是仁的两个对立统治的内涵,直指做人要有真性情,各个人的真性情发挥过当可能会导致人和人之间的冲突,因此,需要礼来约束真性情。做人,既要有真性情又要有礼来约束,这便是仁。主持提问的老师安排的不是一问一答,而是先搜集了几个人的问题再一起回答。在后面的回答中,却没有对我的问题的回应。有一个朋友提出朝鲜的历史文献都是汉字写的,韩国废除汉字,其实给韩国带来很多困扰,请问对此有什么看法。韩国学者说,的确因为废除了汉字带来困扰,不过,他们还是决定不再使用汉字了。

    熟悉韩国的朋友知道,韩国社会有比较浓厚的等级之礼,即使在私营企业里,也有森严浓厚的尊卑等级。我认为,这根本就不是儒家的东西,而是封建不平等时期遗留下来的政治糟粕。在孔子之前的周王朝,本来就有以更加严酷的法律所维持的尊卑等级。孔子的仁,并不是立足于这种不平等的等级秩序,而是以人性为根据,从人性出发指出,做人首先要有真性情的发挥,各个人的真性情的发挥会导致彼此之间的冲突,因此,为了避免这种冲突,就需要对真性情的发挥进行制约,这个制约,就是礼,真和礼的结合,就是仁。孔子说:“恭而无礼则劳,慎而无礼则思,勇而无礼则乱,直而无礼则绞。” 这就是说,有了“直”,再有“礼”,一个人就可以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性情和需要又能以“礼”来节制自己的“直”的发挥而不冒犯他人,这样的人,就是孔子认为的“仁人”、“君子”。他说:“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可见,孔子的礼更多的是个体内在的自觉自律,而不只是外在的等级秩序,或者说,外在的等级秩序还需要被个体吸收转化为他能够接受的内在的自觉和自律。在孔子之后的两千多年不平等的封建专制统治时期,有的人为了一味迎合统治者的需要,便把不平等的等级秩序装到礼的概念里,把礼从个体内在的自觉自律完全改变为外在的不平等的等级秩序,然后再把这个装满不平等的统治秩序的礼,强加到孔子的头上,再令世人都拜倒在孔子像面前,这分明是纯粹的封建政治意识形态对孔子学说以及儒家理论的强奸,导致现在,很多人依然把孔子乃至整个儒家当作维护封建不平等统治的糟粕,而去反孔,反儒。真是无知无畏,徒增历史笑料啊。对于当下韩国社会的那种等级秩序糟粕,我们是不是也可以说,那其实也是因为韩国学者对于仁的误解!

    不懂孔子之仁的内涵,不懂先秦各家在哲学上的重大作用,不懂荀子的“从道不从君,从义不从父”,不懂董仲舒的天人合一,不懂程朱理学之中完全符合科学认识的存在论和认识论根据,不懂王阳明的心学其实是违反理性认识逻辑的宗教套路,不懂满清时期的学者们片面鼓吹伦理而忽略研究物理事理,不懂佛门的说法严重违背哲学和科学的理性认识,就根本无法真正彻底的扬弃中国古代哲学和古代文化,精华被当做粪土,糟粕被当做宝贝,可悲可笑。

    待续,,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本文标题:参加第24届世界哲学大会的见闻感知 三

        本文链接:https://www.haomeiwen.com/subject/kiumgft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