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朋友让我谈谈对西安地铁事件的看法。从网上流传的视频我们大众可能看到的是女孩扰乱了地铁乘车秩序,可是这起事件所凸显的丛林法则正是社会上对恃强凌弱现象的生动诠释。我的观点及疑惑有以下:
第1,西安地铁安保人员恃强凌弱。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壮老汉,安保人员如果动他就要负有被讹诈的风险和打不过的尴尬。所以相对于年轻女孩,安保人员当然会选择更好对付的。
第2,西安地铁安保人员触碰了法律底线。女孩的权益被侵害他自己可能没想到要报警,但安保人员对于涉及《治安管理处罚法》内的纠纷是无权处理的。
安保人员的职责是面对可能影响、威胁地铁安全时采取必要的措施。显然安保人员的培训没让他明白自己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
第3,西安地铁避重就轻的回应不得人心。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既然有视频爆料在先,西安地铁可能认为并没有处理不当的地方,不符合事实的回应有损西安形象。
第4,公共交通的安保人员职责应进一步明晰。在公民乘坐飞机、高铁、轮船、地铁、公交车等交通工具时,如果发生西安地铁类似案事件,或者更为严重的案事件时,对乘客的义务与权利,司乘人员的义务要做出较为详细的规范,并且要容易理解。
第5,乘客的漠视态度助长了事态的后续发展。安保人员对女孩动粗的受益者是所有乘坐地铁的乘客。就像《羊脂球》中众人享受羊脂球带来的便宜,又心安理得鄙视其的丑恶心理。没错,地铁当时是高峰期,大部分人不会关心一个陌生人是否受到了侵扰,大家可能也都不想为一个陌生人耽误回家的时间。
第6,见义勇为没有社会环境支持。一般情况下乘客没有人愿意节外生枝。正因为如此,就会有个别人总想欺负年轻女孩。他们把让座当成幌子对年轻女孩实施意淫和语言暴力,以满足生活对他们的侵轧。说到底,是这部分人的心理层面出现了障碍,或者说是他们把自己的认知固执地以为就是约束社会的准则。
第7,针对老人及精神病人的违法行为应尽快出台相关政策以调和矛盾。把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及热点现象经过充分的调查研究并结合实际情况,尽快出台相关政策。针对老年人及精神病人的行为法律要做出可执行可处罚的政策,以缓解社会矛盾。
第8,每个公民都受法律保护。安保人员的行为若是要保护乘客的权益,那么女孩作为乘客,难道就因为她情绪崩溃,就可以选择不保护她了吗?
第9,公民主动学法未形成习惯。西安地铁事件是对法律的亵渎,建议社区把《宪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刑事诉讼法》中涉及公民的权益和与人相处边界好好普及一下。公民个人也应加强学习。
第10, 管理好自己就是给国家做贡献。在人人都是自媒体的时代,任何人都处在监督与被监督中,规范言行其实就是保护自己,不能给国家形象抹黑。
我不敢说自己如果当时在地铁车厢内就能做得多好,但在一位女性被暴力对待时,我决不会袖手旁观。
我曾在多年前看到过这么一段话:“当纳粹来抓共产党人时,我保持沉默,因为我不是共产党人;当他们来抓犹太人时,我保持沉默,因为我不是犹太人;当他们来抓贸易工会主义者时,我保持沉默,因为我不是贸易工会主义者;当他们来抓天主教徒时,我保持沉默,因为我是新教徒;当他们来抓我时,已无人替我说话了。”
第一次看到这句话让我非常震惊,“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这句中国的谚语在西方是以这样的方式让人震聋发聩的。
事件中的女孩不是我们的同胞、我们的人民吗?在国家遭遇国外势力暴击时,我们的国人同仇敌忾;在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时,我们的国人万众一心。
我们的视线好像总会被媒体中充斥着大爱无疆的善心感动着,但“小善似大恶,大善似无情”。经过这个事件的我深感悲凉。
自诩文明的人类,却做出了与文明相悖的行为。
希望有一天,我们都拥有面对真相时的勇气和做错事情后的担当。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