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问我,睡得好吗,那我通常会回答,还不错啊。可是现在的情况有点复杂,因为一整晚我都没有睡着。
我从会场逃走的时候,本来晴朗的天空下起了大雨,回到家里用棉被裹住身体,不一会头发和衣服里的水汽渗进棉被产生了某种潮湿的气息,勾起了大脑中的某些记忆,一夜无眠。
西装革履的小维端着酒杯朝我靠近时,我眼里的他是穿着蓝白相间外套的样子,像极了学校的校服,那光景恍如隔世。我问他,你喜欢过我吗?
我的穿衣打扮向来不修边幅,却已经花了整整一个小时的时间去做这些我不擅长的事。比如往干了的睫毛膏里兑水,比如翻杂志看看今年流行的搭配。今天我要盛装出席。
当一个问题要在是与否之间抉择时,我通常会选择采取最原始却高效的方式,抛硬币。当第十次抛出数字后,我决定去参加这场婚礼。
我讨厌下雨天,却喜欢此时手机上出现的叫那个名字的人。婚礼请柬,还是群发的。果然下雨天什么的最讨厌了。
“婚礼的主题是蒂芙尼蓝,从门口到礼台的地毯两侧是淡紫色的玫瑰花瓣,引路灯会随着新娘的脚步缓缓亮起,预示着你们会走向幸福的人生。”小维说真好,我想说除了新娘真的什么都好。当初答应给他策划婚礼我真的是疯了。
小维拉着他女朋友姗姗来迟推门而入的那一瞬间,喧嚣的聚会瞬间停止了所有的觥筹交错,下一秒所有人的目光全部锁定了我。那一刻我举着啤酒杯的手配上笑咧开还没来得及收回的嘴一定丑爆了,空气里还有什么东西摔碎的声音。有什么办法能收回我刚当众宣布的等一下要跟黄广维告白这句话?
朋友表示她刚刚结婚一个月就进入了疲劳期,我说那还是暗恋更好,我喜欢了一个人十五年,至今他仍是白月光。朋友回二胎都能打酱油了。好像有道理。
我把面条端给他顺手夹走了里面的香菜,我没看到他室友错愕的表情,只听到小维说,我们认识十五年了。
认识他这么久,我们之间一直保持着频繁的联系,除了现在。我离开后,停在了一个离我们长大和他所在的城市都很远的地方。这里的雨很少,这里的阳光很好,只是我赚的不多,但愿意为了他的生日吃两个月的馒头,却不愿意接我送给他作为礼物的手机打来的电话。有些事情不必让他知道,有些苦难我一个人来承受就好。
我知道那个叫暖暖的女孩,也知道后来的各种女孩,却也都没什么情绪。小维在学校里混的风生水起,我却没能走完整个大学。
究竟怎样才算喜欢呢。如果现在问我的话,我一定会告诉你,喜欢就是愿意为一个人付出一切且甘之如饴。女大学生被检查出怀孕是个足够震惊的新闻,手术台很凉,就跟打在脸上的巴掌还有雨一样,所以我也分不清留下的是雨是汗,但绝不是眼泪。
我向来不是个冲动的人,却在接到他的电话后立刻飞奔了出去,就算是校长正在跟我谈保送出国的问题。他说暖暖不要他了,他说他需要我。我去他的学校,看到他就坐在宿舍前的台阶上,孩子一样。我第一次看到他喝那么多的酒,第一次看到他哭,那天晚上的雨一直下到天亮,然后我就离开了。
我终究没能和他念同一所学校,这世间的种种也并非都如跟人所想的那样好。但他仍愿意经常打电话过来找我说说话,开心或难过,恋爱或分手,就像高中时明明就是同桌却偏偏写纸条聊天一样。
喜欢上学霸是件痛苦的事,喜欢上理科学霸是件更痛苦的事,但所有的这些在与喜欢的人并肩的时候,全都是值得到情愿重复十遍的事。他的衣服很香,睡觉时睫毛真的很长。
初中入学,此刻在讲台上做自我介绍的男孩穿着蓝白色的校服,温柔腼腆。这段时间阴雨连绵,我却看到了彩色的阳光在他身上逗留盘旋。雨天是我致命的弱点,你是唯一的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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