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回避庞大而繁琐的征地拆迁手续,狡猾的拆迁人思索出以租代征的占地行为,即经过租赁农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开发等项目,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其实质是规避法定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在规划计划之外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同时逃避了缴纳有关税费、履行耕地占补平衡法定义务。其结果必然会严重冲击用途管制等土地管理的基本制度,影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和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如何看破征地拆迁招数之“以租代征”占地行为,今天刘可心律师为广大的被拆迁人及被征收人捋一捋其中的违法行为。
![](https://img.haomeiwen.com/i6763143/bc39cf1ebc093b59.jpg)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法咨:cqlst1981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也明确规定“承包方要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业建设”,也就是说任何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当然无效的行为或合同是得不到法律的保护。第八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国务院2008年工作要点》已经2008年3月26日国务院第2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二十条明确提出,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依法查处闲置土地。严格执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控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范围。严肃查处“以租代征”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国土资源部牵头)
![](https://img.haomeiwen.com/i6763143/009f5ff03505af3c.jpg)
国土资源部关于坚决制止“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紧急通知(国土资发[2005]166号文)明确提出:
一、严禁"以租代征"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二、依法严肃查处"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明确提出:
六、禁止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禁止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批地行为;单位和个人擅自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占地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只有三种类型可以利用农村集体土地
1、由本村村民开办的乡镇企业经各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
2、本村村民建设宅基地上房屋的;
3、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
除以上3点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搞建设的,应当依法使用的是国有土地。很明显法律规定农村集体土地使用的法定条件,然而还是有很多的征收人启用“以租代征”的招数来征用农村集体土地。
![](https://img.haomeiwen.com/i6763143/951c550c0ed7b748.jpg)
“以租代征”通常有以下几个特点:
1、实施“以租代征”的行为是为了回避庞大而繁琐的征地拆迁手续;
2、为了回避缴纳相关的税费;
3、为了回避履行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责任;
4、为了回避履行农村耕地增减挂钩平衡的责任。
“以租代征”通常有有一下几种方式:
1、用地单位或者个人直接与村委会签订租赁土地协议;
2、行政主管部门直接与村委会或者村民租赁农村集体土地;
3、行政主管部门转包农村集体土地;
4、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土地租赁中介人促成租地行为;
5、本村村民自行转租自己的土地承包地;
6、村委会租赁农户的承包地作为非农建设项目。
以上就是“以租代征”的特点与方式,希望广大被拆迁人与被征地人时时警惕辨别您的情况是否属于“以租代征”的行为,在此刘可心律师告知广大被拆迁人与被征收如果权益收到侵害时,请及时自己专业律师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刘可心律师座右铭:怀揣着对于法律的信仰,披着法律的戎装,手握正义的兵戈,在朦胧的天下里搏杀,以薄弱的能量在漆黑夜里迎接破晓。让清晨曙光照亮被拆迁人的笑容。
![](https://img.haomeiwen.com/i6763143/712683e80f01473e.png)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