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会收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那么这也是最后一个决定,如果再不采取任何行动,听之任之的话,您的房屋就会面临被法院强制拆除的危机。此时的您如何作出决断,该采取什么方法?今天刘可心律师给您讲解一下收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怎么办?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在依法征收公民房屋过程中,如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没有达成补偿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价格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法咨:cqlst1981
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收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之日起,您就有2个月复议期限,在期限之内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行政诉讼是一种诉讼程序法,主要是确定诉讼参加人的法律地位和相互关系的法律规范。收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之日起,您就有6个月诉讼期限。
征收补偿决定书可以说是防止公权力侵犯私益,维护公民财产安全的重要保证:
(1)征收补偿决定书,是在缺少征收补偿协议情况下,政府拆除房屋必不可少的一道手续,避免了野蛮的无补偿拆迁;
(2)征收补偿决定书必须严格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数额依照补偿方案而行。补偿方案必须经过严格的论证,甚至要经过听证质证,这保证了被拆迁人的权益;
(3)征收补偿决定书由房屋征收部门申请,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做出,也是对房屋征收部门的一次监督;
(4)征收补偿决定书作为政府具体的行政行为,方便了公民事后的救济,对决定书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复议和诉讼。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一经做出,公民就面临法院强制拆除的威胁,因此维权的首要目标就是这份决定书。具体而言,公民因此提起复议和诉讼,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对其合法性进行质疑:
1、征收补偿决定书的制作前提是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没有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这是补偿决定书合法的前提条件;
2、征收补偿决定书的依据是补偿方案,补偿数额上应该有相关房屋评估机构的价格评估做依据;
3、征收补偿决定书应有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主体要符合法律定要求;
4、法律并无详细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进行审批所具备的条件,但在审批时,房屋征收部门提交的文件应包含有如公告、价格评估等信息。
维权之路并非是没有风险的,只是风险大与小,对于被征收人来说,房屋征收的相关法律知识并不了解很片面,想要维权又知如何去做。那么,希望因房屋征收而引起个人利益收到损害时,及时拿起法律武器,聘请专业征地拆迁律师,只有这样才可以用最小的成本争取最大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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