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很多被拆迁人及被征收人咨询法律问题时,很多不清楚自己的征地拆迁补偿款有哪些部分组成,其补偿归属等问题都不清楚,所产生的误解和纷争接踵而至。今天刘可心律师将对这两个问题:补偿款组成及分配进行讲解,希望广大的被拆迁户经过此篇文章了解清楚。
国有房屋拆迁补偿款组成
拆迁补偿是指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包括:1、拆迁房屋补偿款,即被拆迁房屋价值。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2、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用于被拆迁人产权置换期间的临时租房费用,基本按照人头每月予以补贴,以18个月为基准,第19个月翻倍。3、补助、奖励金,用于鼓励被拆迁人积极配合房屋拆迁,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4、如经营性用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被拆迁人如对房屋征收决定及房屋补偿决定不服的话,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
房屋拆迁补偿款归属
房屋拆迁补偿款是对 被拆迁人财产损失的一种补偿,应归属于被拆迁人所有。如被拆迁人是两人以上时,按照被拆迁房屋所有权比例进行补偿。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组成部分
土地补偿款是指因国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的补偿。征收土地补偿包括青苗、地上物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和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文件精神,土地补偿费的主要部分要给被征地农民,为此,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先后制定了本省、市、区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比例。
征地补偿款归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村集体有权通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形式,决定征地补偿款的分配及使用,可归属给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的村民,可归属到各户等等。
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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