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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有名子 ,房子就属于你?

房产证有名子 ,房子就属于你?

作者: c0a856b8b3a3 | 来源:发表于2018-12-11 09:53 被阅读0次

婚前婚后

房产登记写谁的名字

除了法律因素、感情因素

往往还会因父母的介入

变得异常复杂

让一些年轻的新人感到困惑。

可是登记你的名字

房子就是你的了吗?

请随小编往下看!

买房是件大事,很多人也想当然的觉得房产证上有自己的名字就能高枕无忧了,其实买房后还有几个点是必须注意的,这可关系到房子是不是属于你。

现在人把房子看得很重要,很多人觉得房子是安全感的来源,只要自己有了房子,就能在这个城市有立足之地,也能活得更加有底气,所以不管自己生活,还是结婚组建家庭,房子都是非常重要的,房子是两人结婚时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男女双方都会要求在房产证上写上自己的名字,这样才能确保以后不论发生什么变数自己都能有一份保障在。

这也导致很多人觉得,只要房产证上有夫妻两个人的名字,那么这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管是以后发生了什么样的变数,那么房子就能有自己的一份,但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其实有可能房产证上写了你的名字,房子也不属于你,甘熠敏律师提醒:“它”比房产证重要,只有不动产登记簿上有你的名字,那么你才能有权分割房子。

我们都知道房子属于不动产,而房产证是能够证明房子属于你的凭证,但是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房屋所有权的最高权力是房产登记”,这也就意味着房子的登记、变更产权以及转让产权和注销房产都需要依法登记,只有登记了才具有法律效益,能够进行合法的买卖、转让或者赠与等等,而且不动产登记簿上的产权人才是最合法标准的房屋所有人,除非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有错误,不管是需要用房子做什么事情,不动产登记簿上的名字才是最合法有效的。

所以大家需要进行财产的公平分割的话,还是在不动产登记簿上写上夫妻双方的名字才是最有效的保障,而且房产证上加名字也是需要交税的,名字越多税费也就越多,所以如果房产证上有太多人的名字,那么就算是交税也是一笔很大的开支,所以房产证上的名字有没有夫妻两个人无所谓,但是不动产登记簿上有双方的名字才是最有效的。

从一纸公文的角度上看,房管局的不动产登记簿上有名字才算数,而另一方面,结婚前买的房子,就算是写了两个人的名字,如果闹上法庭,没有证据能证明你出了钱 ,写上名字也是白搭的。

房产登记,这五种署名如何处理?

第一、登记“准夫妻”二人的名字

这是大多数恋人特别是女孩子的观点。他们认为,既然房子买了是结婚用的,未来也是给他们居住的,当然应该写双方的名字。

如果采用这种方案,那么房屋将被认定为夫妻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如无“借条”等其他证据,父母的出资也将被认定为赠与夫妻两人,归双方共有,若出现离异,父母也无权索回出资钱款。

但如果购房后“准夫妻”并没有进行婚姻登记,而是分手,那么“准婚房”仍将认定为双方共有财产,贷款也是为双方的共同债务。

第二、登记父母的名字

这是很多男方家长的观点。他们认为,虽然房子买了是结婚用的,但毕竟恋人们还没有登记,有的期房还要等一年多才能交房,到时候分手了该怎么办。况且首付款全是父母出的,恋人们并没有什么投入,因此写父母的名字也比较保险。

如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被认定为父母的财产,贷款也认定为父母的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父母享有或承担。但如果结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一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向父母的借贷,并要求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

第三、登记男方及其父母的名字

这种做法也较为普遍,往往是因为男方的父母出了全部的首付款,未来还贷也主要依靠男方的收入,这婚房应算是男方家的财产。

若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认定是男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他们的共有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由他们共同享有或承担。

而男方的相应产权份额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新的婚姻法,这部分财产并不因结婚而产生共有的结果。但如果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女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男方及其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产权证登记在女方及其父母名下的法律后果亦是这样。

第四、登记双方父母和“准夫妻”的名字

很多人认为,与其那么麻烦,不如把双方所有人都登记上,这样大家都有权利,公平合理。

此种情况下,房产为家庭共有财产。在离婚诉讼中,不宜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应在离婚后另行诉讼进行分割。

第五、登记男方或女方的名字

1、在由“准夫妻”中的一方或一方的家庭独自承担所有房款的情况下,为了避免婚后因父母的介入而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很多恋人选择了这种方案。这种情况需要从两个角度进行分析:

其一: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仅仅登记在该方子女的名下,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这属于该方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也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出现离婚,该房产仍属于原产权人;

其二: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但登记在未出资的另一方名下,法院通常认定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应按照双方约定判断房屋所属。

2、在由“准夫妻”中的一方或一方的家庭承担首付,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也应该从两个角度分析:

其一: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仅仅登记在该方子女的名下,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视作该方子女婚前财产,如若离婚,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并进行分割;

其二: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登记在未出资的另一方名下,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视作男女双方共同财产。

现在都清楚了吧

不是房本上有你名字

房子就是你的

还要分情况来看的

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

欢迎咨询甘熠敏律师

甘熠敏律师业务范围:离婚诉讼,劳动纠纷,房屋买卖纠纷,债务纠纷,合同纠纷,公司法律事务,刑事诉讼,法律顾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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