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社会的人都知道,买房子后会给你个房产证,可能在农村还会有一个宅基地的证。这个就证明这套房子就是你,这片宅基地就是你能使用的,证上面会有持有人的名字,并且你有权利产生交易的。
那么在古时候最早出现房产证的时候叫房契、地契,我们在很多影视作品中也会经常看到。那这些所谓的房契、地契相比现在的房产证往往显得不那么靠谱。现在要证明一套房子或者一块地皮属于谁,凭房产证和土地证就可以了,如果业主不小心把房产证和土地证弄丢了,房管局和土地局那里还有存根,交些工本费就能补办,安全得很。古时候的房契、地契就没有那么安全了。
唐宋元明清等任何一个朝代房契,地契的格式大同小异:内容包括立典卖房屋文契(卖方姓名),今将坐落(房屋地址)房屋(房屋的户型、面积、间数、新旧程度和装修情况),凭中(房产经纪人的姓名或者见证人的姓名),议价出典(买方姓名,一般只写姓,甚至姓名均不写)管业,三面议明时值(出售价格),当日一并收足,并无短缺。其房并无重叠交易,亦无他人争执,如有等情,由典卖人理论,与现业者无干。空口无凭,立此文契为证。下面是售房人签字、见证人签字、经纪人签字,并注明签约日期。买方一般不签字。
房契只有一份,由买方收藏。另外房契上一般不出现买方姓名,所以一旦丢失,捡到房契的人完全可以冒充买方,说自己才是真正的业主,即使告上公堂,地方官们也会因为无法查证而不予受理。
由于房产交易的量由少至多官方也有相应的政策出台,宋元明清四代政府都试图给房契备案。问题在于备案是有偿的,买卖双方得去衙门购买官方印刷的格式合同,完了还得拿着签好的格式合同去有关部门交契税,税率又很高,从3%到16%不等。除了契税,还得给胥吏送红包,不然他们会拖着不办。既要花钱,又要送礼,还得三番五次往衙门跑,买房卖房的人们肯定不乐意备案,这样一来,古代房地产市场上的大多数交易都没有在官方留下记录,于是房契和地契就变成了唯一的产权证明,业主一旦弄丢,后果不堪设想。
到了民国时期,上述情形依然存在,有些恶霸伪造一张房契,就能把原来的业主赶出家门,还有些败家子瞒着父亲,偷偷地把房契押给钱庄,贷到钱之后再去花天酒地。究其原因,还是因为业主手里缺乏正规的产权证明,政府那里又没有详细的交易记录。
直到民国三十二年,上海市政府仿照租界当局给业主发“土地执照”的做法,在全市范围内推出“执业证”制度,让业主们拿着地契和房契去土地局办理“土地执业证”和“房屋执业证”,中国才算有了像样的土地交易备案和产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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