榷茶是一种官营专卖制。唐文宗大和九年(835),开始改茶税为榷茶,并设置榷茶史,规定茶的种植、制造、销售全部归官府掌握,不久后即废弃。
宋代时期,境内绝大部分产茶区实行唐代始创而未行的榷茶法。宋代的榷茶为“榷法”,与唐代比较,更为具体完备。京师(开封)设有总管全国茶盐贸易的机构--榷货务。
宋徽宗时期,开始废除茶叶通商法,恢复荆湖、江淮、两浙、福建七路的榷茶制度。不久后,又实行卖引法,即由商人向朝廷高价购买茶引后,再凭茶引向园户购茶(茶价自付)。具体规定是,园户(山区种茶的农民)生产茶叶,先向附近的山场兑取“本钱”,采制以后,以成茶折交“本钱”;多下来的茶叶,不准卖给别人,要悉数出售给山场。至于茶商买茶,也一改过去向产区农民直接收购的习惯,而是先向榷货务交付金帛,然后凭券到榷货务货栈和指定的山场兑取茶叶再运销各地。这种制度被元明清三代沿用。
清代的咸丰皇帝开始改革,普遍改为厘金税,榷茶随之改为民间自由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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