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兆丰在讲社会成本课题的时候,引入了科斯定律。关于科斯定理,比较流行的说法是:“只要财产权是明确的,并且交易成本为零或者很小,那么,无论在开始时将财产权赋予谁,市场均衡的最终结果都是有效率的,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也就是资源分配的一种理想状态。”
科斯挑战了“权利的行使应以不伤害别人的权利为界”这句格言,并阐述,”所有的伤害都是相互的,”对于责任的断定依照,“谁避免意外成本最低,谁的责任就最大。”科斯以他非凡的见解,从社会成本的角度来看待问题,通过厘清纠纷背后与资源争用相关的,中性的经济本质,从而避免因为个人的情感,照成先入为主的判断。
但是薛兆丰在谈及男尊女卑风俗的时候,并没有正面回答“流氓欺负妇女”的现象,而是牵强的通过“火星烧着亚麻”的案例来诠释,古时候女人被片面的认为,在避孕的问题上,避免意外的成本最低,而男人又比女人比较难约束,所以女人承担避孕的责任就最大。而如今社会,男女避孕的方法都有很多,并且女人在职场的价值也不断的提高,所以女人慢慢得到了公平的对待。
我个人觉得上面的案例,薛兆丰有些生搬硬套科斯定律。首先在判断“流氓欺负妇女”的问题中,谁的责任更大,是不是互相伤害?薛兆丰既然提出了这个问题,但是并没有给出自己明确的见解。
我们先来判定一下流氓是如何欺负妇女的。如果只是口头欺负,那是侮辱,如果上升到肢体的接触,那是猥亵,如果强行发生关系,那是凌辱。所以这欺负的程度,是随着性质的不同,而慢慢提高的。如果用科斯定律----““谁避免意外成本最低,谁的责任就最大”来判定责任分属,我们发现,无论在哪种情况下,妇女为了保护自己不受侵犯,主动离开,并且不予理睬,不招惹流氓是最正确的办法。因为在避免意外发生的前提下,女人为了安全所担负的责任最大。因为男人是用下体思考的动物,一旦雄性激素暴起,而且又是四下无人的环境,不管男人的本性是否是流氓,都是比较危险并具有攻击性的一方。所以一旦木已成舟,得逞的流氓会谴责是女人勾引了他,导致他做出了一些他自己都后悔的,有悖人伦的事情,他也是受害者。那如果这个理由成立的话,这个社会是否又回到了莽荒的时代,女人不管是否愿意,都是被侵害的受害者,但是不值得同情,因为流氓(男人)也同样是受害者。
当然我们也不否认仙人跳的个案,那是有预谋的勾引和陷阱。另外一个特例是,这个妇女的确卖弄风骚,也想成人之好,所以引诱流氓犯罪,导致流氓成了受害者,这就另当别论。
在伤害的问题上,和责任的划分上,我认为科斯定律来诠释“流氓欺负妇女”的问题,不具有合理性。如果只是口角和肢体上的接触,对于妇女而言,的确是一种侮辱,但不会照成难以磨灭的心里阴影。凌辱则不同,那是犯罪。虽然男女都有生理上的需要,但是这个事情是需要双方你情我愿的情况下发生的才可以。这种是肉体和心灵上的双重欺负,甚至是摧残,更严重的会导致女方有轻生的念头,执意撒手人寰。我们总不能说女人的生命不值钱,或者性的舒适感和灵肉交互的观感不重要,认为女人这边出现任何意外都是成本最低,而需要负主要责任的观点是谬论。
我想这也许就是为什么薛兆丰闭口不答“流氓欺负妇女”的问题,而是用“火星烧着亚麻”的案例,来偷换概念,希望来解释科斯定律在男尊女卑风俗的变化上,所带来的积极作用。烧煤动力的火车,因为喷发了火星,导致堆放在铁路旁的亚麻起火,所以责任都是铁路公司。但是科斯定律认为,铁路公司为了不让火星照成不必要的火灾,而去沿着铁路建隔离墙,或是让铁路改道的成本都极其高昂,而农夫移开亚麻远离铁轨的成本很低,所以农夫肩负保护亚麻不被燃烧的责任比较大。而薛兆丰用火星比作男人,和用亚麻比作女人的做法,即使是解释男尊女卑的问题上也是不恰当的。
在一般情况下,男人和女人之间的那些事,女人普遍属于弱势群体。所以让男人克制,并教化男人的成本虽然高,但是如果我们在9年制义务教育上,从娃娃的思想上灌输正确的男女观,这样的教育成本应该是不分男女的。所以教化成功后的男人,反而让避免意外的成本成为最低,同时也有勇气和正确的价值观来承担责任,那何来的流氓一说呢?即使女人风情万种,或是挑逗勾引无所不及,男人还是会坐怀不乱,一脸正气的劝慰女人要自重。这样没有火花,何来什么互相伤害。
但是上诉种种论述只是理想状态,现实中,男人的确比女人难以控制,而女人也总是受害方比较多一点。而文章的目的也只是尝试去说明,科斯定律在“流氓欺负妇女”的问题上,是不妥当的,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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