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一位中年女士离婚时很不甘心,特别担心她的女儿,想抢在离婚前买张保单,自己当投保人,女儿当年金受益人,这样孩子年年能得到一笔钱,就算是为女儿以后生活留个保障吧,这样的保单离婚的时候会被分割吗?
这位母亲其实是想通过年金保险为孩子将来的生活费、教育费提供一个基本的保障,以防止对方不支付抚养费的风险。关于这个问题,我们要注意三点:
1、父母在离婚前用夫妻共同存款为子女购买年金保险,在离婚时是否分割,目前没有统一法律规定,因而会出现全国各地法院不同的认定结果,有的省份法院认为——既然是用夫妻共同存款购买的保单,不管受益人是谁,这份保单仍然是共同财产,离婚时还得分给配偶一半保单现金价值;而有的省份认为——既然受益人是夫妻双方共同的子女,保单利益就视为已经送给子女的了,那么离婚时为了保障子女利益就不再分割了。
2、按照上述第二种情形,中国有些省份的法院是不会分割此类保单的,以浙江省为例,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时通常认为:如果在婚内,夫妻一方为子女购买的保险,可以看作是夫妻两口子自愿将共同存款掏出来,通过保险的方式赠与给子女保险金利益,这份保单在离婚时就不分。所以,如果按照浙江省高院内部审判掌握的一般原则,用夫妻共同存款给子女购买的保单是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
3、法官会根据每个案情及购买每张保单的具体情况有所判断。
例如:如果一方抢在离婚前突击购买保费巨大的保单,这笔保费在夫妻共同收入中占比相当大,而且子女都已经成年,根本不需要这样的年金保单给子女成长教育经费支持,那么,在法官眼里,这一方转移共同财产的嫌疑就会很大,极有可能将此保单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即使发生离婚前突击为孩子买保单的情况,也得一事一议,具体分析。
总结:
在中国如果是父母一方当投保人,子女作为年金受益人,这样的保单在浙江省目前是没有当作夫妻共同财产的,但其他省份因目前没有统一规定,有可能将夫妻共同存款购买的这份保单仍然视作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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