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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诛少正卯辩疑》(一)

《孔子诛少正卯辩疑》(一)

作者: 出涧 | 来源:发表于2019-01-02 22:47 被阅读5次

            孔子诛少正卯,是中国古代史上有名的公案。大多数人未知其详,虽众说纷纭,但许多人仍抱着存疑的态度。

    这桩有名的公案,与孔子同时的各种著作中,却并无片言只语记载,如《春秋》,《论语》,稍后一点的子思,孟子,也从未谈起过。即使是《左氏春秋、内、外传》那样偏激而且夸张的著作,也看不到对这件公案的记载。

    最早提出这件事情的是《荀子·宥坐》篇:

    孔子为鲁摄相,朝七日而诛少正卯。门人进问曰:“夫少正卯,鲁之闻人也,夫子为政而始诛之,得无失乎?”孔子曰:“居!吾语女其故。人有恶者五——而盗窃不与焉,一曰,心达而险,二曰,行辟而坚,三曰,言伪而辩,四曰,记醜而博,五曰,顺非而泽,——此五者,有一于人,则不得免于君子之诛,而少正卯兼有之;故居处足以聚徒其群,言谈足以饰邪营众,强足以反是独立,此小人之桀雄也,不可不诛也。是以汤诛尹谐,文王诛潘止,周公诛管叔,太公诛华仕,管仲诛付里乙,子产诛邓析、史付,此七子者,皆异世同心,不可不诛也。《诗》曰“忧心悄悄,愠于群小”,小人成群,斯足忧矣。”

    此文一出,渐为各家所注意。《吕氏春秋》、《说苑》、《孔子家语》、《史记》,都转载了这件公案。稍有不同的是,《史记》中,原来的“鲁之闻人”少正卯,变成了“鲁大夫乱政者”。《家语》说得更离奇,谓孔子为鲁司寇,摄相事,七日而诛乱政大夫少正卯,戮之两观之下,尸于朝三日。就这样,孔子在《家语》中,从一个为国家、社会主持正义的司法者,莫名其妙地变成了一个复仇者。

    由于荀子在历史上的地位,《史记》在历史上的影响,此后,以讹传讹,孔子杀少正卯这件子虚乌有的事,几乎成了人们深信不疑的历史定案!

    首先,春秋时期,鲁国到底有无少正卯其人?

    按照荀子的说法,少正卯乃鲁之闻人,且聚徒讲学,危言惑众,影响极大,何以同时期的著作,竟无片言只语以存?众所周知,那是一个政治文化多元化的时代,各家并存并行,谁也不能一手遮天,抹掉所有记录。

    鲁国的政治,当时掌握在三桓之手,少正卯的言行,如有利于三桓,孔子做司寇(鲁迅认为相当于日本的警视总监)才七天,威权尚未建立,上有专权跋扈的三桓,下有嚣嚣未定的社会舆论,就能如此轻巧地杀掉一个社会闻达,国家官吏?假如少正卯的言行不利于三桓,三桓早就处置了他,至少也会将其排挤出朝,用不着等待孔子来恭行“上天之罚”。

    《论语》一书,于时人言行,记载颇为详细,如齐景公之幼稚冲动,三桓之专横跋扈,阳货之得势失势,楚狂接舆之佯狂避世,夫子累累若丧家之犬,事无巨细,未尝遗焉,而于少正卯之危言乱政,竟无一语及之,到底有无少正卯其人,都大成问题。

    其次,根据荀子的说法,少正卯被杀,罪名是聚徒成群,饰邪营众。这一条罪名就很可疑,也很难成立。春秋时期,聚徒讲学的,不止一人,较为有名的,就有老子、孔子,郑国的邓析等人。当时,郑国子产执政时期,民众在乡校议论朝政,众说嚣嚣,有人建议子产关闭乡校,子产断然拒绝,认为民众议论朝政,可以减少执政行为的失误,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孔子高度称赞此事,认为“人谓子产不仁,吾不信也。”可见,这一条罪名很难成立。孔子难道不知道,这一条罪名,根本上连自己的学生都很难说服,又怎能让鲁国的大夫信服?

    孔子认为“天下有道,则庶人不议”,春秋时期,是一个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礼崩乐溃的时代,孔子坚决维护庶人议政的权利,他怎能因别人议政而妄行杀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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