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诛鲁大夫乱政者少正卯”一事可以算作一桩公案。这件事之所以算是一桩公案,是因为孔子杀没杀少正卯存在非常大的争议。不过,这种争议对我们、对我们这个民族来说其实没有任何现实价值,因为跟杀没杀这个人比起来,为什么杀这个人更重要。
史载孔子之所以杀少正卯,是因为他有“五恶”。所谓“五恶”是指心达而险、行辟而坚、言伪而辩、记丑而博、顺非而泽,翻译过来就是:知识渊博而又用心险恶、不走正路而又意志坚决、宣传异端而又善于雄辩、专挑毛病而又无所不包、离经叛道而又影响广泛。
这也算犯罪吗?这是杀人了还是放火了?还是抱着谁家的孩子下枯井了?这充其量算讨厌!鲁迅先生在《而已集·可恶罪》里写道:“我先前总以为人是有罪,所以枪毙或坐监的。现在才知道其中的许多,是先因为被人认为“可恶”,这才终于犯了罪。许多罪人,应该称为‘可恶的人’。”
这就是所谓的诛心,是以言获罪,是思想钳制,是最大的罪恶。苏格拉底、耶稣和少正卯一样,都不过是犯了鲁迅先生所说的“可恶罪”。
可是因为圣人行事的正当性是不可置疑的,所以后来对这件事出现了两种有趣的态度。
一种是为尊者讳的态度,那意思大概是也觉得孔子这事做的不地道,就拼命为孔子洗白,否认他做过这件事。可是很多典籍都记载了这件事,如:《荀子·宥坐》“孔子为鲁摄相,朝七日而诛少正卯”,《尹文子·大道下》“孔丘摄鲁,相七日而诛少正卯”,《孔子家语·始诛》“于是朝政,七日而诛乱政大夫少正卯,戮之于两观之下,尸于朝”,《淮南子·氾论》“孔子诛少正卯而鲁国之邪塞;子产诛邓析,而郑国之奸禁”等。煌煌典籍在侧,要想否认好像也不那么容易。
另一种则是耍流氓的态度,根本不讨论这件事对还是不对,你要是不服,那就以“五恶”治你的罪——要了你的小命,看你的嘴还贱不贱!
为了我自己不犯“可恶罪”而丢了小命,这件事就说到这里,反正不管孔子是不是真的杀了少正卯,这件事终归是白纸黑字记录在很多史籍上的,算是开了一个非常恶劣的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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