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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没有单一性(专利法第31条1款)

实务|没有单一性(专利法第31条1款)

作者: 静静朵朵开 | 来源:发表于2022-10-29 21:29 被阅读0次

    非原创

    从权不具有单一性

    当独立权利要求①无新颖性或无创造性的情况下,需要考虑从属权利之间是否符合对单一性的相关规定。

    从属权利要求②引用权利要求①的技术方案,相对于现有技术做出贡献的技术特征为xxxx,解决的技术问题为xxxx。

    权利要求③相对于现有技术做出贡献的技术特征为xxxx,解决的技术问题为xxxx。

    由此可见,两个权利要求之间对现有技术做出贡献的技术特征既不相同也不相应,彼此之间不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在技术上也无相互关联,从而两个权利要求之间不包含相同或者相应的必要技术特征,彼此之间不具有单一性。不符合《专利法》第31条第1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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