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一辆红色车的主驾驶左侧车窗在车场被砸,据警方判断,利器着力点在靠近后视镜的玻璃角落位置。
场景描述:无摄像头的公共停车场,周围是紧挨着的居民楼小区、汽车维修店、以及门店商户。
车主及旁观者证词:
1、车主说车是在昨晚9点左右停在停车场的,今天早上9点左右来就看到了车窗已经被砸碎。2、车主表示车里没有任何东西失窃,也没有被翻找过的痕迹。3、车主表示,刚搬来附近没多久,没有得罪过什么人。4、清洁工说早上5点半上班经过停车场就看到了车窗已经被砸碎。5、旁观男子说,前两天也有车被砸玻璃,而且也报了警。6、旁边汽车维修店的老板说车场经常有车被砸玻璃来店里维修安装。
分析一:
罪犯很熟悉周边环境以及此停车场,不熟悉的人是不会知道此停车场是没有监控摄像头的。如此熟悉停车场的人,要么是居住在附近的人(包括经常在此停车的人),要么是周边的商户。
分析二:
罪犯不是为财,那么可能是为了泄愤,也可能是为了满足某种心理需求。由于车主刚搬来没多久,而且平日里没有与人结仇,那么应该是排除复仇的可能。此外,这辆红色车所停的位置并不占用他人车位,也没有严重要妨碍他人车辆进出的程度,再加上完全可以根据车牌号联系到车主本人挪车等等(后面有详细分析)情况,所以推断罪犯是为了满足某种心理需求。
分析三:
罪犯是惯犯,因为一般没经验的人,或者临时起意或者醉酒冲动的人是不会挑位置而是直接朝玻璃中央砸去的,但现场是靠近后视镜的玻璃角落处是利器猛击的位置——角落是玻璃最容易被砸开的地方。说明罪犯是有砸玻璃经验的。因此推断其很可能是惯犯。
分析四:
通过证词可以知道,罪犯是在21点至5点半之间来车场砸的玻璃。其实还可以进一步推断,他应该是在凌晨12点到5点之间砸的玻璃,因为根据周边的居住环境,晚上12点之前还是有车和路人经过的,罪犯必然要把被暴露和被发现的风险降到最低。所以试想,一个住得很远的人,会千里迢迢半夜跑过来砸车窗吗?而且如果是住得很远的人,如此熟悉停车场环境(没有监控摄像头)得可能性有多大呢?如果他曾经住在停车场附近,后来搬走了,为何搬家了还要半夜跑这么远来砸人车窗呢?他完全可以在居住地的附近找一个没有监控摄像头的地方砸他人车窗的。由此可以进一步推断,罪犯是住在附近之人。如此一来,就可以缩小搜查范围了。
分析五:能够在半夜凌晨起身砸他人车的人,很可能是独居、或者家中没有生活可以完全自理的家人。因为凌晨出门,而且带着作案工具,多次作案,如果不是独居或家中只有需要他照料的家人,很难做到不被家人发现和盘问。
分析六:
罪犯肯定不是用胳膊肘砸的玻璃,因为被击中的位置离后视镜很近,用胳膊肘非常不方便。所以很可能是石头或利器。但是现在没有发现石头碎渣的痕迹,残留的玻璃和车内也没有泥土和碎石粉尘等痕迹,所以要么是一个非常干净坚硬的石头,要么是特定的玻璃锤(榔头锤)。如果是石头,此人随地不大可能能捡到这样的大石头,因为周边都是水泥路,而且没有建筑工地,即使在路边某个角落捡到了石头也不应该是很干净的。因此玻璃锤(榔头锤)的可能性就很大了,这可以作为搜查的重点证物。
此外,为了安全起见,罪犯很可能会戴帽子(或连帽衣),甚至口罩、手套之类的衣物。
分析七:
一般有车之人是不会砸他人车窗的,因为他们知道车辆维修很麻烦,有车之人多多少少有过维修车辆的经历,而有过亲身体验的人一般会体恤他人。而且,如果是由于这辆红色车挡住了其他车主的道路,那么完全可以根据车牌号来查到车主电话,叫车主来挪车,不必非要到犯罪砸人车窗的程度。而且根据相似心理,一般有车的人也害怕自己的车被人砸,害怕被报复,所以是不会那么鲁莽砸人车窗的。此外,还有一个普遍的现象也可以侧面说明这一点,往往划人家车或砸人家车的人,都是小孩、流氓混混和无车之人。
分析八:
车窗被砸的时候,是有报警声的,而且玻璃碎裂掉地上都是有很大的声响的。紧挨着的居民楼里,浅睡眠者以及老人应该是能够听得到的。此外,鉴于是多次发生砸车窗事件,那么紧邻的居民楼中一定是有居民听到的,为何他们没有报警?为何他们在警察来现场的时候不提供线索?是否很可能出于“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理?
也许他们心想:反正我家的车是不停在这停车场的,砸也砸不到我家的车,毒疮长在别人身上就不疼,我何必多管闲事?!
也许正是他们这样的心态,导致砸车之人一直肆无忌惮缕缕得逞。也许只有当惯犯猖獗到跑到他们小区里面去砸车了,他们才会后悔莫及,有所作为了。
分析九:
根据警察们多年的从业经验,他们应该会想到紧挨着的居民楼里一定有人听见过甚至看见过罪犯砸车窗。为何警察都不询问一下与车场紧挨着的居民楼呢?这不是应该想到的层面吗?是否警察压根就懒得想,他们也许一开始就没想着认真解决,但碍于他们拿着公粮顶着“为人民服务”的大帽子,因此不得不还是要做做样子走走形式,所以才会在报警后半小时后赶到,技术队2小时后姗姗来迟。——“聊胜于无”嘛!
据现场旁观者说,前两天就有其他车也被砸玻璃,而且同样报了警。既然是多次发生,为何管辖区不给此停车场安装摄像头?这不是相关部门的义务吗?
在今后遇到这种情况,到底还要不要报警?不报警估计是不行的,但是报警了如果只是走形式,那人们还是一直信赖他们吗?
谁给了民众希望,转而又让民众失望?
又是谁漠视他人的遭遇,最后遭遇终于降临到自己头上?
最后提醒一下其他的车主:
如果真是惯犯,在摄像头盲区,你们自己的车迟早是会出事的,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应当早早采取措施。
(案情分析总结:罪犯无车,住在附近,独居或家中没有生活可以完全自理的家人,有作案工具。调看周边有摄像头的区域,锁定昨晚在凌晨出没的个人,加上如果紧邻居民楼的居民可以提供罪犯的外貌特征,基本可以抓获罪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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