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和人情

今天看了一段很长的故事,结局很让人揪心,问自己“如果发生在自己身边,这样的事情要怎样处理?法律和人情哪一个会成为主导,是否会有不同的结局?”
故事发生在费城周边一个虚构小镇“东城”,镇警局有一名警探梅尔,她的日常工作就是应对偏执的老太太对色情狂的投诉,以及不幸的邻居家的瘾君子们。还有一桩让她棘手的案件,就是已经过去了一年,却毫无进展的不良少女失踪案。失踪少女Katie的妈妈一有机会,就会利用媒体指控梅尔和警局办事不力,让梅尔十分难堪。就在梅尔觉得生活压力很大的时候,在镇边的森林里,又出现了一具全裸的女尸,受害者是镇上的未婚妈妈艾琳。故事围绕着这桩杀人案展开了细致、全满的调查,牵动了整个小镇的大多数相关人员,而所调查的相关人们都是与梅尔有着紧密关系的亲人和朋友们。
在扑朔迷离的查案过程中,梅尔经历着来自生活各个方面的压力,与个人家庭问题的双重压力,她也在工作之余与自己的闺蜜萝莉说起多方面的压力与难处,需要得到朋友的安慰与帮助。在她通过努力侦破,终于抓到了杀人凶手,萝莉的丈夫约翰,杀人动机是约翰出轨家庭,和艾琳有了非法关系,并有了非婚生子。艾琳约见约翰时,两人在争执中约翰失手误杀了艾琳。当法庭判决定案,案件将要结案的时候,梅尔发现案件中的破绽,杀人者并非约翰,而是他儿子瑞恩,梅尔将孩子抓捕归案。而瑞恩的杀人动机是他发现了自己的父亲与艾琳有关系,要求他们断绝来往,可是无意中听到约翰和艾琳在晚上的约见,为了阻止他们继续来往,提前到达约见地,用枪威胁艾琳,在争执中误杀了人。当法院改判定罪的后,萝莉对梅尔说:你毁掉了我的生活,我的一切,为什么你抓了约翰还不放手?
看到这里我的心被深深震动,在法律和人情上,执法者应该选择怎样的评判标准?我们作为公民又应该是怎样的评判标准?作为一个家庭,发生了丈夫出轨的事情本身就给一个家庭带来了不安定因素,而这个不光彩的光系又引发了一系列家庭成员的不同反应。当发生杀人事件后,瑞恩第一时间告诉了自己的父亲约翰,因为爱与自责,父亲决定替孩子承担法律责任,用自己的自由换取孩子的未来。这是人性的情亲,更是家人的爱。而作为梅尔的警员,她要将真凶抓捕归案,不能抓错冤枉好人。
如果我是这桩案件的处理者,我是出于法律的公正,还是人之常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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