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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作孽,不可活——高三九校联考下水作文

自作孽,不可活——高三九校联考下水作文

作者: 郭国酬 | 来源:发表于2017-03-19 20:48 被阅读216次
    自作孽,不可活——高三九校联考下水作文

    法外不外乎人情。但人情多了,法律还是不是法律?法律、规则的公正性、严谨性如何体现?天作孽,犹可为;自作孽,不可活。逃票、爬网,最终丧命虎口。非谋杀,自杀也。凡违背规则者,必为规则所噬。古今皆然,理所当然。

    人无信不立,法无信不成。昔日商鞅变法,城门立柱。所为何事?确立法律、规则的公正性、严谨性、不可避免性。确立法律、规范的“信用”。正是因为有了这种法律规则信用,秦国民众才知其所当为、知其所能为、知其所必为。正是因为有了这种法律规则信用,秦国才政权稳固、政令通达、政治明朗。秦国以区区之地,横扫六合,规则之信,其功大焉。

    设若规则不信,法令无用。民不知前驱为何,官不知执政何用;君不得赏功罚罪,将不得行令排兵。国何以为国?军何以为军?战何以能胜?言已不必再言。

    逃票,爬网。票非昂贵,网非不高。纵然票价昂贵,网格低矮,人其可逃票、爬网乎?凭票入园,规则已定。规则既定,自当遵循。当此时,因逃票爬网,为虎所噬,人多叹息。曰人命危浅,珍贵无比。吾必曰:为救此人,猛虎被毙。其人有过,家人赔偿。虎其何辜,食物投笼,跃动啃噬。自食其力。因救此人,命丧幽冥。呜呼哀哉。破规则者,竟令守规则者魂灭。岂不闻:窃铢者诛,窃国者诸侯?力大为王乎?乱世规则坏。坏则恶果可知也。

    曾记某地类似事件:乘车入猛兽放养区。明知不可贸然出车,心之所动,自行出车。为虎所攻击。乃状告动物园,寻求赔偿。或曰:人命已去,当寻赔偿。此何道理?人命固然珍贵,但若是人人皆如此,动物园何必要办?人人皆如此,规则有何用处?

    再看扶老人故事。老人倒地,路人扶起。老人曰:小子撞我,理当赔偿。路人曰:尊老爱老,未曾撞人。商量未果,辩之法院。老人子言:既非尔过,何必扶人?纠缠不已,最后判定:医药费老人支付多数,路人支付少数。遂成定理,遂成规则。人知扶老人,纵然无错,依然赔款。遇到无赖,全款赔付。此规则既定,人不敢言扶人。本来法律公正,践行正确法律,维护“规则正义”,传统美德,扶老爱幼,人所称颂。因果相连,规则通畅。今日扶老人之因,却无人所称颂之果;有遵循传统美德之规则,却遇到破坏规则之判决。好规则被破坏,坏规则必然上位。一一呈现,好规则无力,坏规则行道。

    鲁国之法,鲁人为人臣妾於诸侯,有能赎之者,取金于府。子贡赎鲁人于诸侯而让其金。孔子不喜,所以然者何?子路拯溺者,其人拜之以牛,子路受之,孔子大喜。所以然者何?子贡坏正法。人或救人而伤己,恐不再救人;子路定正则。人或救人而利己,每见机救人。规则正,人遵循之,必正;乱规则,规则不正,人遵循之,必乱。

    然正则常为乱规败坏,坏规总比正则易行。人之短视,终究落得“老人跌倒不敢扶”;人之短视,终究沦为世界混沌不敢为。不明唇亡齿寒之规,假道伐虢;不明环境互连之则,生态败坏;不明买票入场之法,命丧虎口。自作孽,不可活;规则之力,人其可改?不是不报时候未到。时日既到,万事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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