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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看似美好的故事,《情史》第一卷三十八《朱葵》

一个看似美好的故事,《情史》第一卷三十八《朱葵》

作者: 小桃爸爸 | 来源:发表于2024-03-11 15:43 被阅读0次

    朱葵,字心阳,姑苏(今江苏省苏州市)人。她的母亲曾经梦见有人将犀角制成的头钗丢入自己怀中,之后便怀孕生下朱葵,因此给她取了一个小字(类似于小名)叫犀。

    朱葵四岁那年,她的父亲长期外出不归,母亲体弱多病,又赶上闹了饥荒,于是只能离开家乡,辗转来到了就李(今浙江省嘉兴市西南)投奔亲戚。

    就李的这位亲戚是个富户,在当地接济了她们母子一段时日。但后来这位富亲戚搬家去了京城,使得母子俩的生活更加贫困。

    都说人穷志短,极度困苦的生活使得朱葵母亲经受不住金钱的诱惑,将她卖给了一户姓俞的人家,从此她也被人叫做俞葵。

    被卖的那一年朱葵只有十二岁,生得冰肌玉骨,风姿动人。平日里她最喜欢做的事情就是独自呆在房间里焚香抚琴,琴声宛若凤凰的哀鸣,闻者无不悲伤。

    几年之后,朱葵来到了杭州。当时福建名士郑翰卿刚刚侨居西湖岸边不久,夏季的某一天,他和好友陈伯儒坐在长堤的树荫下乘凉,见到湖中一艘小船上载着一名盛装女子,马上就猜到对方是有名的朱葵。

    于是二人招呼小船靠岸并与朱葵攀谈,聊得十分投缘。另一边朱葵也十分仰慕名士,于是便下船与二人一同离开。陈伯儒为朱葵写诗曰:

    相逢刚道不魂销,抱得云和曲未调。莲子有心张静婉,柳枝无力董妖娆。春风绮阁流苏帐,夜月高楼碧玉箫。莫忆西陵松柏下,断肠只合在今宵。

    他们在一起相处了一个月,朱葵恋恋不舍,郑翰卿便拿出一根犀角头簪作为礼物送给了她。见到此物,朱葵惊喜地说:

    “这是母亲怀我时梦见的征兆,难道说是天意吗?”

    于是郑翰卿拿出重金作为聘礼,将朱葵娶回家中。成婚之后二人住在吴山脚下,朱葵卸下了往日的盛装,亲自操持家务。

    半年之后发生了一件事。有个名叫周丽卿的娼妓因违法被通缉,她十分恐慌,躲藏起来不敢露面。郑翰卿与余杭县令有交情,为此专门写了两首诗相送作为求情,案件也因此被撤销。诗云:

    不扫蛾眉黯自伤,谁怜多病老徐娘。腰肢剩有梅花瘦,刺史看时也断肠。

    妾家朱楼垂柳边,闲人湖上逗春烟。使君打鸭浑闲事,一夜鸳鸯飞上天。

    又过了一段时间,郑翰卿带着家人到苕溪游玩,在旅店里恰巧被朱葵的养父俞某撞见。俞某是个泼皮无赖,看到他们之后就动了歪心思,竟然聚集了十多个地痞流氓埋伏在路上,强行将朱葵劫持并幽禁起来。

    被抓走的朱葵奋力反抗,她割断了自己的头发高呼:“我宁可死也不会受你们的侮辱!”众人被吓住,没人再敢靠近。

    另一边郑翰卿也火速到官府报案。当地县令和余杭县令联合办理此案,余杭县令见到郑翰卿时说道:

    “当初你为别人求情的时候,曾经给我写过打鸭惊鸳的话,想不到竟然一语成谶。”

    之后官府将参与绑架的流氓团伙全部捉拿归案并依法处置,并将朱葵送回到郑翰卿身边。故事的末尾记载了县令的判词,也就是判决书:

    俞氏,良妇也。丽籍期年,愿得好逑而偕老。郑卿,才士也。倾赀三斛,将携淑女以于归。何期枭獍之无良,几致凤鸾之失偶。相如涤器临邛,令甚耻之;襄王行云巫峡,梦不虚也。凌霄琰气,幸逢合浦之珠;向日葵心,堪并章台之柳。鸳鸯谐波面之欢,行看比翼;鬼蜮潜水中之影,敢复含沙。任将一片云帆,携作入闽春色。苏长公原自风流,只借数言为三尺;韩夫子岂长贫贱,用联双璧以百年。

    这是一篇颇具文采的骈文,里面引用了大量典故,说明县令和郑翰卿乃是文友。不过里面的具体意思很简单,就是赞颂郑翰卿和朱葵的结合,批判俞某的违法行径,因此就不作翻译了。

    这件事发生之后的十年,朱葵为郑翰卿生下了三个儿子,每一个都很优秀。有一个叫徐曲公的人给郑翰卿写诗曰:

    秋叶何须倩作媒,画堂红拂肯怜才。荥阳公子遗鞭过,湘浦佳人解珮来。绣户星稠杯合卺,玉闺春蚕镜安台。只缘十斛明珠换,掌上于今有蚌胎。

    之后又是一些人对朱葵的赞扬,然后故事结束。

    以上是我初读之后对这个故事的叙述。如果按照今天的视角来看,这是一对郎才女貌的佳人偶遇后坠入爱河,然后喜结连理,随后化解危机再度团圆的故事。

    但考虑到当时的社会环境,就会发现事情可能不是那么简单。当时的环境下,良家女子是不会轻易离家抛头露面的,更加不会穿着盛装乘船四处游荡。二人同居了一个月之后才结婚,这也显然不符合那个时代的婚姻习俗,无论如何,这个故事都太现代了。

    难道说他们两个都是穿越的现代人?当然不是,其中的原因很简单,那就是朱葵并不是良家女子,而是一个妓女。

    原文的开头是这样的:

    朱少姬,名葵,字心阳,其先姑苏人。

    这里的“少”是指年轻,“姬”在当时是歌姬舞姬一类的女子,而这些人大部分都是既卖艺又卖身的,所以朱葵才会装扮艳丽地坐着小船在西湖上游荡,这很可能就是在拉客。

    还有一处细节可以证明这一判断,那就是朱葵下船后并非与郑翰卿单独离开,而是“与俱归”,同行的人还陈伯儒。那首诗也是陈伯儒所送,诗中的内容也大多是床笫之事,可见极有可能是三个人在一起同欢的。

    因此后来郑翰卿出重金迎娶朱葵其实不是下聘礼,而是花钱为其赎身。这也解释了她养父俞某为什么敢纠集流氓将她抢走,原文中称呼她的养父为“假父”,这也是当时妓女对妓院男主人的称呼。他的目的是耍无赖,将你花钱买走的东西抢回来再卖一次。

    此外我们还能从这个故事里看出当时的社会人治高于法治。那个妓女犯法被通缉,郑翰卿只是写了两首诗劝一劝就可以撤案;县令对于朱葵绑架案的判决书中没有任何法律条文依据,通篇都是文绉绉的典故而已。

    也许正因为郑翰卿的名士身份和与县令的交情,这个案子才会被如此重视并迅速破获,如果换了别人,或许朱葵的命运就不好说了。可能这就是俞某敢于实施绑架的原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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