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食品厂客户采购整车二甲苯,1个月后说自己的产品被检测有增塑剂DBP,要求退货,但是DBP不在国标检测范围,即使退货也要客户负担费用,客户不同意。沟通情况如下
一:客户理由:
1:厂家提供的质检书不检测DBP,因此说明不含DBP,如果有DBP则视为不合格。
2:我们虽然没有事先约定不能有DBP,但是也没有事先约定可以有。
3:因为入了我储罐的货检测含有DBP,所以供应商有责任也自费检测DBP。
4:我们是食品行业,食品中有增塑剂含量的标准,因此你们的化工原料也要满足我食品行业的标准。
在沟通中,我认为客户显然对合同条款,以及化工品的质量判定缺乏基本的了解。非要用食品行业的标准来套化工品。
二:为了向客户说明我们化工行业的操作方法,我梳理了如下逻辑。
1:合同约定检测合格后入库,入库视为合格。
①: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槽车送货必须要在检测合格后入库,一旦入库以后出现的质量问题供应商承担责任。
②:槽车货一旦入客户储罐以后,货的品质供应商就无法控制了,所以没有任何供应商会对已经入客户储罐的货负责,一律是采用检测合格后入库的模式。
我们甚至遇到过客户自己的储罐污染了,进料以后现场负责人怕担责任欺上瞒下,嫁祸给供应商的情况。因此这个条款的就是为了供应商自我保护,否则没有敢发货。
③:槽车直送的货是从厂家直接出来的,不入我们自己仓库。我们无法检测也无法留样,完全依赖客户的检测手段。
如果仓库检测的时候判断货不合格退货,厂家和车队才会认账。如果当场不提出异议,我们事后也找不上厂家和车队的。
2:有DBP不影响二甲苯质量,根据国标我们的货是合格商品。
①:化工产品的合格标准主要是依据厂家质检书所提供的标准,有时候是国标,有时候是行标。我们在合同中也明确约定为国标一级品,只要用标准上的方法检测满足条件就视为合格。
②:如果该标准不检测某项指标,那即使原料中含有或不含有,有多少都不影响合格判定。
从色谱峰上可以看出,工业标准的化工品一般都是有很多小峰,少则十几个,多则几十个,这些小物质可能是在工业生产和运输中混入的,或者原料本身携带的,供应商并没有义务逐一进行检测。
③:如果时间倒流,假设客户当场就检测到了二甲苯中含有DBP,但根据标准也应视为合格,如果要退货,也必须承担供应商损失。
3:客户有特殊要求必须提前告知并写入合同中。
①:化工原料是通用材料,二甲苯广泛用于涂料,胶黏,制药等行业。二甲苯有自己的国家标准,并不需要去满足所有这些细分行业的质量标准。
②:在食品行业有限制的增塑剂,在其他行业并不被视为污染。而对食品行业无害的物质,有可能是其他行业所禁止的。这些特殊要求必须是具体各行各业的客户主动提出来,否则我们供应商并不知情。
比如我们有个客户是用溶剂和活性金属反应的,其他客户无所谓的水分含量对他就很重要,如果水分含量高了有可能形成剧烈反应甚至爆炸。因此也是事先告知我们对水分的特殊要求,以便我们在出货前做水分检测。
③:客户在洽谈购买的时候,必须仔细核对质检书的内容,如果发现质检书的检测指标不满足自己需求,要么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应检测,要么取消交易。如果客户有高于国家标准,或者有特殊要求,必须写入合同中,才算正式生效。
4:三个案例
①:我们有个客户是做卷烟滤嘴,他采购的某溶剂要求完全无苯,这在国标中是不做要求的。但是客户有特殊要求,我们就只找能达到他要求的货源送货。
②:有个客户要求二甲苯水分含量10ppm以下,这个在国标中也是不检测的,于是我们自己做了检测,结果是80ppm,无法达到客户要求,所以没有给他供货。
后来他们找了很多供应商,发现所有供应商都不能保证,最后他们决定自己调整工艺,取消这个采购条件。
③:我们有个客户产品要出口欧盟,要求原料甲苯中的苯含量要小于2ppm,但国标只保证小于5ppm就算合格,所以厂家在生产的时候有的批次低于2ppm,有的时候高于2ppm,不能保证每次都达到客户标准,因此客户委托我们对他的货每次自己检测达标后再出售。
三:最后总结:
我们愿意帮忙处理客户的问题,但一定要明确概念,这是帮忙,不是义务和责任。我就担心永远叫不醒装睡的人。这个采购经理自己工作疏忽,现在出了问题就想推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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