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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必伤害,哪怕不爱:谈谈虐杀动物

何必伤害,哪怕不爱:谈谈虐杀动物

作者: Lorraine林洛 | 来源:发表于2017-11-25 14:28 被阅读39次
    何必伤害,哪怕不爱:谈谈虐杀动物

    昨晚在贴吧看到一个关于呼吁禁止虐杀动物并为其明确立法的帖子,列举国内外通过驾车拖行,高楼坠落,剥皮活埋等暴行残杀动物的真实事件与图片高达几十页,桩桩件件,令人心惊。

    上万评论中有人为虐杀动物行为辩护称,那些虐杀动物的人多半有心理疾病,是经历过痛苦的可怜人。所以,因为要治愈那些人的心理疾病,满足他们变态的愉悦需求,残害无辜鲜活的生命的行为就理应被原谅吗?

    如此行径,简直丧心病狂。

    人人都说动物是人类的朋友,可所有人都不约而同地潜意识里认为,动物远不比人类来的重要,即使它们从不精于算计,从不勾心斗角。

    近年频发的动物园袭击游客事件,在人类主动挑逗动物,动物本能攻击的情况下,工作人员往往会选择射杀动物而非人类,并且这样的行为并未被认为不妥。即使动物园可能明知其中含有诈骗成分,依然毫不犹豫地选择“舍物救人”,这并非人类爱护同类,仅仅只是潜意识驱动,明白人类是极端狡猾且不可控制的,而动物的力量是人类可预见且可控制的。随着人类的“进步”,人类凭借物质及技术的力量已远远压制动物自然赋予的力量,人类对其造成的所有伤害它们根本无力反抗,所以他们不担心射杀动物会付出什么代价,也不担心社会谴责,社会当然也不会谴责,动物怎么能跟人比呢?

    有养宠物的人因为嫌动物吵闹切除其声带,因为担心混种切除其生殖器官,一切尽随自己心意为所欲为,他们从未有过担心动物会不会痛的意识,因为在他们心中,动物只是取乐的工具,是人类与世界的附属物,是人类的奴隶。倘若这样的生命是卑微低级的,是具有奴隶性质的,这跟20世纪欧美国家贩卖虐杀黑人奴隶的行为似乎并无区别。20世纪3、40年代日本拿中国活人做实验至今被人诟病唾骂,可如今人类医学实验同样“牺牲”无数鲜活健康的白鼠,是否也能称之为“惨无人道”呢?每一个医学疑难的突破,都踩着无数只白鼠的尸体,都带着血淋淋沉甸甸的无奈与哀怨。

    人类就是这种把树砍下来制作成纸张,然后写上保护自然的种族。动物的性命理应比人命廉价吗?自认已达到“高度文明”的高级种族,主张“以人为本”及“人道主义”,却似乎一直做着一点也不可称之为“人道”的事。

    何必伤害,哪怕不爱:谈谈虐杀动物

    人类永远把自己看做是自然界的主宰,其他生物的生命都是微不足道的,可所有的生命最终都将归于死亡,世间万物,生就有它的价值,没有高低贵贱之分,所谓高低贵贱,只是自认高贵的人类硬加于万物的意义。事实上,无论如何演变,生物的实际存在都将最终退场,真正经久不衰的,是冰冷的符号。动物不比人类低级,也没有与生俱来的义务要臣服从于人类,人类更没有与生俱来的权利凌驾于动物之上。每一个生命都有其存在意义,都以自然法则为生存。生为动物,弱势不是人类霸凌其权益的理由。仅仅因为一己之私,却要剥夺其他生命生存的权力。如此不尊重生命的种族,肆意挥霍一条无辜的生命做儿戏,又何来“文明”之说?

    伏尔泰有过这样一段话:“这只狗,忠诚与友善的程度不知比人高明多少,却有野蛮人把它抓住,钉在桌子上,活生生地把它剖开,让你看它的肠系膜血管。可是在它身上,你却见到所有与你一样的感觉器官。”

    动物也是鲜活的有呼吸有感情的生物,和人类在地球上一起生活,和人类一样能感受快乐、爱与幸福,当然,也能感受痛苦。

    尊重一切生命,善待一切生命,即使是一个小虫子。何必这般糟蹋生命,大家都只是来这世上走一遭,又何必彼此为难。

    人类大概是忘了,几万年前,他们也是只动物。

    从依存于自然,到能力限制的开发利用,再到毫无节制地索取与掠夺,人类的自信心和对生存环境的不满足感,驱使他们去“征服自然”,“统治自然”。主宰世间万物,凌驾万物之上,不过是人类日渐贪婪的象征,本就是人性之恶,又何必为这恶找“因为压力所以虐杀”这般荒唐的借口呢?马戏团里,没有任何动物想要表演,但它们没有说“不”的机会。

    人类这样做,无非是现如今动物于人类而言是弱势群体,人类的力量远强于动物,而人性本就含有欺软怕硬的丑恶因子。这些受虐动物相对于人类来说是弱者,它们无力抵抗人们的虐待,受到虐待后也不可能进行报复活动。

    虐待动物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强者对弱者的压制,而人类的胜负欲使一切愈发变本加厉。如果任这种以强凌弱的思想发展下去,终有一天,人与人之间也会频频出现以强凌弱的现象。强者利用自己的特权压制、凌辱弱者,弱者强大后以更加残忍的手段压制弱者,把自己的幸福建立在别人痛苦之上,痛苦无限循环,无疑是人类历史的倒退,更是人类的悲哀。

    人有善恶,都有或多或少的恻隐之心,同情是人的本能,伤害没有反抗能力的弱者时,自己不会痛吗?

    清大教授刘瑜有一篇标题叫《老鼠,作为证据》的文章中说到,一只老鼠在厨房里被粘板粘住了,垂死挣扎,这让她想起了另一只也是被粘住的老鼠,叫了两天才死去。她还想起自己小时候,有一只老鼠被邻居老爷爷用开水烫死了。

    这些事于任何人而言,可能都很稀松平常。老鼠本就是人人喊打的,打死一只老鼠,打的人不会心生不安,看的人也不会觉得不对。让刘瑜老师受不了的是:一,生而为鼠,并不是它的过错。二,如果一定要死的话,为什么不能让它死得痛快一点,不那么备受折磨呢?文章说:“便是‘龌龊’如一只老鼠,也会痛,也会绝望,也会挣扎。更糟的是,它的痛,也会传染给你。”

    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学基础》一书中曾写道:“对动物狂暴、残忍与人对自身义务的悖谬,人有义务不那样做。这是因为人对动物的残忍,会钝化对动物的苦痛怀恻隐情感,进而在与他人来往时弱化一直泯灭可以施为很大帮助的本性。”对动物的虐待,是对生命的冷漠与不尊重,会磨蚀人类的恻隐之心。眼见老鼠烧死这样的痛苦,怕是从未善待动物的人所不能体会的,何为“恻隐之心”,怕是没有良知的人所不能懂得的。

    虐杀动物的行为在大多数人看来除了残忍,似乎并不是什么极端反常人神共愤的事,似乎没有多大的心理冲击,但事实上,虐待动物和每一种暴力犯罪,甚至和大多数非暴力犯罪都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

    一个人,今天能虐待老鼠,明天就能虐待狗,后天就可能虐待人。

    美国联邦和各州监狱,以及精神病犯罪研究机构统计数据显示:几乎所有暴力犯罪人在童年都受过虐待,其中70%以上都是从虐待动物开始他们的暴力行为。如果严正对待虐待动物行为,人类将会从中广泛受益,很多人的生命将得以拯救,很多人的苦难将得以阻止。但是,大众对虐杀动物行为的关注度与重视度不够,一切行动与改变始终只是“如果”。

    何必伤害,哪怕不爱:谈谈虐杀动物

    禁止虐杀动物事件频发,不能只靠道德力量,归根结底,还是法律不完善,犯罪成本太低。据《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规定,违法食用犬、猫或者销售犬、猫肉,将对个人处5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并责令具结悔过;对单位和组织处1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如此“低廉”的惩罚,怎能吓住贪口舌之欲的人类?

    英国虐待动物的人将被剥夺饲养任何动物的权利,美国虐待动物可定重罪,在加拿大虐待动物最高处罚为监禁5年,甚至在意大利三天不遛狗都要被罚款,而中国没有一条明文的相关法律法规,我国有健全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对家养动物的法律保护却仍是一片空白。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莽萍教授在《中国青年报》上撰文指出:“动物福利,考验人类的道德。”因为它体现了人类对自然的关注,体现了人类对生命的尊重,更体现了人类的文明程度。如若人类在进步,文明在发展,尊重动物,尊重生命,能折射出我们在人与自然问题上反映人类的自我关怀,表现为对人的尊严和价值。

    我们总说人类在进步,在不断走向文明,可事实上这样的文明仅针对于所谓的现代化的技术与物质而言,而人的心理与性情,人性与生俱来的丑恶与黑暗,怕是由古至今,从未改变。近年来,随着虐童、诈骗、暴力等社会问题不断增多,社会间的良性联系已慢慢土崩瓦解,社会仅存的善良与宽容也正不断被消耗。人类离真正的“文明”究竟还有多远,谁也不知。

    只是来生,倘若角色互换,那些前世被人类虐杀致死的“动物”们向手无缚鸡之力的“人类”泼硫酸时,把他们从八层高楼扔下时,用高跟鞋踩碎他们的脑袋时,剥皮活埋他们时,拿开水烫他们时,可一定要忍住痛苦,不要有什么怨言啊,毕竟风水轮流转,善恶终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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