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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和财产等肩,有同样的可继承权!

知识产权和财产等肩,有同样的可继承权!

作者: 2fb700a77943 | 来源:发表于2019-02-26 16:53 被阅读3次

    专利和商标作为一种无形的资产,有着其可估算的价值。而作为资产就意味着其具有可继承权,是要怎么继承?是一定可以继承的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其中第六项“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就包括在遗产里面。

    专利继承权

    例如魏某经多年研究,其一项发明获得专利,投产后获得良好经济收益。获得专利后的第10年,魏某去世,魏某的继承人可以继承在剩余的10年保护期内该发明专利的专利使用费、转让费等财产权利。

    专利权继承是指继承人在专利权的保护期内,继承其中的财产权利部分,如许可他人使用专利权、收取专利使用费的权利等。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因此,继承人继承专利权保护期内行使,过了期限,专利权人便丧失了专利权,他人可以无偿使用该专利,也就谈不上继承的问题了。

    当专利权人是自然人时,该自然人一旦死亡,其专利权就依继承法的规定而转移给有权继承的人。专利权人如果是法人,一旦发生合并或者解散,其专利权也依法转移给有权继受该权利的法人。

    商标继承权

    根据《商标法》第4条规定,自然人是商标注册的主体。《商标法实施条例》第47条规定: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自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1年期满,该注册商标没有办理移转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提出注销申请的,应当提交有关该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的证据。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因转让以外的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手续。

    商标作为无形财产,商标注册人死亡后,可以依照财产继承顺序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个人名义申请注册的商标

    在商标有效期内,商标注册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应及时申报商标局,更改商标注册登记,变更注册人名称,成为新的注册人,即继承了商标权,同样享有转让商标专用权,通过商标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并收取使用费的权利。

    继承人在商标的有效期内继承商标专用权,若注册期满,继承人可以申请续展从而继续享有专用权。若继承人未申请续展的,则丧失注册商标专用权。

    企业名义申请注册的商标

    不能作为某一个人的个人财产,故不能作为个人遗产被继承,而只能转让。

    作为资产,知识产权一直都被忽略。但是,知识产权与财产一样重要,同样具有可估值的价值。

    (信息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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