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谢不辞缘相聚,惺惜永伴聚相识。我是太平保彪,与您同在,见字如面~
有人说保险合同里的重疾保险都是绝症。
我谈谈我的看法:先不说花两三万就能治好的甲状腺癌、双目失明、阿尔兹海默症等也会划分为重大疾病,咱们就拿花费多且很难治好的病来说吧。
这些病是不是绝症,不是由病本身决定的,而是由想去哪里看这个病决定的,同样一种重大疾病,要是在三线城市它就是绝症,要在二线城市治就还有一线希望,要是到一线城市治那曙光就在眼前,要是在北京、上海治那至少再活20年!
按照这个逻辑,一个病属不属于重大疾病的前提是打算选择什么档次的医院,挑选什么级别的医生,匹配什么样的方案,服用什么渠道的药物,才决定了它绝还是不绝。
不知道这种观点认不认同?欢迎就要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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