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学生在阅读。阅读教学不是语文教师讲述自己对课文的理解和感受。
第二,在阅读教学之前、之中或之后,学生对一篇课文的理解、感受应该有明显的变化。换言之,原来理解不了的,通过这堂课,理解到了;原来感受不到的,通过这堂课感受到了;原来欣赏不到的,通过这堂课欣赏到了。
2、在阅读教学中,学生阅读的,是“这一篇”课文;学生要获得的,是与课文相符合的理解和感受。
第一,阅读教学以课文的理解、感受为界。语文教师有时会从课文延伸到社会生活的种种现象,这种延伸最终应当指向学生更加深入、丰富的理解。
第二,凡是作者要表达的,在文本中已经表达了。文学作品,尤其是抒情性作品,其情感与作品的语言文字相粘连,体会情感就是理解、感受作品的语言文字,不需要语文教师额外加力,比如激情、夸张地“讲课”、多媒体的渲染等。
第三,与课文相符合的理解和感受,来自与课文理解、感受相呼应的阅读方法。比如,定篇类型的课文主要是文学经典作品,学生的主要学习任务,是熟知经典,理解和感受经典作品的思想情感和艺术价值;例文类型的课文,是通过课文学习语文知识,侧重点要落到阅读方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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