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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法务遇上热心的非法务 | 法务实务大家谈(40)

当法务遇上热心的非法务 | 法务实务大家谈(40)

作者: f494c21bceaa | 来源:发表于2019-04-10 22:18 被阅读11次

    【阅读说明】——上下班路上专用

    这是法务阶梯微信群的群聊实录。常见的实务问题,不同的处理方式。不一定正确,也不一定唯一,欢迎补充。

    每周【三】7点,不见不散。🚶👭👪

    1、Q:不好意思,我想请教大家,在供配电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乙方(受托方)为建行,在主体方面是不是存在错误啊?银行也可以做这类业务吗?是否要核查该银行的资质?(如甲级、乙级)

    A:建行有工程造价部门,你可要求其提供资质证件复印件~

    2、Q:一家关联企业,银行账户突然被法院查封,但是之前没有收到过任何法律文书,他们的负责人也不知道什么情况,现在唯一知道的只有银行发给他们的一个案号。请教下各位,法院使用“执保”文号,是否表示案件已经进入执行程序?有没有可能是诉中财产保全?

    A:执保文号不代表是执行程序的执行保全,也有可能是诉中保全,实践中,法院审判庭可能只会作出一个查封的裁定书,交给执行局去执行,执行局也会有一个文号,就是执保,所以执保文号不代表已经到了执行程序。

    3、Q:请教下各位,合法转租的情况下,如果出租人要对外出售房屋,次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吗?刚查了下,北京、江苏、上海规定都不同,不知道大家在实践中有没有碰到过?

    A:没有。理由: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基于双方之间的租赁合同,出租人和次承租人之间是没有契约关系的,出租人只是允许承租人转租而已,不存在权利义务的转移。

    (Q:嗯嗯,上海的规定类似,但是北京和江苏又支持次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请求。)

    A:对法条的理解不同。但是认可转租导致权利义务转移的思路肯定是会有问题的。

    4、Q:有家公司申请专利时,不是自己申请,也不是委托第三方公司代为申请,而是与第三方公司签订专利申请权转让协议,申请下来后再转让回来,这样操作的原因会是什么?

    A1:会不会第三方公司符合申请高新企业的条件,享受补贴?或者私下有利益交换?如果是,那就是商业考量了。

    A2:这种情况下,约定授权之后/公开/其他情形下转让即可。

    5、Q:请问一下,公司的行政文员(管理劳动合同),因各种原因,撕毁了自己的劳动合同,然后又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主张二倍工资,这种情况下,公司该如何举证?

    A1:提交岗位职责,档案签收表,社保应该要有的吧?

    (Q:有的)

    A1:员工已提起劳动仲裁了?还是只是口头来说?

    (Q:现在只是口头。)

    A1:那可以这样:(1)公司发函件给档案管理者;(2)内部发公告,就说可能丢失,希望全员协助找回;(3)报警备案。到时去仲裁就可以提起反仲裁,提供以上措施的证据,然后还有全员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收表等一系列间接证据,对你们公司有利。

    A2:好有经验哦。

    A1:刚好之前处理过。另外,再查查这员工是不是劳务碰瓷党,这是仲裁委学习时了解到的。

    A2:见识了。

    A1:发函和全员公告记得注明工作交接之际核对档案发现有丢失,附上目录,要求前档案管理员交回。报警警察虽然不处理,但有备案,证明企业是发现问题有所行动的。

    A3:劳务碰瓷档,哈哈。

    6、Q:各位同仁下午好,想请教大家个问题~~现在主要想咨询了解下如何合规地使用数据信息及商业化应用。我公司的业务模式是通过第三方渠道获得包括但不限于地理数据等信息,然后通过自己的技术开发软件并商用。现在的问题一是数据信息所有权如何界定,如何合规地获取不被追责?二是转化成自身的技术成果后如何进行保护?

    A1:我去,我们的信息就这样被卖来卖去了么?

    A2:注意几点:

    (1)数据信息所有权目前法律尚未完全定性,作为数据处理机构享有使用权;

    (2)合法获取数据来源的前提是需要确定取得的数据是个人数据还是企业数据,这两者的隐私保护有明显不同,如果是从第三方渠道获取,合规方面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确定第三方渠道开展相关数据信息采集业务的合法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否有信息主体授权)、信息主体的授权链条是否足以覆盖到你方合法使用信息主体信息的权利。

    另外就是贵司对隐私数据信息的安全保护措施是否符合最小触达权限的原则;

    (3)转化为自身技术成果后,如果是模型或者其他技术成果可以申请软著或者通过其他知识产权的方式保护,也可以在开展相关业务合作的过程中要求对方按照商业秘密维护来保障。

    基于你们公司的情况:最好要求双重授权,第一层授权来自第三方渠道,在确定第三方渠道合法享有数据使用权的前提下通过书面文件要求第三方将数据使用权授权贵司使用;第二,如果涉及的是个人信息主体的隐私数据,那么需要信息主体的的单独授权。这里面有两种不通的情况:采集业务和验证业务也是不一样的,还要具体去分析。

    (Q:谢谢,受教!)

    A2:入行一年多,也是边学习边处理业务,大数据行业细分比较多的,触达的数据层次不一样,法律保护的手段可能也会有轻重,所以具体还是根据自身行业发展特性来确定。

    7、Q:我现在平台公司做法务,目前有机会去一家PPP咨询公司,我困惑的是,在PPP咨询公司做法务工作会不会没有方向,跑太远。这种项目覆盖面广,周期长,投入大,我学法律的在里面应该算是边缘专业,怕跑偏了,挺矛盾。请各位帮忙看看,在PPP咨询公司做法务有没有发展潜力,能否有学习收获。

    A1:接触过环保工程类的PPP项目,个人感觉法务在里面的作用很有限,各项工程指标及行业标准法务不用管,财务测算相关的由财务负责。。。乙方法务真的没多少话语权,甲方一般会请律所或咨询公司,咨询公司里的法务,个人感觉作用也不会太大。

    A2:懂工程的法务还是可以。

    A3:PPP咨询公司一般都要求往全能型方向发展,在智联上看过一些咨询公司对法务的要求。

    A4:不是很建议去PPP行业做法务。云南的PPP项目的咨询单位大多是北京的咨询公司,本土的很少。呆过的工程公司和了解过的工程公司,多数没有独立的法务。单就工程合同来说,我们公司的合同是成控部下负责,需要结合营销、预算、招投标、项目施工和质量技术部,各方面都需要了解一点,但是整体来讲把2017年建设工程合同范本多研习几遍,把技术标准和规范都涉猎一下,基本也就够了,剩下的工作基本就是批量复制合同。

    A5:如果是去PPP咨询公司的话,法务的内容会更少,基本都是做测算,配合起草可研、实施方案等等,合同基本都是走范本的。而且一定要去龙头咨询公司如大岳、济邦等等,很多靠关系的地方咨询公司太水了,进去真的是浪费时间。

    A6:我也猜做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可能性比较大。

    A7:个人建议,如果想在法务的路上走下去,那就不要去PPP行业。因为这个行业要求你对工程、成本、投融资、财务甚至规划设计等等都需要有所了解,反而不重视法律积累。这样干下去,比较好的方向是转投资。相对而言,新手法务很可能被各方利益裹挟变成了行政。另外,这个行业目前前景还是不够明朗,园林环保PPP龙头张三公司股价跌成狗,李四公司接近爆仓,从个人利益上说也要慎重考虑,毕竟张三公司已经发不出工资,还有PPP公司的报销账期已经到半年。本质上,大部分民营PPP企业都是施工单位转型,落地倒是不难,难的是回款。特别是从拿项目到项目建成付费之间的建设期全靠融资来过渡,现在的融资环境下会死人的。懂财务的同学看看张三公司的报表就知道它的大跌和发债失败根源在哪里,资本不怕它的高负债,就怕它的高存货。

    (Q:听大家说,好像不是好选择。我之前还想可以接触新东西。。。之前觉得薪水比较有诱惑力,又学新东西,可以把方向划分出来,听大家说完,感觉是我想的太理想。)

    A8:其实年轻法务想选择投资方向的话,可以考虑往地产的投拓或者私募基金、金融资管法务方向,未来的发展会比较好。PPP投资方向主要还是偏向工程测算角度,有点窄了。

    留一个问题探讨

    Q:各位好,咨询个问题。经过几次背书转让的汇票,如果有个人名章错误,银行不予承兑,持票人找背书的那个人出证明,她也不愿意,那持票人是可以向前手行使追索权的,问题是如果他向最后一个背书人行使,我们是最后一个背书人,那我们该怎么办?

    轻松一刻

    当法务遇上热心的非法务

    Q:我有一个问题想请教大家,#¥%……*%¥,这种情况法庭一般会怎样认定呢?

    甲:我有一个亲戚在法院,我帮你问问。

    乙:太好了,谢谢啦。你的亲戚在哪个庭呀?

    甲:我想想~~~哦,他在合议庭。

    乙:合议庭?😅😅😅

    甲:合议庭。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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